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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章 时间: 2019-07-22信息来源:国家计委 1986年8月6日 作者:国家计委国土局 责编:qgy

第十一章   规划纲要的实施



(六十九)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一要通过多种计划和规划,包括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使规划纲要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和具体化。二要制定一套经济政策,调动各方面实施规划任务的积极性,合理协调和调节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的经济利益,正确引导开发整治活动的发展方向。三要制定有关法规,使开发整治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规划任务的实现。


(七十)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建设布局、国土环境整治起指导作用,是国家和各部门、各地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规划纲要确定的开发整治任务以及有关工程和措施,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力的可能,经过可行性论证,分期分批分别列入国家和各部门、各省、区、市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实施。


(七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编制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的报告》的通知,参照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编制本省、区、市的国土规划。本规划纲要列举的重点开发地区,必须分别编制区域国土规划。规划区在一个省、区范围内的,由该省、区国土主管机关负责编制。跨省、区、市的,凡与国务院已经成立的规划机构范围大体相符者,由该规划机构负责编制;未有相应机构者,由有关省、区、市为主,吸收有关部参加,共同组成协调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形式负责编制。


(七十二)为了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土主管部门,要编制以下几项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分配用地,保护耕地,开垦宜农荒地等的统一规划。这项规划,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各省、区、市和农、林、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

——水资源利用和江河整治总体规划。要在水资源综合评价和供需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水资源合理利用与调配的全面安排;在七大江河流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协-调,提出全国江河开发和整治的总体规划。对缺水地区,特别是黄河、海河、辽河和淮河的水资源,应做出近期和远景的用水分配指标,以便有关部门据以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项规划,由水利电力部会同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编制。

——种树种草规划。按照大力发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方针,确定种树种草和提高植被覆盖率的指标,保证规划纲要提出的森林覆盖率和种草任务在地域上得到落实并提出具体措施。这项规划,由农、林部门会同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编制。

——海洋开发规划。在完成海岸带普查,开展海洋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海洋开发规划,提出海岸带分岸段的开发利用方案和海洋资源开发的各项指标和措施。这项规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省、区、市和部门编制。

——环境整治规划。根据国土开发,生产建设发展对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规划纲要提出的环境整治任务和目标,编制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改善自然环境为重点的全国环境整治规划。这项规划,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编制。

上述各项规划草案的编制,由国家国土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协调,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国家国土主管部门(注)应进行综合平衡,并报国务院批准下达。


(七十三)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的办法,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开发整治任务。

凡适宜于群众进行的治山、治水、治沙、治碱、种树种草,以及其他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应鼓励和扶持群众进行。可以分别不同情况,实行群众投劳、民办公助、以工代赈、群众或集体承包等办法。国家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资助,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指导。实行“谁开发整治,谁受益”的原则,群众投劳投资的效益,允许作价转让和继承。适合承包的,要推行并完善承包责任制,适当延长承包期。


(七十四)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要开征资源税,实行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调节级差收益。尽快开征土地税,以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经营性的单位,包括城镇和农村的工业、交通、商业等企业用地,都要征收土地税;学校、科研、医院和公共设施等非经营性单位,要严格实行定额用地,定额范围内的用地,可免征土地税。土地税,按土地的不同用途和不同地区实行差别税率。

为了大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紧缺资源实行定额或限额使用,超定额或限额部分实行高价;对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和奖励;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可再生资源的更新增殖和永续利用。


(七十五)为了在继续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同时,促进中、西部的开发,对中、西部的重点开发地区和全国“老少、边、山、穷”等欠发达地区,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国家要在建设投资的安排、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和财政补贴方面给予照顾,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对能源、水源比较富裕的重点开发地区,区别不同情况,降低电价、煤价或水费,实行低税率的土地税,以吸引耗能高、耗水多的企业到这些地区建厂;对限制开发的地区或能源、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提高电价、煤价或水费,实行高税率的土地税。

“老、少、边、山、穷”地区要用好财政、银行和国家计划安排的各项优惠资金,重点用于开发性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其自身的经济发展能力。


(七十六)设立国土开发整治专项基金,作为诱导性投资,以利于引导部门和地区开发建设的投资方向,改变由于投资按部门安排造成的开发建设项目之间不协调的现象,保证地区综合开发和开发整治项目试点的需要。国土开发整治专项基金,由财政预算、各项资源税收入和优惠信贷资金各核拨一定额度组成,也可以争取利用国际组织的资金和外资贷款。基金的数量应由小到大,逐年增加,争取到二〇〇〇年达到国民收入的5%左右。对有收益的开发整治项目,实行有偿低息贷款或贴息贷款;对基本无收益的整治工程给予无偿资助。


(七十七)健全国土法制。加强国土立法,依法进行国土的开发整治和国土规划的实施。对已颁布的有关土地、森林、草原、环境、矿产等法规应坚决执行,同时加快水、海洋、生物等的立法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条例和办法,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土立法体系。对国土开发整治和国土规划实施中重大的特殊性问题,应研究制订专门性或地区性的法规。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土规划和国土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检察和司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七十八)加强国土开发整治的科学研究和专门人才的培养。有关国土开发整治的重大科研课题,要纳入国家科研攻关计划,组织实施。对重大的国土开发整治项目,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科研单位进行论证,对其科学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作出认真的评价。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国土开发整治的宣传,普及国土科学知识,提高全国人民爱护国土、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大力加强国土管理和科学技术专门人才的培养,以保证国土规划和国土开发整治任务的实现。


(七十九)充实和健全管理部门,建立国土规划和科研的专门机构。我国国土开发整治、国土规划和科研任务都十分繁重,而目前各级国土机构和力量单薄,远不能适应任务的要求。要充实和加强现有省(区、市)以上的国土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地市一级的国土管理机构;中央和省、区、市都要设立精干的、综合性的国土规划和科学研究机构。&


注:根据七十年代卫星照片测算,全国耕地面积21.4亿亩,近年来耕地面积又有所减少,实际还有20.5亿亩左右。按国家统计局报表数字,一九八五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4.5亿亩,本规划纲要中采用的某些土地的分类数字仍以统计数为准。一9一

注:按国务院各部委的职责分工,国家的国土主管部门是国家计划委员会。一12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