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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列

国土工作大事记(1988年) 时间: 2018-08-26信息来源:国家计委 作者:国家计委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 责编:qgy

一九八八年

   

一月

9日-24  应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的邀请,国家计委副主任刘中一率团一行10人,对美国的国土整治与社会经济开发进行了考察。先后听取了美国内政部、农业部、众议院内陆与岛屿事务委员会、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犹他州、盐湖县、环境政策研究所、洛杉矶县市政工程局等单位关于美国国土开发整治的情况介绍,并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座谈讨论,实地考察了一些工程和单位。回国后所写考察报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美国国土开发整治工作的机制,美国的国土开发整治工作在中央是分散的,没有综合管理机构和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而是分部门、按州、县进行规划和管理的。二是美国国土开发整治的特点,虽然是分散管理,但是覆盖整个美国国土;实施重点开发整治的地区,在规划、立法,资金、工程方面一环扣一一环,效果好;规划有相当的权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有相当的灵活性,不断修订完善;国土整治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等等。三是美国国土开发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州权力过大,不利于统筹安排;私有制是美国统一进行国土开发整治的一个桎梏;大城市迅猛膨胀,许多方面超出了环境容量。四是几点建议:我国应加强国土开发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要把规划、立法、资金运用结台起来;资金的筹措,应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搞一、两个国土开发整治试验区。

    2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确定自198871日起旎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水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国家计委国土局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起草工作。

    23日-28  国家计委国土局、地矿部政研室、农牧渔业部政法司,政法司、水利电力部政研室、林业部林政司、国家海洋局政研室共同发起,经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批准,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中国经济法

研究会会长顾明同志,国家计委顾问、国土规划研究中心名誉总干事吕克白同志出席并讲了话。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派员到会指导。会议通过了《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国土资源法分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健全组织,加强联系和交流,充分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密切联系实际,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把国土资源法理论研究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作贡献。

 

四月

    19日  总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新的国家计委三定方案》。《方案》提出,新的国家计委实行以下职能转变: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从直接转到间接;计划管理的重点转向制定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保持对经济活动的必要调控,减少对具体建设活动的干预;把行业管理和部门能解决的事情,交给专业部门,扩大地方计划管理权限。国务院决定,新的国家计委是国务院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综合部门,是一个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由于它所担负的职责具有综合性强、牵涉面广,需要个综合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的重大事情比较多的特点,国家计委实行委员会制,成员由各综合部门负责人组成。新的国家计委的主要职责共十二条,其中第四条是: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地区搞好国土整治工作;组织制订有关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规划和规定;研究我国的资源分布情况,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组织推动经济区的规划工作和横向经济联系。国家计委设26个职能厅、司、局。其中设有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司,其职能是: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综合开发整治的方向、目标、重点、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组织编制全国和区域性的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国土的法规。国家计委刘中一副主任分管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司。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司于517日正式成立,司长方磊,副司长夏宪民。设六个职能处:综合处、区域规划处,地方规划处、转项规划处、政策与法规、地质与资源处,并设有秘书组。

五月

    17日 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司成立,国家计委副主任刘中一同志和吕克白同志到会并讲话。刘中一同志指出,国土工作应该更贴近实际一些。更贴近实际一些就能发挥更多作用。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司和国土规划研究所的职能要有区别,司要更多地参与现实经济生活,起一定的作用,而所只是为司参与经济生活提供理论、方法、资料、信息等方面的参考意见。国土综合开发司的工作要与改革的步伐结合得更紧一些,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要与当前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大措施结合得更紧密一些,如“黄淮海”、“三江平原”的开发整治,水利、交通、工业、能源、乡镇企业等,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产业配置上,要提出意见和主张。国土司是一个综合性的司,工作应当更实一些,而不是更虚一些;工作导向,应当是综合导向。我们的工作对象是合理进行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整治,这是我们的优势,应该在过去已积累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向前发展,向两边延伸。国土工作,由克白同志“开山”,今后还象过去一样,借重克白同志指导、组织、主持一些大事。克白同志要求国土规划工作今年要前进一步,要认真总结各地开展规划的好经验,研究区域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方向,紧密结合计划,提出规划深化的具体要求。要有商品经济的观念、市场的观念,规划要结合实际,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及有关的一些政策,使国土规划付诸实施。

六月

    4日-17  应联邦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和鲁尔革新与结构政策研究所的邀请,国家计委国土工作者考察团赴德考察国土工作。考察团一行九人,由国家计委原国土局覃定超局长率领,顾问是同济大学黄渝祥教授。还有山西、山东和安徽省计委国土处的同志参加。回国后所提考察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联邦德国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国土环境;二是联邦德国国土整治的基本课题和主要指导原则;三是联邦德国国土规划的体系、内容和编制程序;四是联邦德国国土规划的实施。考察报告提出,根据联邦德国的经验,建议我国国土开发整治要从国情出发,经济建设要同国土整治相结合,要把交通建设摆到经济建设和国土开发整治的重要位置上来,扩大对外的业务与学术交流。

八月

    上旬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三定”方案,经人事部、国家科委同意,组建国土规划研究所。该所为国家计委直属的司级科研事业单位,编制50人(于198915日计人干[1987]7号文确认),由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归口管理。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委的安排或接受有关方面的委托,承担各类地区和专业的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国土开发整治的战略、布局、政策等重大问题和国土规划的理论方法进行研究;对国土规划方案和国土开发整治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研究所设:办公室、生产力布局研究室,区域规划研究室,资源开发与环境整治研究室,综合研究室。第一任所长是覃定超,副所长是朱凤歧、李北方。19914月、19925月、19933月,国家计委先后任命夏宪民为所长,徐国弟、宋原生为副所长。覃定超、朱凤歧、李北方先后免去正、副所长职务。

中旬  国家计委国土局编印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规选编》(1979 --1987),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国土工作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汇编,共包括60个现行法律、条例、规定、办法等文件,同时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土部分),按其主要内容分为:综合、土地、水、矿产、生物、海洋、旅游、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共十类,共约30万字。

九月

1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主任姚依林、水利部部长杨振怀发布《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定于1988101日起旅行。该规定是由国家计委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司与水利部水保司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共同起草,以我委主任第1号令发布的。这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区域性水土保持规定。《规定》明确,该地区工矿企业的生产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与当地的国土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相协调,并有切实可行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国土规划,应当将防治水土流失作为重要内容。

十月

12日-27  中国十省市国土规划考察团,应波兰什切青大学邀请,以江苏省计经委顾丽清委员为团长,北京、辽宁、吉林、河北、河南、陕西、江西、四川、湖北、江苏十省市计(经)委国土处的同志参加,一行15人赴波兰进行国土规划考察。赴波考察前,由国家计委国土司主持于910-24日在连云港市举办了中波国土区域规划研讨班,波兰什切青大学萨伦巴教授、佩斯基和小萨伦巴博士等分别介绍了波兰国土规划的理论、方法,中波双方还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考察团在波期间会见了波兰外交部经济司、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年度计划司、林业部、外贸商会等部门的领导人,双方就国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发展外向型经济,改善投资环境等问题进行了交谈。考察团在波期间访问了什切青省、波兹南省(市)、华沙。回国后所提考察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波兰国土规划的主要特点,二是感想与体会,三是几点建议。概括起来讲,波兰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是围绕国土规划确定的空间长远发展目标来制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都有严格的组织程序为保证,亦为决策者与广大群众所接受。正在实施的有1985-1995年波兰国土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的是《2000年远景规划》。值得借鉴的波兰经验有:编制国土规划要由政府和科技部门密切合作,规划的编制要有多方案的比较,规划内容要紧紧围绕空间发展目标,国土规划的重点比较突出,等等。考察报告还提出,我国应解决国土规划的理论体系与国土规划在计划体系中的作用、国土规划的指标体系、区域的划分与边界的确定、规划的深度、规划的实施、修订,以及人才培养和科技交流问题。

    21日  国务院发布《土地复垦规定》,确定自19891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应当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规定》(草案)系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土地局、煤炭部和财政部等单位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