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区域纵览 > 中部崛起
中部崛起

对衡阳农村土地、林地流转及“二权”抵押融资的调查时间: 2017-02-25信息来源:杜文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    要: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本文通过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林地流转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二权”抵押)融资情况,发现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多样化,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日益完善。同时,对金融提出了规模化、创新需求和风险防范要求,但目前金融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等难以满足农村“二权”流转发展的需求,须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力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林权抵押;农村金融;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40(2015)12—0055—0002
  作者简介:杜文(1968—),男,湖南衡阳人,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行长,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研究。

  为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林地流转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二权”抵押)融资情况,人行衡阳市中支近期组织调研人员以衡阳市政府农业部门、6县(市)涉农金融机构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其中:12个家庭农场、14个专业合作社、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名专业大户)为对象,通过走访、座谈、填写相关表格等形式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农村土地流转趋于规模化、流转模式多样、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日益完善。“二权”流转对金融需求出现了新的变化,但金融支持乏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难以满足农村“二权”流转发展的需求,须进一步加快创新,增强金融支持力度,促使农村“二权”流转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一、衡阳市农村“二权”流转发展现状

  (一)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从流转总面积来看,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01.66万亩,占农村土地面积的28.11%,其中耕地流转面积28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1.83%;林地流转面积近20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约20%。从规模化经营来看,目前,衡阳市规模经营100~500亩流转主体2142个,涉及流转面积84.0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7.49%;500亩以上流转主体495个,涉及流转面积148.5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0.92%。

  (二)流转形式日益多样。从流转模式来看,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经营和入股等形式,其中以转包、出租形式为主,多样化趋势较为明显。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土地转包达82.28万亩,租赁115.13万亩,入股31.14万亩,其中转包和租赁占总流转面积的78.12%。村组集中流转56.89万亩。从流转去向来看,随着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一大批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逐渐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力军。

  (三)服务支撑日趋完善。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一流转五服务”,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难题。衡阳县、祁东县、常宁市等建立并完善了土地流转指导服务中心。常宁市成立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同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合作。衡阳县农经局与县信用联社联合对土地流转连片在300亩以上,产业规模大、生产效益好的农业新型主体给予50~100万元的授信额度。衡南县创新举措,由乡镇经管站出具土地流转证明,帮助水稻种植大户同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解决了农村融资难、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有力促进了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

  (四)政策力度逐渐加大。为加快土地流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大力开展“一流转五服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等文件。各县市也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衡阳县财政对连片流转50亩以上且用于双季稻生产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亩50元土地流转补贴。

  二、农村“二权”流转后金融需求变化

  农村土地、林地流转实现集中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大了对大额贷款、中长期贷款、抵(质)押方式创新和风险防控等金融服务的现实需求。

  (一)加大了规模化资金需求。调查显示,以耕地流转为例,专业大户经营的流转土地平均每户按200亩算,资金需求每户约为20万元。此外,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以及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购买大型农机设备资金需求也会相应增加。

  (二)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一是金融需求长期性。新型主体从事农业经营,用于改善基础设施、购置设备等长期投资较多,回收周期长,对长期性(5年以上)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二是金融需求灵活性。目前,新型主体最重要的资产是流转土地(林地)、住房、宅基地、企业厂房、存栏畜禽、农作物等。调查显示:县域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中90%以上的是房产抵押(主要是城镇房产),只有不到10%的是以林权和其他动产做抵押。农村经营主体迫切希望金融创新扩大可抵押物范围,满足融资需求。

  (三)加重对金融风险防范的需求。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农业天然的弱质性和农村信用环境不佳等,造成了较大的信贷风险。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农业领域不良贷款为45亿元,对不良贷款“贡献率”高达70%。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三、金融支持“二权”抵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手续不简便,期限不匹配。从调查来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等农业经营主体争取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是迅速做大做强的主要途径。银行一般要通过实地调查、抵押品评估、抵押登记和上报审批等信贷程序,整个贷款过程可能耗时近1个月或更长时间,90%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反映手续麻烦,用时过长。银行为规避风险,单笔借款期限控制在一年以内,授信最长不超过3年。这与承包期尤其是油茶林等林木的生长特征不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得不到及时有效满足。

  (二)抵押不充足,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合格的抵质押品。新型农业经营项目前期投入金额较大,其中有很大部分沉淀为固定资产,但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些固定资产不能抵押。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全市7个县(市)只有耒阳市有一家担保公司正常运营。另外,虽然全市开展了9大类保险品种,但是受保险金额的限制,保险补偿功能有限。县(市)一级政府基本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追责严厉,基层行信贷员惧贷惜贷慎贷思想严重。

  (三)价值难确定,处置难变现。目前,衡阳市“二权”抵押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尚未健全,缺乏一套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体系,抵押物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另外,由于“二权”流转交易市场不完善、交易不活跃,目前衡阳全市仅衡阳县、常宁市建立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且业务量十分有限,一旦发生贷款不能偿还的情况,在处置抵押物时,将面临诸多具体问题,处置变现将变得非常困难。

  (四)抵押率偏低,融资成本偏高。由于农业生产面临较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土地收益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当前“二权”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使得以土地和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率较低。调查显示,一般经济林担保抵押率在15%~50%之间,林木估值偏低造成林农贷款意愿下降。另外,“二权”抵押贷款除利率外,还需要承担资产评估、公正、担保等一系列费用,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抵押手续繁琐,时间较长,繁琐的银行审批程序,导致融资成本升高。从各金融机构放贷情况来看,对“二权”抵押贷款均采取上浮利率,一般上浮60%~70%,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经营者贷款的积极性。

  四、相关建议

  (一)优化贷款流程,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对信贷流程、授权管理进行改革,赋予基层支行一定的信贷审批权限,缩短审批半径。按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延长授信和贷款期限,努力做到授信期限与承包期限,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相匹配。

  (二)扩大抵押物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广泛推广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屋等抵押贷款;积极发展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厂房等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贴现等金融产品。改进授信评级机制。对农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和完善农村融资性担保机制。尝试引入第三方征信平台担保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承包经营权+信托等担保方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链上的核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农业园区+种养大户”等链式融资模式。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尽职免责。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 建立风险基金与贷款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贴息基金,对新型农业经营贷款进行利息贴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负担。金融机构要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尽职免责具体办法,鼓励员工尽职尽责,积极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四)出台配套政策,健全交易市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推进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配套政策,如出台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建金融安全区,消除工商资本和银行投资现代农业的风险顾虑,增加参与意愿。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为抵押物的处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熊源
(校对:F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