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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系列连载

全国国土规划工作座谈会 关于开展跨省(区、市)国土规划的意见时间: 2019-03-10信息来源:全国国土规划工作座谈会文集 作者:国家计委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司 责编:qgy

关于开展跨省(区、市)国土规划的意见

 

国家计委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司

一九八九年五月

 

 

“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从我国资源配置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出发,根据国土开发的阶段目标和国力的可能,选择了19个地区作为2000年前后我国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其中跨省(区、市)的地区11个。这些地区有的正在开展规划,有的正在准备开展规划。为了进一步搞好跨省(区、市)的国土规划,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开展跨省(区、市)的国土规划,是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自然资源的地域分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客体,而行政区划往往割裂了资源的客观联系;从经济关系上看,一些由不同省(区、市)组成的地域,经济联系十分密切,但由于经济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同,难以形成合理的经济结构,存在着许多矛盾,相互制约,影响了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不少地区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广泛开展技术经济合作。他们从实践中认识到,要使这种合作得到合理的发展,有必要制定统一的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开展跨省(区、市)的国土规划,有利于协调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促进地区之间的合作和经济发展。


二、跨省(区、市)的国土规划,首先要着重研究跨省区的重大问题。其次要研究省(区、市)共同面临的、需要通过规划来协调的问题和矛盾。省<br>(区、市)内的问题,应该由省(区、市)的国土规划去解决。


三、跨省(区、市)的国土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要从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发展趋势、配套协作关系等方面做出分析论证,争取做到立项或预可行性研究的深度。


四、跨省(区、市)的国土规划既要有综合规划,也要有专题规划。由于跨省(区、市)的规划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区域内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划,因此,做好专题的调查研究,尽可能把专题搞深一点,是编制综合规划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


五、跨省(区、市)的规划可分阶段进行。一个重点开发地区需要统一规划的问题往往很多,如果一次规划都要统统解决,需要花费很大的力量,很长的时间,容易贻误时机。可以分阶段进行,先抓住一些大的或紧迫的问题,集中力量,很快拿出意见或方案来,然后再搞其他问题。


六、跨省(区、市)规划的组织工作,要以地方的计划部门为主。具体形式可以由国家计委委托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组织进行;也可由有关省(区、市)联合组织进行,国家计委在业务上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七、在规划过程中,要注意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争取有关部委对本地区规划的了解和支持。也可以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综合分析这些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规划,这样做,既有利于使规划更符合客观实际;又有利于将规划中的有关工程项目及时纳入部门计划,为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