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济纵览 > 宏观经济
宏观经济

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破题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李雨谦 作者:admin 责编:


 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有关专家表示,这一决策既达到了政策扶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也为资源税改革找到了突破口。

 

资源税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上周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部署了一系列援疆政策,资源税改革被列为首项举措。有关专家表示,这一决策既达到了政策扶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也为资源税改革找到了突破口。

资源税收入将增加

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根据业内人士的预计,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有望按照5%的统一税率从价计征,包括镍、铝、铀、铜在内的有色金属将继续采取从量计征的模式征收。

有机构粗略测算,按照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原油产量1.89亿吨,如果从量计征,按照当前多数地区执行的每吨28元的标准来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而如果从价计征,依照当前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来计算,以业内估算的5%的税率,全国仅石油资源税每年将可达到472.5亿元。

据此,专家称,16年以来,资源税所提供的税收收入规模相当有限,其在2009年只占税收总收入的0.61%,而如果资源税改革后的新方案在全国范围铺展开来,政府财政收入将会倍增。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时财政部规定暂时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源形势的变化,从量计征的模式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因而屡受诟病。

此次选择新疆作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试点,业内分析,一方面是因为新疆资源丰富,另一方面该地区新矿较多,资源税在实施过程中所受到的各方面限制较少。

此前,新疆财政一直按计量标准来征收石油资源税费。石油税征收标准虽由每吨12元缓慢升至24元,但远远落后于国际油价上涨的步伐。随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日渐与国际接轨,差距更加明显。

对此,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吴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之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新疆率先改为从价计征的方式,地方财政收入大规模增加,可以支持新疆地区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按照新疆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从价计征后,石油资源税将高达62.95亿元,可以增收40亿元到50亿元。

5%税率较为合理

面对市场对5%从价计征的质疑,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国际惯例来说并不算高,西方发达国家通常会征收16%至17%的石油资源税。

也有人认为,中国包括资源有偿使用费在内的现行石油资源税税率仅接近石油价格的2%左右,完全不能体现石油资源价值,也不能发挥石油资源税应有的经济作用,因此5%这个税率还是比较可行的。

不过,石油企业似乎觉得这个税率偏高了。中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此前表示,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大约将增加6倍。如果今后按5%的费率在全国开征石油资源税,中石油一年需要上缴超过300亿元的税费。

对此,太平洋证券宏观经济研究员周明剑认为,资源税改革对油气行业的影响不会太大。因为资源税的改革可能会涉及到特别收益金的调整,决策部门应该会理顺相关税费关系,不会简单叠加,因此石油公司的总成本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国家从2006年3月开始对石油开采企业在国际油价超过一定水平后,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在原油价格每桶超过40美元后起征,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有分析认为,从经济形势和企业承受能力来看,5%较为合理,但具体效果还得从试点实施中才能看出,因此试点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不排除相关政策继续调整的可能,短时间内资源税改革不会全面实施,正式铺开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

                                      责任编辑: 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