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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后凯 | 实现共同富裕需显著缩小城乡差距时间: 2022-11-29信息来源:《财贸经济》2021年第8期 作者:魏后凯 责编:SJW


                 

原创 魏后凯 财贸经济 2021-08-07 11:30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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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后凯

简 介:

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刊 期:《财贸经济》2021年第8期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笔谈

实现共同富裕需显著缩小城乡差距

魏后凯

2021年7月1日,我有幸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观礼活动并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他进一步强调,在新的征程上,必须“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后,中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成为中心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根本目标,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必须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下更大的力气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让各个民族、各个地区、各个群体和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中国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体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上,在新发展阶段,如何尽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将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所在。

受发展阶段、城乡关系和政府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尽管新中国城乡差距变迁经历了三次从扩大到缩小的较大波动,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高位。改革开放以来,在经历初期的下降之后,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体呈现“倒U型”的变化趋势。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提高农产品价格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刺激了农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减少。到1985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到1.86,比1978年降低0.71。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摘要(2021)》和各地统计年鉴。然而,自1985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逐步由农村转向城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和非工资收入都增加较快,加上工业产品价格提高和体制变革,促使农村潜在生产力的释放达到一定的限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趋于扩大。到2003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提高到3.12,远高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差距水平。之后,随着中央把“三农”工作提上重要日程,2004—2021年连续出台18个中央一号文件支持“三农”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经过几年的稳定后,自2007年起开始出现持续稳定缩小的态势。到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到2.56。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比的变化也大体如此,在经历改革开放初期的缩小之后开始快速扩大,2000年达到3.53的最高点,此后才呈现稳定下降的趋势,到2020年该比值已降至2.12。

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是国家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结果。2003—2019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2%,其中2010—2019年年均增长8.6%,分别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0.3个和1.8个百分点,比1986—200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4.0个和4.4个百分点。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比2019年实际增长3.8%,比城镇居民增速高2.6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工农城乡关系从过去的“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近年来又强调“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国家加大了对“三农”转移支付和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获得了更快增长,2003—2019年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长8.5%,其中2010—2019年年均增长9.8%,均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2020年,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下降4.5%,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却增长了2.7%。需要指出的是,自2017年以来,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比已经降至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以下,由此改变了长期以来城乡消费水平差距大于城乡收入差距的格局,使农民的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般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国内城乡收入差距通常会经历从扩大到缩小的“倒U型”转变,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均大体如此。特别是,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出现了均衡化的趋势,一些国家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经超过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根据国际经验,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经越过“倒U型”变化的拐点,进入持续稳定缩小的时期。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近年来这种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将成为一种长期的稳定趋势,而并非像过去一样只是一种短期的波动。很明显,这种转变是与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首先,随着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以城市为导向的工业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已经趋于下降,而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日益显现的巨大潜力,为新发展阶段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开辟了新的空间。其次,目前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3.89%,近年来出现的大规模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迁移,既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最后,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增强,政府有能力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三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城乡协调发展。

当然,也应看到,目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处于高位,仍高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更远高于各个发达国家的水平。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虽比2019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比1985年高37.6%。特别是,由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农村资源变资本、变财富的渠道不畅,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相差悬殊,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之比仍高达11.05倍;一些欠发达省份城乡收入比仍在3.0以上,如甘肃为3.27,贵州为3.10。如果考虑到各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中国发达地区城市与欠发达地区农村之间的城乡收入差距更大。譬如,2020年上海市、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甘肃省农村居民的7.4倍和6.1倍。如果从地级和县级行政区进行比较,这种地区之间的城乡差距会更大。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甘肃省临夏州农村居民的8.8倍,义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是东乡县农村居民的13.1倍。

共同富裕是一个共建共富和逐步共富的长期过程,它并非只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领域的富裕,而是包括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全面富裕,更是覆盖各个民族、各个地区、各个群体和广大城乡居民的全民共富。在新发展阶段,要逐步实现这种全民共富目标,必须把显著缩小城乡差距放在更加突出和优先的位置,依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全面融合,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坚定不移地走城乡共同富裕之路。立足两个阶段战略安排,力争到2035年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8左右;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缩小城乡差距不可能一蹴而就,应遵循城乡发展规律,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基础上,依靠调节收入分配,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完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普遍繁荣。为此,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进一步扩大农村投资和消费,加快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推动形成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第一,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体人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均等普惠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底线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这一目标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这里所指的均等化,主要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居民之间的均等化。其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当前,可以考虑以县域和地级市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区域内居民不管是常住在城镇还是乡村,都能在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和信息服务等领域享受到普惠可及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尤其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即把在城镇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覆盖在内。在此基础上,要通过乡村建设行动,大幅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即把农村人口全部覆盖在内。由于发展阶段和条件不同,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分阶段梯次推进的策略。就中央和省级政府而言,既要鼓励有条件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先行一步,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在2035年前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着力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农民家庭收入的核心指标,它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各类相应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与家庭常住人口之比。从长远发展看,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应着力从减少分母和增加分子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目前,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仍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体形态,农户兼业化十分普遍。随着农业规模化和人口城镇化的推进,未来农业劳动力转移仍具有很大空间。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让滞留在农村的大量兼业化小农户愿意且顺利地转移出去。为此,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强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尽快建立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化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是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要多种途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乡村产业振兴是农民增收的基础。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关键是激发乡村内生活力,全面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建立各具特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和农业农村导向型的农民稳定增收机制。一是多途径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并不断提高来自农业农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从根本上改变某些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高度依赖外出打工和转移净收入的状况。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村创新创业,促进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稳定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三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通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幅度提高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第三,进一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由于收入水平较低、消费环境较差,目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不高,消费结构不合理,其消费需求受到抑制。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16063元,比城镇居民低52.8%,城乡居民消费水平至少存在10年的差距。为此,在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扩大和刺激农村消费,消除抑制消费的各种障碍,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潜力释放,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一是扩大和刺激农村消费。拉动农村消费,释放农村消费潜力,需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近年来,为扩大和刺激农村消费,国家制定实施了家电下乡、建材下乡、汽车下乡等一系列政策。在新发展格局下,要进一步完善家电、汽车下乡政策,重点对农民购买新型绿色智能家电、汽车等给予补贴;鼓励和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开展汽车家电促销、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发展二手汽车和家电交易;促进农村教育、健康、文化等消费,积极发展网络消费,科学引导农村住房消费。在此基础上,还要推动城市金融保险、医疗美容、文化娱乐、儿童教育和养老保健等优质服务向农村延伸拓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二是清除抑制消费的障碍。基础设施薄弱、消费环境较差、消费金融发展滞后是抑制农村消费的关键因素。尽快补齐短板、清除障碍,是促进和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关键所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着力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快补齐冷链物流短板,强化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在消费环境优化方面,要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在消费金融发展方面,要健全消费信用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更多个性化的农村消费信贷产品,不断提升农村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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