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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21项举措助力综保区开放升级时间: 2019-01-28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01月28日  作者:胡畔  责编:万山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发布具有多重利好

 《意见》提出,要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针对“五大中心”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举措。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室主任罗雨泽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的发布具有多重利好。

 一是对企业而言是一场及时雨,为打通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提供了政策保障,为企业减税降负提供了很好的选择。

 二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而言是一项新突破。

 三是对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一针强心剂。无论自贸试验区探索还是自由贸易港发展,都需要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重要载体。《意见》有针对性地作出政策调整使综合保税区名副其实,并简化了设立、整合程序,无疑可以更有力地支撑新时代开放平台的建设。

 罗雨泽还强调,《意见》的发布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罗雨泽说,推动开放,不仅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这样的新平台、新模式,而且还包括对现有开放制度和政策的大力度调整,是全方位地与国际高水平规则对接,是综合施策培育我国竞争合作新优势。

 “此外,在中美贸易摩擦形势尚不明朗、国内外企业充满担忧顾虑之时,我们通过主动开放,为企业跨国运营打开了希望之窗,也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们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罗雨泽说。

 21项举措展现出五大亮点

 针对打造“五大中心”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如下具体举措。

 一是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包括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新设综合保税区提前适用政策,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等5项举措。

 二是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包括企业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赋予符合有关标准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最高信用等级,支持医疗设备研发等4项举措。

 三是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包括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入区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便利货物流转,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促进文物回流等4项举措。

 四是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包括允许区内企业开展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再制造业,创新监管模式等3项举措。

 五是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包括发展租赁业态,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服务外包,支持期货保税交割,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等5项举措。

 对此,罗雨泽分析认为,21项任务举措中亮点颇多,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监管、分类监管。如释放产能,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以及促进内销便利,将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从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目录中剔除等,都需要分类监管、精准监管。

 二是采取多种举措打通内外部市场,允许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提高企业内销便利化,简化特定货物、物品进出口管理等,拓宽了内外市场联通的渠道,消除了通关壁垒,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三是充分吸纳其他开放平台的经验成果。比如,试行汽车保税存储、期货保税交割等就是赋予了保税区的相关功能,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等。

 四是鼓励综合保税区多种业态共存发展,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服务外包,重视促进研发创新等,极大地丰富了可发展的业态内容,便于形成较为完善的商业生态系统,提升综合竞争力。

 五是简化了相关程序,如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提前适用政策,不用再等实施方案批准。“放管服”、大通关改革中的一些经验成果也被广泛体现在文件中。

 政策落实仍需三方面考量

 尽管《意见》亮点颇多、有着多重利好,但要落实到位,仍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动。

 罗雨泽也表示,《意见》作出了很好的规划设计,提出了诸多好的政策举措,但落地实施付诸实践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相关细则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亟待调整,发展思路和监管思想需要转变,有些改革措施落地仍需部际协调,甚至需要国务院进一步授权,实施过程中监管职能和责任的划分等,打通“最后一公里”仍不容懈怠。

 “除此之外,还有三方面仍需思考。”罗雨泽强调说。

 一是思考综合保税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见》提到了对现有海关特色监管区的继续整合、提升、优化和按需新设,对综合保税区的“退出”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仍需探索退出调整和淘汰机制。

 二是各综合保税区应因地制宜谋发展。《意见》赋予了综合保税区较多的功能、较为丰富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综合保税区都要发展全部业态,各区需结合自身情况,有所选择,有所侧重,找准定位,基于资源条件与竞争优势发展。

 三是智力先行、注重科学实施。各综合保税区在基于指导意见确立新定位、新规划时,应注重征求专业咨询机构意见,实施过程中应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做到及时纠错、及时总结经验,以避免多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