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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丝绸之路)

“一带一路”建设中如何实践绿色发展理念?时间: 2018-03-09信息来源:张 敏 作者:qgy_admin 责编:

编者按:“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各项合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中国提出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这是突出生态文明理念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应把握哪些关键问题?如何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全过程?如何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成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撑和保障体系?这些都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本刊特邀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就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建言献策。
关键词:绿色“一带一路”;生态文明;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66(2017)06-0001-19 收稿日期:2017-09-20


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截至2017年8月,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达69个,一系列部门间合作协议覆盖了政策沟通、民心相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五通”的各个领域。“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证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共建国际大通道和经济走廊,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进一步紧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全面开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国家之间互利合作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有助于加快推进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产能过剩困局,为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新思路和新路径。“一带一路”倡议正在成为中国开展多边外交以及不断深化和世界不同区域多层次、宽领域合作的中国方案,成为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和塑造国际新秩序的重大方略。

一、顶层设计中主动融入绿色发展理念
事物发展均有其两面性,除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外,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也存有一些疑虑,他们质疑,未来中国是否会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进行污染转移?是否会把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出去?是否会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淘汰的过剩落后产能转移出去?持怀疑论者认为,中国正借机输出高碳排放产能,造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的环境风险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这些疑虑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一带一路”横跨亚欧非大陆,沿线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复杂多样,东端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东亚经济圈,西端是经济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是资源禀赋丰富但生态相对敏感、脆弱的广大腹地国家,容易出现污染物跨境传输的现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面临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治理跨境污染、防治土地荒漠化、缓解淡水资源危机、消除贫困等重大难题。

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优先发展目标,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该领域的合作主要集中在铁路、港口码头、公路等方面,这些项目的建设将耗费大量资源和能源,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带来新的环境保护问题。因此,我们要在顶层设计中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杜绝“先破坏再保护、先污染再治理、先排放后减排”现象的发生,避免工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为了尽早打消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建设潜在负面影响的诸多担忧,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将生态环保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方面,分享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沿线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不仅标志着中国在顶层设计中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而且有力地回应了国际社会的误解和质疑,明确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进绿色发展的思路。

二、借鉴欧盟绿色发展经验
将绿色、低碳、循环等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基本前提。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机制、措施和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全过程,从而构筑绿色丝绸之路呢?从国际绿色发展实践和经验来看,无论是绿色经济理论、绿色发展理念还是摸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欧盟无疑是世界绿色低碳发展的领导者和低碳规制的制定者,在推动全球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的过程中发挥了先行者的作用。欧洲国家对绿色发展的认知与实践对于中国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欧盟绿色经济增长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源结构由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转变,实现能源政策转型。二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上获得话语权,主导制定碳排放规则和创建低碳税制体系,依靠市场力量实现低碳排放。如欧盟以履行《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规则为起点,于2005年正式运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不断提升其气候外交话语权。三是制定一系列绿色创新、低碳创新、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各国经济政策低碳化,探索绿色经济增长模式。

借鉴欧盟绿色发展经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可以从下面两个路径并行推行:
第一,创建“一带一路”碳排放交易体系。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成功经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建一套“一带一路”碳排放交易体系,从整体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排放、提高能效。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欧盟在《京都议定书》排放贸易机制的基础上创立的一套碳排放市场交易规则,其中的总量限额交易和分权减排机制,适用于一个大区域内不同国家之间的共同减排。总量限额交易指的是欧盟限定各成员国的碳排放总量,确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它们分配一定数量的碳排放许可权。产业和企业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多余的排放许可权。分权减排机制就是欧盟各成员国共同而非平均地承担减排任务,即在符合国家碳排放总量限额的条件下,各成员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确定不同行业和产业的减排量,最终汇总成欧盟的减排总量。分权减排机制既可以实现欧盟的减排目标,也能够兼顾各成员国减排水平的差异性。“一带一路”建设主要以项目为建设单元,因此,创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可以限定不同项目的碳排放总量,各个项目节余的排放许可权,可以在“一带一路”范围内进行公开交易,从而实现从总体上控制“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碳排放总量。因此,未来若能创建这一体系,并通过提高能效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来限制或减少碳排放,将有助于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同时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问题。

第二,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中引入循环经济模式和零废弃理念。“一带一路”在实现“五通”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设施联通、贸易畅通等的建设中,涉及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废弃物的再回收、再加工、再生产过程,建立从源头至末端的循环经济系统是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也是2017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本出发点。现阶段构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和零废弃模式也可以参照欧洲的做法。欧盟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7年1月提出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和循环经济后续落实方案,强调废弃物管理中的循环经济准则和零废弃理念。欧盟提倡改变传统的资源消耗高、循环利用少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向资源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实现零废弃的目标。

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零废弃原则,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中推行金字塔废弃物处理优先次序,即事前预防、减量化、重复使用、循环利用、能源回收和废弃填埋。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中推广金字塔理念,将颠覆传统的废弃物处理方式,由强调末端处理转向事前预防,同时坚持废弃物减量化的基本原则,尽量减少末端处理中的垃圾填埋量,从而将绿色发展理念真正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

三、探索创建国际清洁能源署
能源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制定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低碳能源的规则显得十分重要。“一带一路”倡议可作为中国参与国际清洁能源规则制定的重要机制和实践平台。中国可充分利用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方面发挥的表率作用,依托“一带一路”框架,牵头创建国际清洁能源署,从而在国际能源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清洁能源规则制定中拥有更多话语权。2010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首次提出APEC低碳示范城镇项目。2013年,中国提出在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框架下启动十大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工作组并担任工作组主席。2014年,在APEC能源部长会议上,中国提出主办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中国与东盟能源中心共同创立清洁能源论坛。2015年,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中国倡议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未来的国际清洁能源署在绿色低碳能源研发、绿色生产和消费关系、成员国绿色产能合作、绿色能源产品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则制定,从而减少和规避中国在能源安全供应上的各种风险。

总之,我们应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落实低碳减排方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行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零废弃模式,进行绿色投资,发展低碳产业,营造绿色环境,推进沿线国家建设绿色产业链、绿色低碳园、绿色交通运输网,为构筑一条名副其实的绿色丝绸之路夯实基础。
 
作者简介:张敏,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责任编辑  q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