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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

区域创新体系的微观动力机制分析*时间: 2018-03-12信息来源:乔 宇 峰 作者:qgy_admin 责编:

摘要: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和微观经济约束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微观特征,是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微观动力机制的基础。区域创新体系具有三层结构,创新主体在不同结构层迁移,形成知识动力和制度动力,影响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演化。区域创新网络是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创新合作形成的前提。区域创新体系中,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受社会规范、创新诱因、好奇心和创新绩效等多重因素影响,是创新主体在不同结构层进行迁移的原因,构成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内生动力。创新合作微观经济约束包括触发条件、匹配条件、交换条件和维持条件,表现为社会网络的外部特征,共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
关键词:区域创新体系;创新合作;行为模式;动力机制;微观经济约束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5766(2017)06- 0074- 11 收稿日期:2017-07-16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于复杂网络的农业科技创新扩散研究”(172400410154)。
作者简介:乔宇锋,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郑州 450002)。
 

一、前言
Cooke(1992)综合“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经济发展两个方面的研究,最先提出“区域创新体系”这一概念。“国家创新体系”由Freeman(1987)和Lundvall(1988)所提出,其考虑了地域、社会规范、制度以及创新过程中的合作行为等,并与创新主体传播和交换知识的能力一起,共同构成了国家创新体系(郑小平,2006),为创新体系及其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张俊芳等,2009;林海芬等,2010)。与此同时,对区域经济发展(包括区域创新能力)的研究(苏明,2013)表明,创新体系研究不仅在国家层面有重要意义,在区域层面也同样如此。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区域内的社会规范、文化、地方法规政策等对创新主体及其创新活动有更具针对性的影响。根据Asheim&Isaksen(2002)的定义,区域创新体系指在创新主体间有着密切联系的区域,能够在全地区和全社会持续激励学习和创新的社会结构与制度环境。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由于地域和社会的先天相近性,加之技术的通用性,创新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各创新主体间的经济和社会联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相比,尽管区域创新体系缺乏在大范围内对不同类型资源的强大整合能力,但借助于地域上的相近性,也能够成为区域内部知识产生、传播以及持续创新的源泉(王松等,2013)。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禀赋和制度、社会、文化环境,由此带来的区域创新体系的差异,可在一定程度上用来解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苗洁等,2013)。
从微观角度分析区域创新体系,必须充分考虑其所涉及的不同创新主体及对应的行为模式选择,以及创新主体在不同协同机制下的嵌入性。Gilbert等(2001)和Zhang(2003)用基于代理的方法,通过理论模型定性分析了地域相近性和区域创新网络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种微观的研究视角,为区域创新体系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它实际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法,需要在区域创新网络中充分考虑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动机、能力和约束。这与通常研究中采用的自上而下的宏观视角有很大不同,宏观视角关注于创新网络的全局特性(黄鲁成,2002;魏江,2010;吴海燕等,2011),而忽视了创新主体的微观特征。还需注意的是,区域创新网络结构不同于无标度网络(李金华等,2006)和小世界网络(张古鹏,2015),也不同于微观经济学中的经济网络。
由于在区域创新体系内,不同的协同机制在同时发挥作用,如果将区域创新体系内所有创新主体彼此之间的联系都统一纳入区域创新网络,显然是不合适的。根据Menard(2004)的研究结论,本文仅将依赖于市场外部协同和创新主体内部协同的全部创新活动保留在区域创新网络内。实际上,考虑到创新主体在市场中固有的文化、社会、技术、地理等差异,以及普遍存在的层级治理结构,可认为本文中的区域创新网络具有中等程度的相近性。从基于创新主体的视角,本文对区域创新体系微观动力机制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微观经济约束;二是区域创新体系在微观层面上对创新主体的反作用。

二、区域创新体系结构及微观特征
1.区域创新体系结构与创新网络
由于区域创新体系具有特定的环境和内部结构差异,根据其中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及制度嵌入性,区域创新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Braczyk,2004;罗群等,2013)。如图1所示,每个层面通过市场关系、制度关系、知识关系和社会网络关系与其他层面之间存在着联系,图中圆点和方块表示不同层面的创新主体,不同线条表示各创新主体间的关系。创新主体在不同创新层面上的转换和迁移,就意味着其行为状态的变化,并导致创新活动在创新层面上的改变。
           
第一个层面(最外层)是环境层。环境层主要由政治、法律、地理、文化等要素所构成,决定了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作用方式。在环境层面上,除了这些都应共同遵守的规则,创新主体之间可视为仅存在着松散的关系,所有创新主体在该层面上不存在任何创新活动。第二个层面(中间层)是体系层。体系层主要由与创新主体相关的其他制度结构所构成,创新主体在该层面的主要行为模式是创新。相对核心层而言,体系层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子层面①,一个是为了获得创新优势而具有强烈创新意向的创新主体,另一个是创新意向不强而只愿意跟踪模仿的创新主体。与此相应,该层面上创新主体的制度设计需求,主要是激发对知识和创新的兴趣,以及减少创新中的交易成本。
三个层面(最内层)是核心层。核心层主要由愿意在创新活动中相互合作的创新主体所构成。在该层面上,不同创新主体在创新活动中有共同追求的目标,并愿意为共同目标付出自己的资源。所有参与创新合作活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是这一过程成功的关键,制度性的互信机制有助于增加创新合作活动成功的概率。
用自下而上的方法,从单个创新主体(如企业、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的微观角度来看,无论是创新主体保持在某个层面,还是由于制度嵌入性或创新行为模式的改变而引起的在不同层面间的转换和迁移,区域创新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其微观动力和经济约束条件都会受到创新主体在不同层面转换频率和强度的影响。从创新主体的视角分析,区域创新体系三个层面间的差异可分别从知识动力和制度动力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解释。
对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体系不同层面间的转换而言,知识动力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个结果,它体现了知识的多重属性和知识传播的多种方式。知识既有公开的“公共知识”和需付费获取的“私有知识”的差异,也有创新活动中“须知”知识和“已知”知识的差异。环境层主要是创新活动的“须知”知识,为区域内的创新主体标明了创新活动的法律边界和政策界限,以及需要知晓的地方性行业协会、官方机构和半官方机构等。在体系层,从“须知”的公共知识转化为创新主体“已知”的公共知识,实际上是增设创新管理机构的过程,需要通过一系列公共管理活动来实现。实现这种知识转化的关键是,地方政府需要将自己定位于区域创新活动的合作者,而非主导者;所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既要有对所有创新主体的普适性,也要有对不同类型创新主体的针对性,从而有利于区域内部创新主体形成比较优势。在核心层,公共知识的转换仍然存在,且伴随着私有知识的转换,形成于创新合作中。在创新主体的合作过程中,创新主体将自己所拥有的私有知识有选择地披露给创新合作伙伴,并通过合作中的保密协议避免成为公开知识。对创新合作而言,其本质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促进了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创新意愿,另一方面创新主体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又限制了进一步加深合作。
区域创新体系不同层面上的制度动力作用方式,与知识动力相类似,但更多受制于外部政治、文化等因素,既有“硬”(技术、法律)制度和“软”(社会、文化)制度的差异,也有设计形成制度和自发形成制度的差异。在环境层和体系层,法律、法规、政策、基础设施是区域内所有创新活动的初始条件,有助于克服区域发展惯性和社会惯例,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关键动力基础。对核心层而言,“软”制度在创新合作中更为重要,创新合作中的自发性互信不仅更依赖于不同创新主体的共同愿景和创新目标,同时还要有对背信弃义者的社会惩罚机制。
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区域创新网络是其核心特征,重点是区域创新网络的形态和创新主体与创新网络之间的互动和反馈关系。借助社会网络分析的研究范式(盛亚等,2009),能够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较好的研究。现有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创新网络形态和网络关系这两个方面。在创新网络形态方面,Cantner等(2006)研究了专利网络的形态,罗群等(2013)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对创新网络的分层形态进行了研究,郑胜华等(2014)对创新网络的形态进行了多维度分析。在创新主体与创新网络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Nooteboom(2004)研究了创新网络中创新主体间的互信和知识传播等关系,刘学元等(2016)研究了创新网络中关系强度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潘松挺等(2010)对创新网络中关系强度的测量进行了研究。但总体来看,现有研究均缺乏对创新网络形态和创新主体间网络关系的微观分析和综合研究。社会网络分析对区域创新体系的微观研究基本思路是,创新主体嵌入在特定区域的社会环境中,无论其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在社会环境中与其他创新主体发生互动联系,并受到该区域社会环境的影响。对于区域创新网络,创新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是网络的“边”,创新主体是网络的“节点”。研究创新网络形态对创新绩效的影响,重点是分析网络中“边”的构造。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中②,可将网络划分为一些相互关联的子网络,能够有效区分创新网络中的个体型创新主体和创新子群(Wasserman et al.,2007)。因此,可用子网络来表示区域创新体系的三个不同层面,从而深入分析区域创新网络的内部构成,以及不同层面对区域创新体系的影响。这样就可以发现在区域创新体系的不同层面之间,有哪些创新主体是互相关联的,也可发现网络的结构特征是如何影响创新合作动力的,还可发现创新主体是如何共同影响实际创新绩效的。

2.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分析
创新主体在不同层面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其形成原因各有不同。本文拟采用先粗后细的方法逐步分析。首先,找出能够形成创新的创新主体行为基础,区分哪些行为要素能够形成创新、哪些行为要素只能够形成模仿。其次,对这些创新行为要素进行分析,区分哪些是能够形成合作创新的、哪些是只能够形成单独创新的。因此,需要分析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体系内的行为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从微观角度分析区域创新体系中创新行为产生和发展的不同情形。
假设区域创新体系内的所有创新主体均处于竞争性市场中,那么是选择维持惯例、跟踪模仿还是变革创新,在区域创新体系的不同层面上,创新主体有不同的选择和对应的微观行为模式,本文利用两种经过实证检验的方法——阿耶兹方法和卡耐基方法,对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阐释创新主体行为模式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区域创新体系的微观动力演化过程。
阿耶兹方法(Ajzen,1991)可用来解释创新主体的主观意向性活动③,其主要受三种认知因素的影响:一是创新主体对意向创新活动的态度;二是创新主体在创新中遵守社会共同规范的自觉性;三是创新主体意向创新活动的自我控制能力。对单个创新主体而言,每个因素都是其自身的主观权重,影响着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强度和未来计划,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在经济学解释上,一方面,这种方法包含了目标和约束,具备了经济学方法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这种方法所涵盖的范围比标准的经济学方法更广,它包含了对创新主体社会嵌入性的主观评价,而这一点恰恰是意向性创新活动的核心要素之一。此外,这种方法不同于博弈论,它在创新主体的行为互动中并没有任何常识性假设和预定策略。但用阿耶兹方法在解释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创新活动时,也存在有一些明显的缺陷。首先,缺乏对创新动力的考虑,阿耶兹本人也承认,在解释主体当前行为时,过去的经验会影响诸如主观态度、遵守社会规范的自觉性、自控力等初始条件,但该方法并没有说清楚这种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其次,这种方法仅仅解释了创新的决策过程,而忽视了创新主体的其他行为模式,没有考虑到创新主体在决策中的主动规避行为,以及创新主体为创新活动寻求替代选项的行为。
与阿耶兹方法不同,卡耐基方法充分考虑了创新决策中通常被忽视的两种行为模式:维持惯例和选择替代。在卡耐基方法中,创新决策的基本单位,譬如企业、地方政府等,通常被视为是一个具有内部冲突和相互妥协的经济个体,而不是铁板一块(Cyert et al.,1992),其共同特点是有限理性,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受其自身对信息接收和转化能力的制约。因此,无论是分析创新主体所设定的创新目标,还是分析创新主体的行为调整,卡耐基方法都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方法。在经济学意义上,创新主体预设的创新目标,会受到创新主体过去直接经验或者可观察到的其他创新主体在类似情形下间接经验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也正是创新愿景和实际创新绩效之间的差异,构成了创新主体对自身行为不断进行调整的原因之一。创新主体在创新愿景上的追求,对欲达成的创新目标而言,其更在意的是主观上的满意度而非客观上的最优度。这与March(1994)的观点相一致,与创新决策相比,创新主体的主观满意度在更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是否愿意对不同的创新方案进行尝试。实际上,创新愿景和创新主体对预设目标的满意度都会影响创新主体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包括时间、金钱和知识等)和行为模式选择。在创新主体的行为能力上,达到创新愿景的所应具备的能力和自身的实际能力之间往往存在有一定差距。这种差距有正负之分,如果是正向的差距,无疑会促进创新活动达到预设目标,通常称之为“正面诱因”;反之,则会给创新活动带来不同程度上的限制,通常称之为“负面诱因”,本文将二者统称为“创新诱因”。创新诱因无论对个体层面还是组织层面都是适用的。对个体层面而言,对新知识、新信息和新经验的好奇心,以及对创新活动的风险承受能力,都可归类为“正面诱因”;对组织层面而言,其包含了一系列不同的创新主体和资源,创新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偏好对组织协调至关重要,“负面诱因”经常是组织协调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正面诱因”则有助于理顺组织的协调关系,使组织更容易达到预设的创新目标。
在创新活动中,无论是对组织还是对个体,创新主体的好奇心、风险偏好、对创新收益的期望、创新目标都是其作为经济主体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特性。这些特征不是为了解释某种特定的创新活动(或创新活动的意图),而是为了解释创新活动中行为模式的选择机制,也就是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体系中不同层面上的动力机制。如图2所示,创新愿景和创新诱因决定了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微观行为模式,是选择维持惯例还是选择进行改变;对选择进行改变而言,创新主体又有模仿者和创新者之分。这种创新行为模式的选择,从微观角度看,构成了区域创新网络的内生动力来源。
          

3.创新合作的形成条件
如图2所示,创新主体的态度以及创新愿景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异决定着其是否愿意从事创新活动;在具体的创新活动中,创新主体还必须决定是单独完成创新,还是与区域创新网络内的其他创新主体合作共同完成创新。这样,从单个创新主体的微观角度看,需要弄清楚在创新网络中创新合作行为的触发条件、匹配条件、交换条件和维持条件。从经济学角度看,由于创新主体在市场中固有的技术、文化、地域等差异,通过创新合作形成的区域创新网络,是降低与创新活动相关的交易成本的最大公约数。因此,对扩大经济规模和范围、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解决群体性创新问题,创新网络和创新合作无疑是最佳选择。
从理论上讲,创新合作意味着网络内的创新主体之间不存在结构性不对称,并有着共同的创新愿景和预设目标,彼此愿意在创新体系内共享知识(Fritsch et al.,2004)。对创新网络的经济学分析,有必要从交易成本的降低入手,并充分考虑在创新网络内部知识传播、交换的属性以及创新合作伙伴关系的属性。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知识的属性,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公共知识与私有知识的区别、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区别。显然,获取知识的成本作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获取私有、隐性知识的成本明显要高于公共、显性知识的成本。对于创新主体的期望而言,需要私有、隐性知识的情形越多,创新合作的动机就越强,一旦合作成功,就能够建立起其自身的知识优势,本文将其称为知识的特许效应。在创新网络内的知识传播过程中,知识的规模效应与特许效应有所不同,它只简单地与创新伙伴之间传播的知识数量相关。因此,在区域创新网络内,私有、隐性知识的需求程度和传播知识的数量都会影响创新主体的微观经济效率。创新网络内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关系是经济学意义上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对交易成本与信任之间的关系,经济学上已经有明确的结论,创新主体间的互信程度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创新活动越容易达到目标,创新绩效也越高。此外,创新活动中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有助于产生新的知识,提高创新活动的经济产出。
从经济学角度看,区域创新网络的交易成本C可表示为知识独特性K、知识数量Q、创新主体间相互信任关系T三者的函数,即:
   C=f(K,Q,T)(1)
由于创新主体间的信任关系在实际中的表现种类繁多,难以统一表达;在信任关系均等的条件下,区域创新网络所期望的经济产出Y可表示为:
    Y=f(K,Q)     (2)
式(1)和式(2)中自变量的变化曲线如图3所示。
                  
 
从图3中可以看出,K、Q、T这三个自变量,会影响创新主体的微观经济效率,考虑到创新网络自身的特性,本小节开始所提到的触发条件、匹配条件、交换条件和维持条件这四个微观经济约束可分别表述为:触发条件不仅包括创新主体的创新意愿,还包括由于创新主体个体特质和市场竞争环境共同引起的创新合作偏好;匹配条件表示创新合作中,知识需求者和知识供给者之间的匹配程度;交换条件主要是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知识的传播和交换;维持条件主要取决于创新主体对创新合作的绩效评估和第三方经验交流,决定了其离开还是参与创新合作。

三、创新主体和创新合作的微观动力机制
1.创新主体微观动力分析
创新主体在进行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会受到区域创新体系中资本和知识等资源的影响(洪银兴,2013)。本文所指的知识大多数是认知性知识,主要包括创新流程和陈述性知识。创新流程表明了创新主体选择不同行为模式的能力,每种行为模式都包含了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同情形及其对应的成功概率,创新主体会主动评估不同的成功概率并做出相应选择。陈述性知识主要与创新主体所从事创新活动的知识领域有关,包含了该知识领域内的普通知识和专业知识。创新主体选择不同的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创新态度的影响,创新主体的态度决定了其行为模式的基本选择原则,并与外部创新环境一起,最终共同决定了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一般而言,创新主体的态度主要包括其对创新风险的接受度(风险偏好)、好奇心和创新预期目标。
创新主体内嵌于区域创新网络中,会受到相似情形下其他可参考创新主体的创新经验及其自身在过去的创新经验的影响(直接或间接)。按照卡耐基方法,这些会反映在创新主体的创新愿景和创新目标的最大化预期中。在创新活动中,创新愿景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目标,其会根据实际创新绩效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在创新合作中,信任关系作为不同创新主体彼此之间在创新合作中互动行为的结果,也会影响创新主体决定与哪些创新主体合作,以及是继续合作还是中断合作。
在创新网络内,创新主体可选择的行为模式通常有三种:保持惯例、跟踪模仿和变革创新。无论是模仿还是创新,都需要投入时间、金钱和主观认知上的努力。当然,模仿相比于创新,其投入的时间和金钱都会更少,但可获得的回报也较小。通常来讲,选择模仿还是创新,很大程度上由创新主体在该领域的知识和预期回报所共同决定。从创新动力(Fn)来讲,其本身包含了创新主体的好奇心、对创新产品利润率的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满意度,反映了创新愿景上期望的利润率p1和市场占有率m1与实际创新绩效所达到的利润率p2和市场占有率m2之间的关系。在创新动机上,这些变量本身又受到创新主体初始动机W0、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的权重系数w1、w2和弹性系数e1、e2的影响。此外,创新动力还会受到创新主体的风险偏好α和预期投入βn的影响。这样,在创新活动时间轴上④,创新主体所期望的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用差分方程可表示为:
   p1(t+1)=(1-δ)p1(t)+δp2(t)(3)
   m1(t+1)=(1-δ)m1(t)+δm2(t)(4)
其中:0≤δ≤1,表示创新主体对实际创新绩效的接受程度。
根据图2,创新诱因与创新中所投入的时间t、金钱M和知识K紧密相关,并受到创新主体好奇心的影响。对于给定的时间步长和行为模式,创新诱因本质上是创新主体对现有金钱和知识与实际所需之间的平衡。创新诱因的触发条件,实际上就是创新主体选择不同行为模式的初始动机W0。创新动力可划分为与创新主体好奇心、产品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分别相关的三个部分:
     F0=W0(M0+K0)                (5)
     F1=w1([p1] [p2])e1        (6)
     F2=w2([m2][m1] )e2      (7)
其中:M0和K0表示创新主体在初始条件下所拥有的金钱和知识。因此,创新动力Fn可表  示为:
     Fn=[βn][α] (F0+F1+F2)(8)
对模仿行为(不同于山寨行为)而言,模仿主体的好奇心和风险偏好不参与行为模式选择过程,其动力Fm主要由模仿产品的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以及预期投入βm所决定,且必有βm<βn。模仿动力Fm可表示为:
     Fm=[βm][1] (F1+F2)   (9)
综上所述,在图2的基础上,创新网络理论分析中主体选择惯例、模仿和创新三种行为模式的触发条件,如图4所示,其中也包含了实际创新绩效对创新主体在创新投入和创新愿景方面的反馈。
        

2.创新合作的微观动力分析
一旦选择了变革创新为经济活动的行为模式,对创新主体而言,将面临两个选择:个体创新或合作创新。对合作创新来讲,又可分为研发合作和市场合作,二者在区域创新网络中的表现以及创新主体间的关系也有所不同。研发合作主要是为了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在此过程中,重点是不同合作伙伴间与新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传播和交换。市场合作主要是合作伙伴间通过对各自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进行市场整合,共同摊销成本,共同分享收益。现实中,如果研发合作能够获得成功,通常创新主体会选择继续进行市场合作。
鉴于创新合作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性,本节将对其在创新网络中的微观经济约束进行分析。研发合作通常由创新主体的行为特征和经验观察所触发,根据上述的行为模式分析框架,主要包括创新态度、主观性社会规范、创新投入约束,这些因素影响着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对合作创新的意向。根据式(5)、式(6)和式(7)可知,创新主体在创新合作中受三部分动力的共同影响,且与实际所取得创新绩效密切相关。此外,创新主体的个体行为特质也影响着其进行创新合作的意向。因此,对创新合作及其微观经济学动力进行理论分析,不仅需要考虑市场的因素,还需要考虑在不同创新场景中创新主体的个体行为特质,譬如合作倾向、好奇心等。总体上,创新合作的触发条件如图5所示。创新合作有助于创新主体更好地消除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减少机会主义的干扰,同时实际创新绩效也会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对创新活动做出反馈和修正。
          

设创新主体的合作倾向为λ,在创新合作中所占的份额为ϑ,创新主体由于各种政策性因素从外部获得的补贴为φ,创新合作的动力可表 示为:
Fc=(1-W1-W2-W3)λ+W1ϑ+W2(F1+F2+F3)+W3φ(10)
其中:W1、W2、W3分别表示创新主体在合作所占份额、单个主体的创新动力、外部政策性补贴的权重系数。当合作创新的动力Fc超过了临界值,创新主体便会在区域创新网络中寻找合作伙伴,进行共同创新。
当满足创新合作的触发条件后,还需对创新合作的匹配条件进行分析。匹配条件主要包括市场和知识两个方面:其一,市场方面,创新主体寻求的合作伙伴要么在市场的同一端,要么有着共同的客户或供应商;其二,知识方面,较市场匹配条件相比复杂一些,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知识,特别是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通用知识是创新主体从事某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是创新合作中知识能够传播和交换的基础,主要由公共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中的部分基础知识所共同组成。专业知识是创新合作的主要目的,主要由不易获得的私有显性知识和部分隐性知识所构成。考虑到创新主体对自身经济利益的保护,以及隐性知识在现实中传播和交换的难度,本文仅分析专业知识的显性部分。在合作创新的过程中,创新主体所拥有的全部知识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无须在彼此之间传播和交换的公共知识;其二,能够进行传播和交换的显性专业知识;其三,难以或者不愿进行传播和交换的隐性专业知识。因此,创新合作达到匹配条件的必要条件是,创新主体拥有创新合作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公共知识。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创新合作的匹配条件也说明了创新合作动力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每一个合作伙伴都必须具有创新所必要的某些特定知识。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每个创新合作伙伴的合作动机是同质的;其二,如果利润率期望是创新合作动力的主要部分,那么足够的、可进行传播和交换且互相共享的专业知识是合作的必要条件;其三,如果市场占有率期望或者好奇心是创新合作动力的主要部分,那么足够的、可进行传播和交换且具有互补性的专业知识是合作的必要条件。
在达成匹配条件后,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创新合作活动,必然会产生交易成本。根据式(1),在合作创新的条件下,交易成本与创新主体之间的互相信任程度呈线性依赖关系,可表示为:
  C(t)=Tcon+ξ(1-T(t))(11)
其中:Tcon是一个常数,表示不同创新主体在合作中的互信基础,也是创新合作能够存续的最低信任限度(信任阈值);ξ是一个行为变量,它随着创新主体在合作中对其他创新合作伙伴信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⑤;T位于区间[0,1]。因此,创新合作中的交易成本主要受变量ξ的影响,创新合作之间的互信程度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反之亦然,呈负相关关系,这同直觉上的观察是相一致的。无论创新合作中有一个还是多个合作伙伴,式(11)都是适用的,创新主体会在成本预算范围以内不断寻找合适的创新合作伙伴。
当一项创新活动的发起主体找到满足匹配条件的创新合作伙伴后,必然会随之在不同创新合作伙伴间发生知识传播和交换,因此还需分析创新合作的知识传播和交换条件。通常情况下,创新合作中的知识传播和交换会伴随着整个合作过程,在每一个时间步长上,知识在创新伙伴间的互相交换都以一定的概率存在着。这种知识交换的概率pK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作为知识交换中供给方的创新主体对需求方的信任程度;其二,作为知识需求方的创新主体自身的知识吸收和转化能力。用公式可表示为:
  pK(t)=τ(T(t)-1)+ω(12)
其中:τ表示知识交换概率相对于供给方创新主体的信任程度的灵敏度系数,可视为创新主体行为模式的一个变量参数;ω表示创新主体对所接受知识的吸收能力,0<ω<1。
如果创新主体在创新合作过程中知识交换顺利,还需要分析创新合作的维持条件。创新合作能够维持的前提是,能够满足创新主体对创新产品或者创新需求的期望,因此创新合作维持条件的关键变量是创新主体对合作伙伴的信任程度。在合作过程中,从知识交换需求方的角度看,需求方的创新主体的信任程度会随着供给方提供的知识数量和质量而上升,反之则下降;从供给方的角度看,作为供给方的创新主体的信任程度,会随着需求方的知识吸收和转化能力而相应的上升或下降。在创新合作中,创新主体往往既是某些知识的供给方,同时又是某些知识的需求方,对其他合作伙伴信任的最终综合,一旦低于某个阈值,则该创新主体会离开创新合作,反之则留在合作中。
综上所述,在合作创新的过程中,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选择和不同的微观经济约束条件(触发条件、匹配条件、交换条件和维持条件)如图6所示。
         

四、研究结论
本文从微观的角度,对区域创新体系的动力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不仅对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选择进行了分析,而且充分考虑了与创新活动相关的市场、制度和社会网络等因素。具体研究中,根据创新主体的行为模式选择,从区域创新体系的三层结构出发,阐释了区域创新体系的微观动力机制。在区域层面上,创新主体根据制度、环境、创新意向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中最核心的是创新合作,创新合作是形成区域创新网络的关键。
在上述创新主体行为模式分析中,与创新主体相关的行为变量主要可分为两类:其一,影响行为模式选择的变量,决定了创新主体在保持惯例、跟踪模仿和变革创新三种行为模式中的选择,主要包括有风险偏好、初始动机、利润率期望和市场占有率期望等;其二,影响创新合作的变量,决定了创新主体是单独创新还是合作创新,及其在创新合作中的行为选择,主要包括有合作倾向、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信任程度等。这些行为变量是对创新主体行为的普遍归纳,在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网络内,由于创新主体在地理、文化、社会和技术等方面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可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来获得。此外,由于不同区域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在不同地区所获得的创新主体的行为变量是不尽相同的。在所有行为变量中,难以准确判断的行为变量是创新主体之间的互信信任程度,但其恰恰又对创新合作有着最重要的影响。
区域创新体系的创新动力是动态变化的,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需要在时间维和网络维的角度对创新主体所选择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也正是创新动力的不同,决定了区域内的经济主体选择何种行为模式。特别是对于创新合作而言,知识在创新合作伙伴之间的传播和交换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这种时滞效应更注重时间在创新动力中的作用。因此,基于创新网络动态时变特征所带来的天然差异,从多样性的角度看,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创新合作网络可以分为三类:其一,短期的、不稳定的创新合作;其二,中期的、较稳定的市场创新合作;其三,长期互信的创新合作。创新主体间基于互信的创新网络,对整个创新网络来讲,是因也是果⑥。一方面,它决定了创新主体是否愿意对现有对创新合作模式进行复制;另一方面,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新的创新合作活动的匹配条件。
在区域创新体系的三层结构中,由于创新合作所影响和连接经济体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创新是区域创新体系动力中最重要的驱动力。在创新合作实践中,与知识和资本相关的网络关系,是推动创新合作的最重要动力。特别是当区域创新进入“起飞阶段”以后,创新主体的好奇心所起的作用有所减弱,知识和资本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创新愿景与实际创新绩效之间的差距,对创新动力的影响也开始显得更为重要。创新网络中开始出现一些巨型骨干节点,在整个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相当多的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网络的合作活动中只有中等或者更低的参与度,表现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层级结构。这种层级机构与市场关系一起,在不同经济主体行为模式选择的基础上,共同构成了区域创新网络的多样性。
创新必然会产生新的私有知识,在区域创新体系中,个体创新和合作创新是这些新增私有知识的主要来源,在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传播和交换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创新合作的起点依赖于个体创新的知识,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合作创新所产生的知识在整个知识传播和交换过程中,知识的数量和增长的速度都要高于个体创新。在区域创新网络中,合作创新是创新主体之间知识传播的主要途径。在区域经济效益层面上,由于经济主体获得的知识的质量不断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也相应得到了提升,创新成为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助力。
对后续研究,重点是进行实证分析。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获得能够真实反映区域创新体系中不同主体的不同行为变量参数,利用本文得出的结论进行时域分析、社会网络分析和灵敏度分析。实证计划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对已取得创新绩效的验证,二是对未来创新绩效的预测。
 
注释
①创新主体的创新意向是创新合作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因此创新意向不会影响体系层的划分。②用社会网络方法分析创新网络,还须考虑创新网络内固有的经济逻辑关系,这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网络有很大不同。③在本质上,意向性创新活动也可以认为是创新主体的计划性活动。④本文之所以选择在时间维度上对创新活动进行分析,主要是考虑到创新的动态时变特性。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在区域创新网络中成为创新主体,伴随着创新合作行为的增多,一旦创新活动的程度超过某个临界点,该地区就会进入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爆发性阶段,也就是“经济起飞”阶段。⑤从理论上讲,创新主体在合作中的互信程度是时变且有前置条件的,与其他行为变量之间也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因此也可做简化处理,认为所有创新主体间的信任是均等的。⑥唯一例外的是创新市场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创新主体选择合作的条件是此前合作成功的经验,离开合作的条件通常是合作成本超过其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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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icroeconomics Mechanism Analysis of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Qiao Yufeng
Abstract: The action modes and microeconomic constraints of innovation agents are main features of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RIS) in microeconomics view. It’s also the basement for building microeconomics mechanism mode of RIS. RIS has three levels structure. And innovation agents transfer in these different levels.The activities of innovation agents influence the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IS by the forms of knowledge-dynamic and institution-dynamic.Regional innovation network is the core content of RIS and the premise forinnovation cooperation.The action modes of innovation agent are affected by multi-factors,such as social norms,innovation incentives,curious,innovation performance. Action modes choosing mechanisms are the main endogenous dynamic of RIS and can explain the reasons of innovation agenttransferring activities. The microeconomic constraintsin RIS are consisted by triggering condition,matching condition,exchanging condition and continuation condition. These constraints are the social-network characters of innovation network and jointly prompt the development of RIS.
Key Words: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Innovation Cooperation; Action Mode; Micro Dynamics Mechanism; Microeconomic Constraints
(责任编辑:文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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