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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规划

《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 (下)时间: 2019-08-25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16日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责编:qgy

 

第七章  深化海陆双向开放合作

 

以深度参与中国——东盟合作为基点,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经济体系,扩大与国内发达地区密切合作,加快形成海陆双向开放合作新格局。


第一节  建设“一带一路”开放通道和平台


拓展海上开放通道。以北部湾区域性航运中心为依托,面向东盟及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建设海上开放通道。推进通往粤港澳地区的铁路、高速公路、西江干支流航道建设,打造对接粤港澳、通达太平洋的出海新通道。

建设陆路开放通道。依托泛亚铁路,加快形成城市群南向开放通道,助力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走廊建设,实现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文化交流、人员往来更加密切。打通北上贵阳、重庆、成都等重点城市交通线路,建设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北向新通道。

提升开放平台功能。以主要港口、民航机场、铁路枢纽为基础,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国家一类口岸为支撑,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为载体,构建对外开放平台体系。拓展“两国双园”模式,高标准建设中马钦州产业园,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旗舰项目。加快建设东兴、凭祥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南国际海洋旅游博览会,提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国际影响力,建设多元开放的服务平台。


第二节  深度参与中国——东盟合作


推动经贸合作升级。大力发展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加工贸易,促进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探索推广“两国一检”新模式,强化出境检验检疫合作交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扩大东盟农林等特色产品进口,促进机电机械、钢铁建材、电子信息、水海产品等出口,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依法合规培育橡胶、林产品等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中国——东盟重要进出口基地。利用国内外特色资源发展出口加工业,建设一批进出口加工基地,打造跨境产业链、价值链与物流链。大力引进一批区域性企业总部、国际合作组织、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打造面向东盟的经贸服务基地。

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支持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交易,对于市场基础相对薄弱的东盟国家货币,可先行在北部湾地区开展区域交易,扩大本币在跨境投资贸易中的使用,强化中国——东盟货币指数应用。大力发展沿边金融、跨境金融。

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围绕信息、海洋、高铁、农业等重点技术领域,创新对外科技合作模式,扩大与东盟科技合作,联合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和科技示范园区、联合实验室,建立面向东盟的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双向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开展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综合调查与研究。鼓励国内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 “走出去 ”,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扩大人文交流领域。以骆越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为纽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人文交流,促进与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合作。引导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加快引进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加强教育和学术交流,支持教育机构与企业合作赴境外办学,实施中国——东盟“双十万学生流动计划升级版”,吸引相关国家政治精英、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社会人士到北部湾城市研修培训。争取更多国家在北部湾城市设立领事馆和商务办事处,开展城市外交。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协作


全面对接珠三角城市群。把向东与珠三角城市群合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与珠江 —西江经济带联动,依托沿海高铁、南广高铁、西江航道以及湛江 —广州客专等综合性运输通道,主动承接珠三角城市群的产业、资金、技术转移和辐射,全面加强在投资、金融、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CEPA)政策,深化北部湾城市群与港澳的经贸投资合作。

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合作。推动向北向西交流合作,强化与西南中南地区战略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协调互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与重庆、成都、长沙、昆明、贵阳等城市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北部湾城市群与成渝、长江中游、滇中、黔中等城市群的合作机制。加快北部湾口岸与内陆区域通关一体化进程,吸引西南和中南地区货物流利用北部湾港口群进出海。

辐射带动周边欠发达地区发展。加强与滇桂黔石漠化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海南贫困地区、边境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在扶贫、就业、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帮扶产业发展,吸纳劳动人口转移就业。

 

第八章  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

 

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协作协同,释放市场活力,探索建立以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等为重点的城市群协同发展模式,大力促进一体化发展。


第一节  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


率先建立一体化市场秩序。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城市群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区域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统一市场准入,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区域信用服务市场,统一失信惩戒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共同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区域金融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规定在北部湾城市群设立分支机构。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合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逐步推进金融信息、外汇管理等金融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北部湾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发展排污权、水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交易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发展面向西南和东盟的橡胶、能源、钢材、糖等特色商品现货交易。

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南宁、海口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城市户籍迁移限制。推进人口服务同城化建设,实现身份证换领补领、户口迁移网上审批、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事项异地办理。建立北部湾人才市场,共享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推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标准的城市间统一认证认可。

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依托北部湾(中国)旅游推广联盟,树立“美丽蓝色海湾”旅游品牌,联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加强城市间旅游市场合作,实现景点互推、游客互送,合力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规范发展旅游市场,统一服务标准,加强联合执法。


第二节  建立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机制


加强教育合作。筹建北部湾大学、湛江科技大学,加快建设中国 —东盟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规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地区教育合作,支持优质学校跨地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校跨地区共建共用院校科研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实训基地。构建教育交流沟通平台,建立高校专家资源交流合作和教师培训交流合作机制。

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强城市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健康北部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鼓励城市群内医疗机构通过远程诊疗、派驻专家、交流进修等方式加大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接口统一的医疗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重大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积极推进陆海空立体医疗转运与救治,探索建立海(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共同推动文化繁荣。研究建设北部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中国 —东盟文化产业基地等。挖掘“南海 Ⅰ号”品牌价值,弘扬北部湾海洋历史文化。共同承办全国性乃至国际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联合组织对外商演展览。建立跨地区文化联盟,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共图书馆文献、地方文献共享网络平台。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机构执法合作,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地区体育交流合作,联合举办区域性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共同承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

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行“互联网 +人社”,统筹推进社会保障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形成一体化的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逐步实现城市群内社保“一卡通”。建立和完善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群内参保人员信息互联共享、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及时结算机制。完善跨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强化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整合灾害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防灾减灾体制,探索城市群救灾应急行动的协调和指挥,加强防洪、抗台、病虫害防治、消防、地震预防合作。建立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互助,协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跨区域警务协作和联合执法,加强警务信息交流,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案件应急处置、交通安全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跨省市犯罪和非法出入境、拐卖人口、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实现区域联动。


第三节  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研究建立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根据城市群建设实际需求研究筹建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重点支持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联防联治、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协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先行先试和促进沿边地区开放的部分改革举措和政策,率先在北部湾城市群内推广,协同攻坚、共克难题。

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北部湾城市群建立产业跨行政区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相关项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享。探索建立跨行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城市群公共交通“一卡通”和公路收费“一卡通”,取消城市群内固定电话长途费和移动数据漫游费。

 

第九章  规划实施

 

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粤桂琼三省(区)人民政府是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群建设发展协调机制,明确推进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土地保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依据本规划的总体部署,粤桂琼三省(区)要抓紧共同编制出台相关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建立交通、港口、资源环境、信息、市场、公共服务、产业等专项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区采取共同行动策略,保障合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


第三节  营造舆论环境


加强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宣传报道,突出宣传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意义、重大举措和成果,形成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城市群建设,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