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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

地方解决耕地细碎化的经验及借鉴时间: 2016-12-03信息来源:杨敏 吴克宁 高星 作者:hjr_admin 责编:

     DOI:10.13816/j.cnki.cn11—1351/f.2016.08.018
 
     农村耕地细碎化问题,一直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难题。一些地方为解决耕地细碎化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耕地细碎化的影响
 
  田坎和地块界线过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耕地的浪费。基于公平公正原则,承包地块按照人口多少和质量差异进行均分,导致户均经营面积过小且分散无序。为了明晰自己的地块,农户必然要拿出一部分土地用作边界的划分,导致有效生产耕地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浪费。由田坎和边界造成的耕地细碎化浪费了我国3%~10%的有效耕地。此外,存在这样的边界,不仅导致田间管理的困难,而且加剧了因边界造成的人际摩擦。
 
     耕作地块细碎,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应用。以耕地细碎化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耕作效率低下。由于耕作地块细碎,机械在不同地块转移困难,抑制了农业生产对先进机械的采用。因此就出现了农业生产规模和机械化的现实矛盾。统计数据显示,由若干0.03公顷~0.07公顷的小地块组成的总计面积为1.80公顷的耕地,根据联合收割机耕作效率与耕作地块面积的对应值,所需耕作时间为14.31小时,若换为平均耕作地块面积0.1公顷的等量耕地,所需耕作时间为11.21小时,可节省耕作时间3.1小时。
 
     耕作地块细碎,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耕地细碎化降低农业生产效率。地块过于分散,连片地太少,使得农户仍然沿用传统的耕作方法,并没有从土地规模经营中得到实惠。很多农户不愿意承包土地的原因就是地块细碎,农业投入成本较高。
 
     各地解决耕地细碎化的方法
 
     广西龙州: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企业介入。农户为发起者,自发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开展“小块并大块”工作,政府引导企业入驻。按照申请登记、组织实施、申请奖补、组织评定、下达奖补资金等5个步骤进行。其中申请和实施整治的主体为开展耕地整治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组织评定的主体由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对整治土地达成要求的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龙州县“小块并大块”的内动力充足,大大解除了当地政府处理农民土地权属调整难的问题,成效十分显著。
 
     四川射阳:农户+合作社经营。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由村组统一组织,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界址,破除田埂,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联耕联种、联管联营,实现“增面积、降农本,促还田、添地力,提单产、升效益”的新型生产方式。这样的方式有利于体力较弱的已成为农业主体的老年人和妇女,更好地兼顾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农作与收入。
 
     湖北沙洋:按户连片。该县全面推行“按户连片+确权登记”工作。各组按照土质好坏、位置远近、水源条件等把组内土地划为若干片,对相对较差的片区采取土地面积折算的办法,分组实施土地丈量工作,对每块地编制地名、确定面积后汇编成册,对抗旱设备使用等一系列问题形成决议。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各户承包地位置,之后按照应承包面积(按照户籍人口计算)确定具体地块界限。抓到承包地位置编号后有不如意的,农户间可于当天自行协商交换。各户签字确认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大多数农户实现了“一户一片田”。
 
     各种模式对解决耕地细碎化问题的借鉴
 
  政府应借鉴龙州模式、沙洋县“按户连片”模式和射阳县“农户+农户+合作社”联耕联种模式,不断总结和分析其他地区对耕地细碎化的解决办法,通过与本地区的发展特点相结合,从不同角度吸取精华。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在解决耕地细碎化问题的过程中,基层组织具有地方政府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土地整治最后的决定权在于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政府若表现太强势,会遭致老百姓反感。若保持现状,虽然稳定,但若整治收效不理想,不能解决问题,又有不作为的嫌疑。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在土地整治上的态度很谨慎。而基层组织则不同,对于上级政府而言,基层组织是政策的宣传者;对于农民而言,基层组织是需求的表达者;对于外来组织者,基层组织是利益的协调者。在与农民打交道时,它比任何组织都具有优势,而且还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可以看出,在一些取得成效的地区,都是由村委会带领农民整理土地,发家致富。
 
     积极适度推进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中首先要明确土地产权,为土地整理中的地块互换,权属调整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规模经营。对于进城务工等不耕种土地但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户鼓励其利用土地流转市场转让或租赁给其他农户,减轻耕地细碎化程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基本前提,完善和健全农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流转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有效改善耕地细碎化趋势。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一方面,从“田、水、路、林、村”层面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土地生产潜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水平,促进耕地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注重农户地权的整合和地块的调整或置换,扩大农民单位耕作面积的规模,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应用的作用。除此之外,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注重扩大公众参与度,不仅有助于实现土地整治从根本上满足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需要的目标,还有利于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具体的耕地位置可以灵活变动。虽然,一些地区要求,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但是一旦整治土地必然会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目前各地开展的土地确权,依然将每户的承包经营耕地标明地块地理位置和四至,承包经营权和具体的耕地依然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后调整经营权依然要面对耕地地块的划分,耕地依然存在进一步细碎化的可能。当前应进一步探讨“权地分离”,即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长期不变,但是具体的耕地位置可以灵活变动。
 
     〔作者分别就读和供职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