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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机制时间: 2015-09-10信息来源: 作者:wl_admin 责编:

    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指出,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之间协商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如何创新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机制,是促进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重大命题。


  一、构建长江经济带统分结合的区域合作机制


  长三角地区统分结合区域合作机制的成功经验,可以扩大到长江经济带,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以丰富和发展,构建长江经济带统分结合的区域合作机制。


  1、丰富和发展政府之间的统分结合。政府层次的统分结合要实行“上提”“下移”。“上提”到国务院,成为最高层级的“统”,决策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长江经济带11省市政府分头实施,实现国务院与长江经济带11省市政府间的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目前国务院已成立了长江经济带规划领导组,并建立了长江经济带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分结合机制在政府层面已实现了 “上提”。所谓“下移”,就是政府层次的统分结合要下移到县,成为最低层级的“分”,省级政府要授予县级政府在区域合作有较多的自主权,引导政府间区域合作重心的下移。这是长江经济带地域广、差异大,县域地位与作用的重要性所决定的。目前,长江经济带县域层面的区域合作还不广泛,需要进一步推进。


  2、丰富和发展政府与企业间的统分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区域合作的主体,政府对区域合作的主导作用是通过企业间的具体合作实现的。政府可以引导企业间的合作,但不可替代企业间的合作,因此,政府与企业之间在区域合作中也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统”就是政府要为企业发挥区域合作的主体作用创造条件,尤其是给予政策支持,优化企业合作的区域环境,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对企业合作给予实质性的帮助,解决企业在合作中无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分”就是政府要尊重企业作为区域合作主体的地位与作用,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放手企业在投资、技术、销售及产业链分工等方面的自主决策、自由合作,共同组织合作事项的实施,合作收益共享、合作风险共担,在合作中形成利益共同体,将区域合作利益下移。政府与企业间的统分结合潜力很大,需要进一步挖潜。


  3、丰富和发展政府与行业间的统分结合。主要是重视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统分结合。中介组织主要是各类行业协会,是政府之外的“第二合作平台”,又是企业合作的桥梁纽带,特别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行业协会与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关系十分重要,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也应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对政府来说,应转变职能,将行业管理的社会职能分离给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和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放手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独立处理合作事宜,帮助解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对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来说,要积极承担自己的业务职能与社会责任,积极为企业的跨区域合作服务,与企业共享共担合作中的收益与风险。


  二、发挥区域多元合作主体的作用功能


  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是区域合作的三大主体,长江经济带构建统分结合的区域合作机制,要发挥这三大主体的功能和作用。


  1、发挥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功能。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如快速交通干线、跨区域的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主要是克服狭隘的地区利益和眼前利益,打破行政界限,树立全局观念,积极主动而为。二是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主要是建设区域统一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等,如省市间的名牌产品互认、质量技术监督互认、市场环境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医保关系变动时的衔接等,这是政府的责任,尽管难度较大,也应认真作为,不断有所突破。三是对企业的“引”与“帮”。“引”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区域合作,通过区域合作增强企业发展力、竞争力,既要引导本地区企业在省内的区域合作,更要通过招商、选商引导外地企业的跨省合作,或运用产业政策引导优势企业之间的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并购、重组等,把骨干企业做强,把优势产业做大;或运用布局政策引导企业集中、要素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集群或产业集中区。 “帮”即主动帮助企业在区域合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如土地问题、劳动力问题、供电供水问题,虽要优化本地的发展环境,帮助解决企业的共性问题,又要热情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的个性问题,特别是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企业的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通过“引”与“帮”,提高企业参与区域合作的积极性。


  2、发挥企业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功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更是区域合作项目的投资主体,企业的投资意向往往会决定在区域合作项目的成败,对区域合作发展带有根本性的影响。为此,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应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发挥企业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功能。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将参与区域合作作为企业开拓发展的新空间、解决问题的新机会。对于那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与政府倡导的区域合作,可以低成本、快速度地扩张,或低成本地配置资源以扩大生产规模,或高速度地细分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开拓企业发展的新空间。由于安徽资源相对丰富、区位相对优越,对省外那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很有吸引力,是这类企业可以开拓的发展新空间,安徽应继续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省外境外的这些企业到安徽发展,特别是那些有条件的欠发达市县,更应注重在区域合作中吸引省外境外的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头企业。对于那些面临困难的企业,也可通过参与政府倡导的区域合作解决相关问题,如引进资本、技术解决要素约束,重组、融入并购解决机制问题,参与各种合作平台解决市场障碍等,都是解决问题的新机会。这种情况对本地企业更有针对性、可行性,本地那些有困难的企业应该看到区域合作对自己的特有价值,把区域联合作为解决企业问题的新机会。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应倍加珍惜企业资源,倍加关注企业面临的困难,开拓解决企业困难的新途径,而区域合作就是可以运用的有效途径。


  3、发挥中介组织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功能。在区域合作的三大主体中,政府是行政主体,企业是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则是介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主体,也可简称为社会主体,在区域合作中具有政府与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中介组织的发育和作用程度,决定着区域合作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都发展很快,一些省市在区域合作中不仅注重发挥本省中介组织的作用,还注重发挥外省中介组织的作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目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区域合作中的这种作用在总体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功能过强,挤压了中介组织的生存空间,从而导致中介组织功能严重不足。即使有中介组织能发挥一些作用,也被误称为是“政府授权”的;一些中介组织为了能发挥一些作用,也千方百计与政府拉关系,自愿 “行政化”,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这些现象表明,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存在着本位不清的问题,需要本位回归。国务院2007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依赖政府的行政化倾向,就已提出了中介组织的本位回归问题。然而如果政府不放权,则中介组织无此力。所以,要发挥中介组织在区域合作中穿针引线、桥梁纽带的作用功能,归根到底是转换政府职能,为中介组织的本位回归创造条件,培育中介组织的作用功能。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