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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下)时间: 2019-09-23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8年2月 作者:国家发改委 责编:qgy

第五章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统筹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市群协同发展和开放合作的保障支撑能力。


第一节  构筑城市群内外综合交通运输网


提升城市群内部联通水平。构建完善的综合运输通道骨架,优化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和专支线铁路网络。完善公路运输网络,有序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加大农牧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防护能力。

                                                            



畅通对外陆路交通通道。有序推进京包(头)、包(头)银(川)、包(头)西(安)等铁路建设,改造提升包茂高速、荣乌高速、青银高速以及国省干道,畅通通往二连浩特、满都拉等边境口岸和秦皇岛、曹妃甸、黄骅港等沿海港口的公铁、铁海联运通道,重点建设大能力货运铁路和重载公路,改造繁忙干线、主要枢纽及客货站场,促进与京津冀、关中平原、宁夏沿黄、山西中部等城市群紧密联接。

打造综合航空运输体系。培育呼和浩特的区域航空枢纽功能,增强对周边的辐射能力。提升包头、鄂尔多斯、榆林等其他机场发展水平,支持加密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与蒙俄两国主要城市的直达航班。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推动包头、鄂尔多斯机场改扩建,规划建设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加快推进靖边通用机场建设。优化航线网络,提高航班密度,拓展短途运输、通航包机飞行和空中游览等航空业务。

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强以机场、高铁站、公路客货站场为中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优化枢纽内部交通组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化”衔接。提升呼和浩特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功能,推进包头、榆林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推进鄂尔多斯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专栏 2  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铁路。建设呼和浩特-准格尔-鄂尔多斯等铁路和准格尔-朔州、蒙西-华中等大能力货运铁路,以及神木-瓦塘等普通铁路;规划建设新上海庙-定边铁路;扩能改造包头-白云鄂博、大同-准格尔等铁路。

公路。规划建设保德-榆林、呼和浩特-朔州、赛罕塔拉-二连浩特等高速公路;加快推进包茂高速扩建。

航空。规划建设府谷、定边等支线机场和一批通用机场。

综合交通枢纽: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榆林、绥德、神木、定边等市(县)建设一批客运枢纽、物流园区、集装箱中转站、物流公铁联运中心等。



第二节  推进能源通道建设


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建设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榆横 —潍坊、陕北 —武汉等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结合受端市场情况,推进蒙西地区电力外送通道论证,加快神木 —河北南网扩建工程,支持开辟榆林至关中平原城市群的电力通道。提升蒙西电网与华北电网的联网水平,扩大主网覆盖范围,在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开发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 500千伏及以上的汇集站及送出通道。加强蒙西电网内东西、南北断面汇集输送能力,各供电区之间形成多回路联网。

加强油气管道建设。结合鄂尔多斯盆地天然气资源开发和煤制气项目建设,完善区域内油气管网。鼓励油气管道投资主体多元化,重点推进陕京四线、鄂尔多斯 —安平 —沧州、西气东输三线、蒙西煤制气管道等跨省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研究建设鄂尔多斯、榆林连接京津冀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化工产品输送管道。统筹利用天然气、煤制气等多种气源,加快跨区域管道建设,加强旗县支线管道建设,根据上游供气量科学有序推进气化进程,逐步构建一体化环状天然气管网。状天然气管网。


第三节  强化水利支撑能力


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切实保障中心城市、重点城镇、重要产业、生态环保合理用水需求。以解决工程性缺水和饮水安全问题为重点,推进大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科学实施红碱淖、哈素海等生态区域补水。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疏干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多水源互济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巩固提升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成果,提升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加快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治理工程等干支流防洪防凌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综合治理。

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重大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强建设项目取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减少地貌植被破坏,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水十条”,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优化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优化调整黄河沿岸取水口、排污口布局。强化工业、农业等领域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 ”。

构建水利协作平台。加快跨区域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水权有偿转让和水权交易市场管理。推广黄灌区水权有偿转让试点经验,扩大黄灌区水权有偿转让规模,形成共同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管理机制。推动区域重大水利项目统一规划实施。加快区域水资源信息统一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联网,促进水利基础信息共享,推进水资源调度配置、水量水质监管、水土保持监管、防洪减灾监测调度、水文测报自动化和决策管理一体化。


第四节  构建信息共享网络系统


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大容量、多路由、高安全性干线光缆网络建设,推进城际网络的高速互联、城市网络的光纤覆盖和农村宽带的延伸覆盖,搭建更多光纤宽带通道和出入口。推进“三网”融合和物联网应用,加快发展下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加强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提高网络治理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加快现有通信网络、城市电网等架空线入地工程,支持各地依据规划稳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

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拓宽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用,推进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产业发展、生活出行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整合网络资源,搭建统一的政务云、物流云、环境监测云和电子商务云,提升综合信息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市政、智能交通、智慧园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第六章  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保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共筑生态屏障


沙漠沙地生态保护区。继续实施和优化禁牧、休牧、轮牧政策,在库布其沙漠边缘和毛乌素沙地腹地推进退牧还草、沙地沙漠锁边、沙柳平茬复壮等工程。支持鄂尔多斯、榆林联合创建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示范区,支持库布其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推广产业化治理荒漠经验和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沙漠生态产业,探索开展沙漠土地政策改革试点。

黄河沿岸生态保护区。在城市群沿黄河丘陵沟壑及黄土高原分布地区,统筹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协同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和资源开发区植被恢复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沿黄河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重点推进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红碱淖湿地保护和无定河全线综合整治等。

阴山南北麓生态保护区。全面实施大青山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和阴山北麓农牧交错带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大力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继续实施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人口转移工程,促进草原生态修复。


专栏 3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内蒙古十大“孔兑 ”(指 10条汇入黄河的山洪沟)综合治理工程、大青山南坡绿化生态修复工程、清水河县百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成吉思汗国家森林公园、定边马莲滩国家级沙漠公园、煤矿采空塌陷区治理工程、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等。



第二节  共治环境污染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焦化(兰炭)、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和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建立区域统一的信息共享、监测监管、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机制,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

水环境污染共治。建立黄河流域地表饮用水和跨界流域水质保护区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清理整顿黄河干流两岸污染企业。建立统一的黄河水质监控平台,合理设置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明确水质控制目标,沿岸县(市、区、旗)实施河流水质、项目审批、规划实施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机制。

土壤污染联合防治。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管控污染地块风险,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分类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重点治理永久基本农田、蔬菜基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改良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盐碱地集中区。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地膜回收与利用。

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并强化治理火电、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核燃料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筹推进露天采矿区、采煤沉陷区、废弃油气井等区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城镇和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实现环境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水平。严格环保执法,统一环保执法标准,强化环境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环保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水平。建立环保新技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的环保专业培训基地。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密切跟踪规划实施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以及人民健康产生的影响。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严格土地、环保准入。重点对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充分考虑噪声因素,科学规划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工业企业等高噪声污染项目选址,减少噪声扰民。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


第三节  共促绿色发展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市群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设一批生态环境友好型社区、牧区、村镇。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加快建立符合区域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倡导绿色循环低碳生活方式,鼓励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广使用绿色产品。共同发展循环经济。搭建区域共享的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间、产业间、园区间循环式布局,鼓励企业间、产业间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白云鄂博、神木锦界等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煤炭、稀土、有色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废渣、尾矿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建筑、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强化节能减排降碳。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促进重点产业能耗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力度,推进实施清洁化改造,促进污染物减排。加大新能源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居民生活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切实降低重点领域碳排放强度。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推广节能低碳产品与技术,加强森林、草原抚育和经营,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第七章  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内地区间交流协作,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努力建设向北向西开放战略支点。


第一节  推进区域对外开放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包(头)兰(州) —临(河)哈(密)、包(头)茂(名)、包(头)满(洲里)、集(宁)二(连浩特)等交通干线和二连浩特、满都拉口岸的作用,推进能源、装备、服务、商品进出口,做大做强一批骨干外经贸企业,扶持发展一大批中小外经贸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面向蒙、俄、中亚及欧洲的电子商务。

打造对外开放合作平台。积极推进呼和浩特铁路口岸建设,推进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在条件成熟时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蒙俄的经济合作区、进出口商品加工区和旅游经济合作区。积极推进内陆港和配套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国际集装箱运输,打造辐射、服务整个区域的综合性港区。加强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航空口岸建设,支持榆林创建航空口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善通关全流程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构建外向型经济体系。积极拓展物流和供应链功能,推动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纺织、水果、蔬菜等出口加工产业基地化、链条化发展。强化区域装备制造业配套协作。以榆林为主体,建设丝绸之路“金属镁”生产供应中心。提升进口资源落地加工能力,以煤炭为重点打造国家重要的能源进出口通道、战略资源精深加工和储备基地。引导企业联合开展与蒙俄经贸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


第二节  强化国内区域协作


强化与京津冀对接合作。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完善合作平台与协作机制,推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和产业互补对接。承接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在港口资源使用和内陆港方面的合作。

加强与东部沿海城市群合作。深化同东部沿海城市群在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和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对接,共同探索“园区共建、项目共管、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深化苏陕对口帮扶。探索与相关省市开展优质优势产能置换转移试点。积极发展飞地经济,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强化与邻近省区和周边城市协作。进一步增强与宁夏、甘肃的对接和协作。加强与西安、延安、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乌海、大同等周边城市在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市场开发、生态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协作,辐射带动内蒙中西部、陕西北部、山西北部加快发展。


第三节  深化内部交流合作


推进交通物流协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联动共享,推进客票一体联程和货物多式联运。探索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现有的物流业务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研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公路港。

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和培养能源化工产业亟需的高等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工人等。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交流,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社会人士合作创新创业。鼓励主要城市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交流协作,切实保障跨地区就业劳动者权益。

推动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支持区域内高校和职业学校共建共用科研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实训基地。构建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立高校专家资源交流合作和教师培训交流合作机制。联合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突出草原文化、黄土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街区和民族风情小镇,培育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八章  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打破行政壁垒,释放市场活力,加强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创新城市间利益协调机制,全力促进城市群协同发展。


第一节  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共享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交流,开展远程诊疗、派驻专家、交流进修和疑难疾病联合攻关、会诊。推动实现各医疗机构使用通用病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互认。建设适用共享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跨区域、跨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协同。加强蒙医药交流与合作,发挥蒙医药在预防、康复、养生保健、老年养护、健康旅游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蒙医药走出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探索建立全民健康管理体系。支持包头市建设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市。

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推行“互联网 +人社”,提高跨省(区)、跨市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效率,推进城市群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推动呼包鄂榆医疗保险同城化。鼓励联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打破户籍限制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立相应的财政支出统筹分担机制。

强化社会治理合作。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合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网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城乡公共消防等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物资储备,加快发展政府和企业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防管控联动机制,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形成区域全覆盖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


第二节  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市场制度一体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工商登记、消防安全、食品药品检验等领域的互通互认,实现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维护统一开放、执法规则、执法程序和监管协调机制,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共认、市场监管措施协调联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区协作和行政执法相互协作。

经贸服务一体化。打造集展览交易、经贸交流、投资洽谈、高端论坛为一体的区域性经贸合作交流平台,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推行“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新型电商模式,促进跨省(区)经贸往来便利化。

旅游市场一体化。规范发展旅游市场,统一服务标准,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旅游推广联盟,探索区域旅游“一卡通”,形成线路互连、客源互流、产品互补的统一旅游市场,合力建设一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三节  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创新多元合作模式,重点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园区共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等项目建设。规范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产业承接转移、扶贫攻坚等。研究制定资源整合、投资共筹、项目共建办法,探索建立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共建园区和项目的产值、财税、利润等分享模式,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城市群建设。扶贫攻坚等。研究制定资源整合、投资共筹、项目共建办法,探索建立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共建园区和项目的产值、财税、利润等分享模式,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城市群建设。



第九章  组织实施



培育发展呼包鄂榆城市群,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建立完善实施机制,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切实提高城市群发展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合理确定政府债务限额,坚决遏制各类隐性债务增量,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发展,在政策扶持、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土地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依托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推动城市群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