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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

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时间: 2016-11-06信息来源:宋丽颖 李亚冬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以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政策,在赋予碳排放权商品化的基本属性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机制的效率原则解决环境治理问题,并能够让经济主体遵循成本与收益的匹配性,体现了外部性内在化的解决逻辑。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具有明显的成本与收益效应,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解决环境治理,是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暖的高效制度。为此,要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的顶层设计和有效实施,不断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机制以及加快国际合作的步伐。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外部性内在化;环境经济政策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5-0113-05
     [收稿日期]2016-01-20
     [基金项目]陕西省软科学项目“陕西低碳发展政策贡献能力实证分析”(2011KRM07)
     [作者简介]宋丽颖(1963-),女,北京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财政学与制度经济学研究。
 
     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其基本宗旨是遵循人、自然与社会和谐共生,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实现未来人类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以此确保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真正用生态文明的力量托起美丽中国,需要切实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尤其是要利用市场机制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以便高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就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主旨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其本质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将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视作稀缺的经济资源,并以稀缺性形成市场交易的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排放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学阐释
 
     作为一项被广泛接受的环境经济政策,碳排放权交易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让经济主体自觉地践行该项环境政策和让政策制定者有效地贯彻该项环境政策,需要对其展开经济学阐释,以便更准确地把握该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
 
     (一)本质属性:商品化
 
     传统的生产方式以高投入、低产出和高排放为特征,不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这种生产过程使得环境日益遭到破坏和资源数量日渐趋向枯竭,使得经济发展的生态代价逐步增大。显然,以高生态代价为特征的生产方式造成经济增长的发动因素趋于减少、限制因素趋于增加,也就是恶劣的生态环境、紧缺的资源数量和低劣的资源质量逐渐压缩了经济增长的空间和降低了经济增长的潜力。正是这种唯物质生产力发展的理念和做法,导致了生态生产的落后,激化了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之间的矛盾,成为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制约因素,甚至会在长期内无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1]
 
     要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转变以往的经济发展方式,特别是要树立节约利用资源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理念,践行低碳经济发展方式,逐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增长和气候变化的有效兼得,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就是将碳排放权视作能够满足一个国家或者国民幸福生活需要的、以气候环境资源使用权为实质的发展权利,赋予该项权利可交易的商品属性,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买卖,实现稀缺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以便有效地控制污染、更好地保护环境,从而改善人类社会的生态环境福利。显然,一旦碳排放权具有了商品属性,那么获取或者转让该商品都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有偿性就成了经济主体获取或者转让该商品时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
 
     所以,商品化是碳排放权交易的本质属性,是人类社会在环境资源逐步成为限制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以市场化的逻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高碳转向低碳,以便让充足的资源数量、较高的资源质量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坚实可靠基础,并实现物质生产和生态生产的有效兼顾。
 
     (二)解决逻辑:外部性内在化
 
  当某个经济主体从事的活动对另外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影响,且对这种影响既不支付成本又得不到报酬时,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2]如果这种影响是不利的,就是负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力的,就是正外部性。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造成市场均衡的非有效性,为了解决该问题,一个基本的思路就是外部性内在化,即对有负外部性的物品征税并给予有正外部性的物品补贴。具体到公共政策的选择而言,要么采取命令与控制导向的管制,要么采取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
 
     由于经济主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会损害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因此产生了负外部性,并使得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于社会的成本远远大于对于其自身的成本。遵循外部性内在化的逻辑,鉴于污染物排放对于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么以管制方式为导向,规定经济主体可以排放的最高污染水平或者要求经济主体采用某项能够减少污染量的技术。
 
     对于经济主体而言,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就是让其将经济行为的环境污染效应纳入到成本范畴,注重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匹配,既要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承担生态成本,又能够对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获取生态收益。在这个意义上,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成为经济主体衡量其经济行为成本与收益的参照维度,以至于获取碳排放权的成本或者转让碳排放权的收益内在于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中,也就是外部性内在化成为经济主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激励原则。进一步,经济主体会依据其排放污染物的成本与收益决定在市场上获取或转让多少额度的碳排放权,从而会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育与完善,进而会让碳排放权交易成为改善买卖双方福利的最有效途径。
 
     (三)效率原则:市场机制
 
     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经济学的中心议题,就资源配置方式而言,既有强调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导向的计划机制,又有注重自发秩序、分散决策导向的市场机制。然而,在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下,稀缺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尽相同,稀缺资源的分配公平存有差异。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计划机制注重自上而下的指令,由此形成的供给无法与复杂多变的需求相匹配,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产品分配的不公平;市场机制强调自由竞争的分散决策,以价格为核心,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产品的公平分配。
 
     碳排放权交易就是以碳排放权的商品化为本质前提,以碳排放权的高效利用和公平分配为目标,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确保经济主体以成本与收益的匹配为导向,实现碳排放权的最优化配置。从这个角度而言,碳排放权交易注重发挥市场化手段在碳减排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质上是以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为信号,让经济主体依据该信号所体现出的生态成本与生态收益确定各种经济资源在生产中的配置,让经济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将经济资源引向最能释放效率的地方,并最终实现物质财富增加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统筹兼顾。
 
     当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前提保障,也就是需要政府站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注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和配套保障体系。可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制定与运行,离不开市场和政府的通力合作,两者的合力能够让碳排放权交易成为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手段。
 
     总而言之,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避免人、自然与社会冲突而实施的环境经济政策,商品化属性能够让经济主体更加注重碳排放权的最优化配置,外部性内在化逻辑能够让经济主体更加注重生态成本与生态收益的匹配,市场机制能够让经济主体更加注重提高碳排放权的利用效率和分配公平性。碳排放交易的有效运行,既能够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碳排放数量,又能够提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碳排放质量。特别是对仍为发展中大国的我国而言,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有效实施,能够克服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硬约束,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和释放经济发展的潜力,进而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效应
 
     自从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环境经济政策实施以来,经济主体通过其释放的经济效应有效地兼顾了物质生产与生态生产的有效统一,经济发展的生态竞争力日渐显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程度日趋增强。
 
     (一)成本与收益效应
 
     碳排放权交易实施后,经济主体的生产成本范畴较之前有所增加,与劳动力、土地、生产资料一样,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了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从而提高了产品的边际成本。[3]这是因为,一方面,获取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费用直接地增加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另一方面,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又增加了经济主体生产活动过程中所需能源价格的上升,这又成了生产成本增加的推动因素。为了应对生产成本增加带来的挑战,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生产者会在利润导向下将额外增加的成本转嫁给产品的使用者,体现为将碳排放权交易所产生的边际成本考虑纳入到产品价格的制定体系里。
 
     与此同时,对不同技术层级的经济主体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效应不尽相同,由此产生为不同的经济主体带来差异化的收益效应。拥有先进技术的经济主体或者享有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额度较高的经济主体,能够以碳排放权的稀缺化,与其他经济主体交易并获取可观的收益。一方面,先进技术能够降低经济主体的碳减排总量,从而使得经济主体获取较多数量的碳排放权指标,并通过出售剩余的碳排放权指标获取利润。另一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量,政府主管部门的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在不同的产业之间具有差异性,获得了较高额度碳排放权的行业会将剩余的碳排放权指标以市场化的逻辑与其他经济主体进行交易,并获得相应的利润。所以,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效应及其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收益效应表明,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及市场机制能够让经济主体从理性人的角度参与到稀缺的环境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并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决定使用和转让相应额度的碳排放权。
 
     尽管,在短期内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经济主体的生产成本,但是,碳排放权交易实施后带来了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利用,这大大地降低了气候变暖给企业带来的治污成本,从而在长期内使得经济主体的减排成本趋于降低。可见,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效应和收益效应具有跨期性,短期内的成本上升会让经济主体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谋求生态收益、经济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有机统一,并在长期内有效地促进环境、资源和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而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资源的节约利用、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利益的增进。
 
     (二)环境效应
 
  在生产主义理念的支配下,以往的经济活动浪费了过多的经济资源、损害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过量的二氧化碳排放行为带来了全球气候变暖,由此引发的温室效应大大地损害了人类的生态福利。作为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碳排放权交易为经济主体认知和参与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经济激励,使得经济主体更能遵循成本与收益原则,并在这种经济激励指引下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了环境容量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4]
 
  一方面,碳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激励导向激发了经济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作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制度能够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构来降低彼此交往时候的不确定性,通过明晰经济行为的边界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以所形成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构成运行良好的经济秩序。[5]与以指令控制方式为特征的传统环境治理做法不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够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主地在买入或卖出碳排放权上作出理性的选择。囿于环境治理技术水平的差异,经济主体就会围绕排污权展开交易并获益。一旦排污权交易带来的收益高于环境治理的成本,经济主体就会主动地专注于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与采用,并将多余的碳排放权指标用于交易以获得经济利润。正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经济激励导向,使得经济主体更加注重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并着力通过技术改进和应用将富有商品属性的碳排放权广泛地与其他经济主体展开交易,以便释放碳排放权交易带来的资本化收益。
 
     另一方面,碳排污权交易的福利分配效应促进了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作为施加在个人最大化运算法则之上的约束,制度的配给交易本质有助于自利的经济主体选择能够产生净收益流的经济行为。[6]对于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主体而言,碳排放权的买卖能够带来自身福利水平的改进。尤其是在环境质量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约束力日趋增强的今天,加大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成了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的基本共识。某个经济主体越是能在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中占据优势地位,其可用于交易的剩余碳排放权指标就越多,所能产生的利润就越为可观。在这个意义上,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就成了全球气候变暖条件下经济主体拓宽利润来源的另一渠道,并且着眼于人类社会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未来前景来看,这个渠道更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可见,一旦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在环境治理成本的约束下,碳排污权的稀缺性更为凸显,碳排污权交易的利润更为可观,经济主体研发环境治理技术的积极性更高、采用环境治理技术的主动性更自觉,由此产生的福利分配效应就更具有整体增进性。
 
     总而言之,人类社会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不同,所带来的环境治理绩效就会大相径庭。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传统的直接管制导向的环境政策所带来的局限性,能够从激励相容的视角让经济主体意识到环境治理涉及自身的成本与收益,并以增进自身福利为导向积极地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从而能够以较低的环境治理成本提高环境质量、并实现稀缺的碳排放权的最优化配置。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碳排放权交易能够更好地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基本原则,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前提下,让发达国家对其以往的环境污染行为承担应有的历史责任,从而能够让发展中国家在提高碳排放质量的同时避免碳排放数量陷阱。[7]所以,无论是立足于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还是着眼于未来的环境质量水平,都应该积极地实施和改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以便以最小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本谋得最大的生态环境治理收益。
 
     三、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人类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所实施的好制度,能够避免传统的直接指令控制式的环境治理制度所带来的软化现象。因而,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积极地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一)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的顶层设计
 
     要充分认识碳排放权交易的战略意义,以系统性的思维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的顶层设计。一是要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在总体框架下有序地、分步骤地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二是要界定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三是要积极搭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既要立足于全国构建一体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又要兼顾不同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凸显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区域特质;四是要树立激励相容的理念,准确地界定碳排放权交易的利益相关者,以彼此的利益增进为目标促进各利益相关者的通力合作。
 
     (二)促进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实施
 
     要注重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效力,促使碳排放权交易既能被遵守又能被有效实施。一是要在全社会营造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让各经济主体能从改善自身生态福利角度认识到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性,并能够主动地遵守相应的规则;二是要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激励富有合理性,避免扭曲的利益分配,从而让经济主体自觉地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强势政府或利益集团成为碳排放权交易软化的根源。所以,要围绕着碳排放权交易不断地优化实施制度的环境和条件,让经济主体逐步抛弃利用制度或绕开制度的念头,[8]不断地让制度的刚性特质对经济主体产生约束力,从而避免软化的制度对碳排放权交易造成的低效性。
 
     (三)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特质,使得价格机制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资源的配置而言,价格发挥着路标的作用,能够为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传递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经济激励。[9]为此,要积极地发挥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不断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机制。一是要积极地总结7个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优化制度设计,加快培育和促进全国一体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二是要构建统一的碳金融平台,优化碳排放权交易的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结构,不断地提高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发现功能;三是既要富有成效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结算方式、合约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方式,又要立足于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地引导和培育场外市场。
 
     (四)强化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合作
 
     要站在整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重视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合作。一是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合理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验,不断地优化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定、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为建立高效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提供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二是要注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人力资本投资,既要从发达国家引进具有经验丰富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又要向发达国家派出相应的人才学习取经,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外派等多种手段不断地提高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所需人才的国际化视野、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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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