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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区域金融改革 服务宏观政策大局时间: 2019-08-07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08月07日 作者:李成刚  责编:万山


  8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了金融支持区域改革开放创新工作有关情况,对继续深入推动区域金融改革,陈雨露阐述了人民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此前,国务院7月24日召开常务会议,确定部署深化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增强金融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能力,会议明确提出了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任务和下一阶段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发展动能和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统筹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使之成为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具体的政策诉求,一是以高质量的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统筹运用多种工具,深入探索包括降低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科创企业融资成本的有效途径。二是统筹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三是在注重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四是建立动态调整的区域金融改革工作机制。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来看,统筹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地域涵盖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工业化转型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欠发达地区。而改革内容则涉及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民间金融、跨境金融合作等领域以及金融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粤港澳金融合作、农村金融改革等内容。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已持续40年,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恢复专业银行开始,建立浮动汇率制度、外资金融机构获得准入、利率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建立分行业监管体系、资本市场股权分置等一系列渐进式改革,实现了由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封闭型金融向开放型金融的转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不过,这种自上而下的金融改革方式虽然极大地释放了经济的增长活力,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也逐渐形成了诸多新的问题,其外在表现则是经济与金融发展不协调,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将区域性金融改革作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与发展的新的突破点,自2012年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之后,先后开展了十几个包括金融综合改革型试验区、国内自贸区型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型试验区、自主改革型试验区在内的区域性金融改革试验。因为能够通过区域金融改革吸引金融资源和投资项目,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引擎,地方政府对开展区域性金融改革的积极性非常高。而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通过金融改革获得预期收益,参与改革的主动性也很高。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区域性金融改革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自下而上地解决地方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点带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局的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条件,继而带动我国整体金融改革向前发展。因此,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必须服从于宏观政策大局,服从于全局性金融改革的安排,这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动态调整的区域金融改革工作机制的根本原因。加强对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价,对没有实效或偏离改革目标的及时纠正或叫停;对达到预期目标、成效明显的积极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总之,区域性金融改革既是中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开始,也是一种区域发展模式的全新探索。它注重与区域经济发展相联系、与全局性金融改革相衔接,通过区域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自下而上积累先进经验,形成金融体制整体改革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