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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规划

《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时间: 2019-06-23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中国国情-中国网 2011-11-02  作者: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 责编:qgy 沈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的《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并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是引导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和共同繁荣,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加强区域分工协作,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城镇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的力度,切实加强对重要交通通道和设施、生态廊道、重要保护岸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和控制空间的规划管理,实现全省区域空间的有机协调和整合。以《规划》为指导,继续完善城市联盟平台建设,进一步创新跨区域自主协调机制,推进区域合作,从工作机制上保障区域与城镇的健康发展。

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将《规划》的要求落实到各层次城乡规划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要抓紧组织编制《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的城镇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十大新增长区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及时编制区域专项规划,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要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统筹协调、科学指导小城镇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
(2008-2020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战略与定位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节 发展策略
  第三章 空间布局体系
  第一节 总体空间布局
  第二节 空间发展部署
  第三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四节 重点地区空间组织
  第五节 城乡空间统筹指导
  第四章 产业空间布局协调
  第一节 产业空间布局总体方向
  第二节 重点产业聚集区布局
  第五章 机场、港口布局与交通通道协调
  第一节 机场布局协调
  第二节 港口布局协调
  第三节 交通通道协调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协调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能源发展与资源节约
  第三节 水资源节约利用
  第四节 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第五节 旅游资源优化开发
  第七章 基础设施配置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
  第一节 环境基础设施优化配置
  第二节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
  第八章 分区域发展协调
  第一节 分区域协调发展的引导思路
  第二节 闽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
  第三节 闽西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
  第九章 闽台协作及与周边省区协调
  第一节 闽台协作
  第二节 与周边省区协调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推动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福建各城市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制定区域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海峡西岸城市群是指以福建为主体,涵盖周边区域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城市群体。根据省级政府调控区域发展的事权,本次规划范围界定为福建省全境,陆域面积12.40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63万平方公里。区域协调范围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以及台湾地区。

第四条 本次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区域空间结构的引导、大型设施的布局协调、综合交通通道的优化等方面内容展望至2030年及以后。

第五条 规划重点内容

(一)明确区域发展的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二)确定健康有序的城乡空间发展格局;

(三)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大中小城市关系,引导促进城镇分工、协作与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四)协调区域综合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协调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制定分区域协调发展指引,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对空间发展的政策引导。


第二章 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战略与定位


第六条 总体发展战略

落实国家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优化整合内部空间格局,联动周边省区,推进两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两岸一体化发展的国际性城市群—“海峡城市群”,构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域”。

第七条 发展定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环境,实现率先发展和科学发展,将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国际合作的重要窗口,我国重要的旅游中心,对接“两洲”、辐射中西部的沿海增长极。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八条 经济与产业发展目标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在优化升级、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壮大全省经济总量,提升竞争力;加强闽台之间经济融合,促进形成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构建我国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力争福建省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着力科学发展先行,力争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4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社会文化发展目标

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加快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整合文化资源,提升地域文化。重点保护和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船政文化、妈祖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发挥“五缘”优势,加强闽台文化交流,努力使福建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规划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4000万左右。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体育场馆设施配套,全民健康素质显著提高。

第十条 生态建设目标

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把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成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家示范城市群。

加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重点海域环境污染整治,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态景观有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

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98%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继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0%。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

第十一条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优化城乡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体系。积极推进城市联盟,促进跨行政区的产业协作配套和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生态协同保护,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减小城乡差距,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小城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乡村地域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2012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4%以上; 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2%以上。

第三节 发展策略

第十二条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集聚整合创新力量,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资源节约型产业的发展,努力形成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坚持加快发展和提升水平并举,落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实施方案。重点发展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十三条 优化区域格局,统筹城乡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化模式,引导人口和要素向发展基础较好、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较强的东部沿海区域集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一步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程度。在西北部贯彻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引导产业集中化和特色化发展,形成城市和中心城镇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的格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巩固和完善对口帮扶和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区域整体联动、优势互补。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城乡劳动力、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流转;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十四条 打造中心高地,提升总体竞争力

整合优势发展资源,强化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分工协作,增强承载能力,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中心高地,带动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闽东北区域重点要完善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联动周边城市,强化综合服务能力;闽西南区域应推动厦、泉、漳城市合作,发挥组合优势,共同形成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高地。

第十五条 加快设施和通道建设,拓展内陆腹地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群空间合理布局和优化。建立完善的机场布局体系和港口布局体系,带动城市群和湾区的发展;强化对外交通通道的建设,优先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区域干线,拓展区域腹地。

积极推动跨省区域合作。加快推进跨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强化与粤东北和浙南地区的产业对接,发挥对江西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局面。

第十六条 深化闽台合作,实现多领域对接

顺应台湾产业转移和两岸合作交流趋势,充分利用两岸产业发展的互补条件,把握国家赋予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按照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要求,深化闽台在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人才等方面合作与交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增进两岸同胞文化认同。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城市群与台湾地区的对接能力。

第十七条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宜居城市

加快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构筑与人民群众需求增长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群综合竞争软实力和城市化质量;建设居住生活环境良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宜居城市,营造吸引和培养人才的优良环境。


第三章 空间布局体系


第一节 总体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空间布局结构

按照“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四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和谐平安、服务全局”的基本态势要求,协调城市间相互关系,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构建“两点、一线、四轴”的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实现海峡西岸城市群空间整合和协调发展,增强服务全国发展大局的能力。

第十九条 “两点”:区域经济发展高地

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泉漳大都市区,形成引领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和辐射带动粤东、浙南和江西等周边地区的两大经济高地。

强化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重心辐射作用,推进平潭岛开发,整合闽侯、长乐、连江、罗源,福清,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拓展福州发展空间,提升服务全局的文化、教育、科技创新、金融、行政、现代商务和两岸交流合作等综合职能。

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龙头带动作用和泉州创业型城市的支撑带动作用,增强漳州的辐射带动能力,强化三市的分工、合作和协调,构建厦泉漳大都市区,提升参与国际竞争和两岸合作的能力。

第二十条 “一线”:沿海城镇密集地带

由福州、宁德、莆田、厦门、泉州和漳州六个城市及周边城镇组成,北联浙南温(州)台(州)地区、南接粤东潮汕地区的城市密集地带。是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核心区域。

应强化沿海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等综合交通走廊建设,优化港口和机场布局,加强城市联系,引导促进城市分工合作,加快推进沿海条件较好的城镇和湾区的发展。加强湾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进滨海资源有序开发。

第二十一条 “四轴”:城镇、产业发展聚合轴

以复合型快速交通通道为依托,以城市和产业园区为主体,构筑城镇和产业发展聚合轴,拓展沿海一线的辐射带动,整合区域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南(平)三(明)龙(岩)发展轴”纵贯福建省西部区域,重点依托松溪-武平高速公路和杭闽广铁路等交通通道,带动松溪、建瓯、南平、沙县、永安、三明、漳平、龙岩、永定等城市的发展,向北对接浙南、向南对接粤东地区。

“福(州)武(夷山)发展轴”横贯福建省北部区域,重点依托京台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带动长乐机场周边和长乐、福州市区、闽侯、古田、建瓯、建阳、武夷山等城市的发展,辐射赣东北地区,联系鹰潭上饶-合肥都市圈。

“中部(三明至泉州、莆田)发展轴”横贯福建省中部区域,呈“人”字形格局,连接福建沿海和江西南昌地区。重点依托向莆铁路和厦沙、泉南、福银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带动福建省中部的安溪、永春、德化、大田、将乐、泰宁、闽清、尤溪等城市的发展,辐射赣东、赣北地区,联系昌九城市群-武汉都市圈。

“厦(门)龙(岩)发展轴”横贯福建省南部区域,主要依托赣龙厦铁路、厦蓉高速公路等,带动厦门、漳州、龙岩、连城、长汀等城市的发展,辐射赣南地区,联系赣南-长株潭城市群。

第二节 空间发展部署

第二十二条 总体部署

强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都市区发展格局,引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和厦门特区为突破点,以湾区为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撑沿海一线的发展;妥善处理土地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发展;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城市分工与协作,构建闽东北和闽西南城镇发展协调区,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内部协作,推进与周边省区的对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建设水平,营造区域空间发展特色。

第二十三条 部署一:强化中心

强化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设区市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域的一体化发展,增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和综合服务能力,形成九个都市区带动区域发展的格局。福州都市区实施“强化中心、发展两翼”战略,将长乐市、闽侯县和连江县融入福州市区共同发展;莆田都市区实施“推进湾区、突破南部”战略,整合莆田市区以及仙游县的部分地区;泉州都市区实施“环湾整合、三向拓展”战略,联动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以及南安市的部分地区;厦门都市区指厦门全市,实施“疏解本岛、拓展海湾”战略,带动环湾发展;漳州都市区实施“东接厦门、拓展南部”战略,对接漳州市区和龙海市;龙岩都市区实施“扩容强市”战略,将永定县的部分地区纳入龙岩市区;三明都市区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实现三明市区和沙县一体化发展;南平都市区实施“重点转移”战略,推进南平市区向武夷新区跨越式发展;宁德都市区实施“湾区集聚、带动北部”战略,推进宁德市区与霞浦等环湾地区联动发展。

进一步推动都市区发展整合,形成两个大都市区引领发展的格局。强化福州都市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市、罗源县的一体化发展,优化调整区域功能布局,逐步形成福州大都市区。深化厦门都市区、泉州都市区和漳州都市区的分工与合作,打造厦泉漳大都市区。

第二十四条 部署二:突出重点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两岸合作的新机制,逐步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拓展厦门和福州台商投资区发展空间,推进在泉州和漳州等城市新设台商投资区,承载更多领域、更为紧密的两岸合作。进一步发挥厦门特区的对外开放优势,进一步强化其它地区的对台联系和产业协作,推动闽台合作和国际交流的升级。

充分利用湾区和港口岸线资源,以湾区为重点,承接沿海化的发展态势,推进区域经济实现由以城市为主体的“城市带动”转向“城市+湾区”的双重带动。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和临港产业,推进产业的优化升级和要素的集聚,提升沿海一线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五条 部署三:集中布局

优化空间资源利用,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的集中布局。强化人口和生产要素向两个大都市区集聚,形成带动海峡西岸城市群整体发展的城镇和产业发展核心区域。引导龙岩、三明、南平三市的产业和城镇适度集中布局,实现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和特色城镇集中,形成龙岩—长汀,沙县—三明—永安和武夷山—建阳—建瓯—南平的集中发展区段。

第二十六条 部署四:协调区域

优化海峡西岸城市群内部空间格局,以区域性快速交通通道和流域为基础,推进城市联盟,建设两大城镇发展协调地区。协调福州、莆田、宁德、南平的发展,形成闽东北城镇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的发展,形成闽西南城镇协调发展区域。

完善对外交通通道和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衔接浙南和粤东,对接长三角和珠三角;拓展内陆腹地,辐射带动江西和广大中西部省区,形成“对接两洲、辐射中西”的区域空间协调发展的态势。

第二十七条 部署五:提升特色

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特色景观资源的保护,强化区域和城市特色,增强吸引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保护历史街区风貌,整合文化资源,展现地域特色明显的海峡西岸城市群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群魅力和文化影响力。

重点凸显福州、泉州、漳州、长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厦门现代滨海城市的特色优势,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设,提升闽台缘博物馆的交流功能。充分发掘和弘扬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和宁德畲族文化等特色文化,增强地域文化和景观特色。充分利用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泰宁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众多革命遗迹等自然和人文资源,加强地域景观保护与开发,弘扬客家文化、红土地文化、朱子文化等,建设特色城镇。

第三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二十八条 城镇体系组织

充分发挥各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城市规模等级,引导城市分工协作,形成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体系完备、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组合有序的城镇体系。

第二十九条 城镇等级体系

按照区域性中心、地区性中心、地方性中心、县域中心和中心镇五个等级,有序引导各级城镇的职能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等级体系。

区域性中心是指在城市群以及更大区域内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包括福州都市区、厦门都市区和泉州都市区。其中福州都市区包括福州市区与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厦门都市区为厦门市域范围,泉州都市区包括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以及南安市的部分地区。

地区性中心是指带动市域以及周边地区整体发展的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包括漳州都市区、莆田都市区、宁德都市区、南平都市区、三明都市区、龙岩都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其中,漳州都市区包括漳州市区和龙海市;莆田都市区包括莆田市区以及仙游县的部分地区;宁德都市区包括宁德市区和霞浦县,南平都市区包括南平市区和闽北新兴发展区域;三明都市区包括三明市区和沙县;龙岩都市区包括龙岩市区以及永定县的部分地区。

地方性中心是指服务一定区域并承担较强专业化职能的城市。地方性中心包括福清、福安、福鼎、南安、漳浦、邵武、武夷山、永安、长汀。

县(市)域中心是指带动本县(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县(市)城区。县(市)域中心包括:罗源、闽清、永泰;仙游;安溪、永春、德化;云霄、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建阳、建瓯、浦城、顺昌、光泽、松溪、政和;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将乐、泰宁、建宁;漳平、连城、永定、上杭、武平。

中心镇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重点引导发展的建制镇,约130个。

第三十条 规模等级体系

合理引导城镇人口的区域分布和各都市区、市域和县域的城市化进程,形成完善的规模等级体系。

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为福州都市区、厦门都市区、泉州都市区。

人口在100-200万人的城市为漳州都市区和莆田都市区。

人口在50-100万人的城市为宁德都市区、南平都市区、三明都市区、龙岩都市区、平潭和福清市。

人口在20-50万人的城市为仙游县;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漳浦县、云霄县;福鼎市、福安市;永安市、尤溪县;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长汀县。

人口在20万人以内的城市为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长泰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武夷山市、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浦城县、政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

第三十一条 主要中心城市职能

福州:福建省省会,福建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两岸经贸文化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中心、物流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强市,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和滨海休闲度假基地。

厦门:中国经济特区,海峡西岸重要的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闽台经贸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和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现代化国际港口风景旅游城市。

泉州:重要的国际消费品制造城市,全国重要的临港重化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海峡西岸产业创新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强市,现代化港口工贸城市。

漳州:海峡西岸重要的现代化临港产业和闽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基地,闽粤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福建省重要港口和生态工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滨海旅游休闲基地。

莆田:海峡西岸重要的港口城市,大陆重要的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海峡西岸工艺品和木材进出口加工基地,重要的能源、临港产业和滨海旅游基地。

宁德:海峡西岸重要的能源、临港产业发展基地,闽浙产业合作基地;闽浙交界地区重要交通枢纽,福建省重要港口和绿色宜居海湾新城。

龙岩:闽西先进制造业基地;闽粤赣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海峡西岸建材工业、冶金原材料基地,全国重要的客家文化城,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三明:福建省重要工业城市,闽赣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海峡西岸机械和冶金工业基地,生物技术产业基地,生态旅游胜地。

南平:闽北先进制造业基地;闽浙赣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海峡西岸重要的绿色农林业生产加工服务基地,国际性旅游观光休闲基地。

第四节 重点地区空间组织

第三十二条 平潭综合实验区

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发挥平潭特色资源和近台区位优势,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两岸同胞为主体,探索两岸“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推进两岸经贸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努力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行区和生态宜居的新兴海岛城市。

统筹平潭城乡空间布局。以西部滨海空间为主轴带,推进中心城区北拓西进,壮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味,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优质生活环境。优化全岛发展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功能分区。优先发展旅游业,积极发展无污染节水型的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与福清、长乐衔接,实现统筹平潭与福清、长乐的发展布局,推进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形成区域协调、产业配套、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空间布局。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平潭二桥的前期工作,将京台高速公路延伸至平潭,推进平潭与福州主城区城际铁路建设,构筑平潭至福州快速交通体系;改善岛内供水、供电、供气条件,加大三十六脚湖等水库的管理保护力度。

第三十三条 湾区优化开发和空间组织

珍惜沿岸陆域和湾内海域土地的使用,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妥善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严格控制湾内海域填海造地和污染物排放,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强化湾区的综合性开发和特色化培育,突出重点,有序利用。

三都澳为综合型湾区。应发挥规划牵引功能,依托宁德城区,整合霞浦、福安等滨海城市(镇),突出重点,有序发展。近期应加快湾区深水港口和疏港公路、铁路建设,改善对外交通条件;储备战略性空间资源,待机遇成熟时引进带动力较强的大型产业项目,促进湾区的跨越式发展。

罗源湾为产业型湾区。应整合罗源湾空间资源,改善对外交通条件,拓展区域腹地;强化湾区水环境设施建设,妥善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罗源城区发展,提高湾区整体配套服务水平,支撑湾区临港产业快速发展。

闽江口为生活旅游型为主的湾区。应推进闽江口地区港口转型,逐步将港口发展重心转移至江阴港区、罗源湾港区;应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汽车、造船、环保机械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客运及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发展步伐,优化滨江生活空间,提升闽江两岸的景观。

兴化湾为产业型湾区。应整合兴化湾南北岸空间资源,强化江阴集装箱商港功能,加快疏港公路和铁路建设,改善连接内陆地区的交通条件;做好港区功能调整和临港新城选址,加快产业发展,强化兴化湾地区的配套服务功能,实现港城的同步协调发展。

湄洲湾为产业型湾区。整合湄洲湾南北岸的空间资源,促进临港重化工业、船舶制造业的进一步集聚发展;加快连接内陆地区的疏港公路和铁路建设,拓展腹地;强化临港地区城镇和港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临湾新城,提高配套服务能力。

泉州湾为生活旅游型为主的湾区。应对接泉州都市区空间整合,建设疏港铁路和沿海大通道,进一步优化提升环湾地区的用地功能,发挥湾区商港作用,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环湾城市新格局。

厦门湾为综合性湾区。充分发挥厦门特区优势,优先重点发展。限制临港重化工业,鼓励发展电子、船舶、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重点强化集装箱商港功能,争取成为国际知名邮轮公司的母港,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东山湾为产业型和旅游型湾区。积极引导分区发展,妥善处理古雷半岛临港重化基地建设与东山岛滨海旅游发展的关系。应加快古雷半岛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启动引水工程建设,为大型临港重化产业发展搞好配套;加快东山岛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建设综合型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基地。

第五节 城乡空间统筹指导

第三十四条 城乡空间发展协调

加快发展县(市)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引导工业向产业园区合理集聚,转移就业的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以上城镇转移,农民向宜于居住、便于耕作的村民聚居点集中;中心城市周边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快建设成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强的新型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要因地制宜,尊重村镇的发展实际,促进城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分区分类引导发展建设。

第三十五条 小城镇分类发展指导

要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有序调整撤并部分规模偏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乡镇。

城市周边的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城市统一管理。沿交通干道等发展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应加强居住、生产服务、商贸服务职能,加强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产业配套,促进城镇特色的形成;应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先行建设,引导周边村庄居民向镇区集聚发展。应充分利用资源和自然景观特色优势,发展生态农业或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十六条 乡村分类发展整合指导

城中村和城镇周边的村庄,须纳入城市或镇的总体规划,实施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一般农业型村庄应加强用地整理,重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村庄宅基地的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应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以农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人口较少的基层村应与中心村、镇区整合,实现土地盘整。

逐步迁移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灾害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农村人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持并延续历史风貌,凸显地域文化特色。


第四章 产业空间布局协调


第一节 产业空间布局总体方向


第三十七条 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

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的转移,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交通枢纽和港口资源,完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和外包服务业,努力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以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文化旅游为重点,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加快形成我国重要的旅游中心。

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集聚和专业化分工,以福州和厦门为中心构筑两大现代服务业体系。北部服务业体系主要依托福州中心城区和平潭、长乐、福清。福州中心城区发展综合性现代服务业,平潭优先发展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福清和长乐分别大力发展临港物流和空港物流。南部服务业体系主要依托厦门、泉州和漳州。厦门强化港口物流产业、旅游会展业、金融保险业、信息软件业和文化产业;泉州强化特色商贸会展,信息创意和文化旅游;漳州强化现代商贸服务。

要同步强化莆田都市区、宁德都市区、龙岩都市区、三明都市区、南平都市区的现代服务业职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三十八条 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统筹配置产业空间发展资源,兼顾近、中、远期发的需要,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空间资源,保障重点产业的发展空间。

发挥工业园区的载体作用,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以福厦沿海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及国家级信息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国家“光电显示产业集群试点”,加快建设国家级海峡软件产业基地,提高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水平。

石化产业重点形成以炼化一体化为龙头,上中下游配套合理、竞争力强的湄洲湾、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加快推进三都澳溪南半岛工业园区、福州江阴石化专区、泉港“台湾石化专区”建设。

装备制造业以福厦汽车产业集中区等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为依托,加快形成厦门湾、湄洲湾、闽江口、三都澳、东山湾等修造船集中区,做大厦门、泉州飞机维修基地,推动龙岩、泉州、三明、南平、福安、福清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精密铸锻件、电工器材、中小型电机生产,形成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特色装备制造基地。

冶金产业重点推动福州、厦门、漳州、龙岩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产业集群、三明金属材料及深加工产业集群、南平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形成上杭铜加工、长汀稀土产业基地。

纺织服装业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泉州纺织服装、长乐纺织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三明、南平、长汀等纺织产业集群。

轻工业重点培育发展食品、制鞋、塑料、工艺美术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产业集群。

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南安石材和水暖器材、泉州建筑陶瓷等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特种玻璃产业基地。

林产工业重点推进林浆纸和林板一体化产业发展,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的木竹藤加工骨干项目,加快莆田秀屿木材加工区建设,形成林产品深加工基地。

第三十九条 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推动区内产业协作,在中西部发展条件好、生态容量大的地区设立产业转移园区、山海协作示范园区,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发展格局,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整体竞争力。推进跨省域产业协作,发挥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协作组织作用,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积极推动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第二节 重点产业聚集区布局

第四十条 闽台产业合作区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在平潭先行先试,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多种形式的民间交流合作。着力打造服务业发展新优势,优先发展旅游业,积极承接台湾物流、商贸、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建设以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海洋产业,扶持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无污染、节水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对台产业的多领域对接。

加快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培育发展闽台产业对接合作区,促进两岸产业对接进一步集聚、提升。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促进台商投资区、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加快对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

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快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提升厦门、漳州、南安、东山、霞浦等海峡两岸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和市场功能。

第四十一条 湾区产业集聚区

环三都澳产业基地依托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福安经济开发区和闽东物流集散中心,构建以船舶、电机电器、冶金、能源、石化等产业为主的漳湾-赛江-溪南重点产业集聚区。

罗源湾产业集聚区依托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和可门干散货物流中心,构建以冶金、船舶、能源、物流等产业为主的可门-白水-大官坂重点产业集聚区。

闽江口产业基地主要是指闽江入海口周边的产业区,依托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福州青口投资区、元洪投资区等,构建以船舶、汽车、纺织、电子信息、集装箱物流等产业为主的马尾、松下、两港、青口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平潭海洋产业基地。

兴化湾产业基地依托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阴工业集中区、江阴保税物流园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涵江高新区、兴化湾临港产业区等,构建以电子信息、现代物流、船舶修造、临港装备制造、能源、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等为主的江阴、涵江、兴化湾重点产业基地。

湄洲湾产业基地依托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和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物流园区等,构建以石化、造纸及木材加工、船舶修造、能源(天然气)、干散货物流等为主的泉港、斗尾、秀屿重点产业集聚区。

泉州湾产业基地依托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泉州出口加工区和石湖物流园区等,构建以电子信息、轻纺、装备制造、体育用品等产业为主的泉州市区、晋江、石狮重点产业集聚区。

厦门湾产业基地包括厦门台商投资区、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象屿保税区、物流园区、翔安工业集中区和漳州的龙海经济开发区、招商局经济开发区等,构建以机械装备、光电、金属材料、生物制药、临港物流等产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

东山湾(古雷)产业基地依托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和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以石化、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产业为主的漳州古雷重点产业集聚区。

第四十二条 西北部产业集中区

建设新罗、漳平、永定、上杭、长汀等产业集中区,引导龙岩市产业集中发展,形成以环保产业、机械、机电、建材、冶金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发展区域。

建设梅列、三元、永安、沙县等产业集中区,引导三明市产业集中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的绿色农林业产业基地,形成以生物医药、机械、冶金、建材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发展区域。

建设延平、武夷新区、邵武、浦城等产业集中区,引导南平产业集中发展,形成以生物医药、造纸、机电、光电、有色金属、纺织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发展区域。

第四十三条 省际产业协作区

发挥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协作组织作用,推动闽浙赣、闽粤赣产业协作区发展。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实现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合理布局,形成产业对接走廊。以产业协作区为载体,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地方性资本市场联合,推动专业市场建设与产业集群发展、商品市场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外贸发展与内贸发展的紧密结合,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共同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量、信息流的畅通流动,延伸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平台,构筑互动双赢、协作一体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国家沿海地区经济布局。


第五章 机场、港口布局与交通通道协调


第一节 机场布局协调


第四十四条 航空运输发展策略

充分发挥航空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优化完善机场布局,形成枢纽机场、支线机场、旅游机场分工互补,布局合理的航空运输网络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内干线航线,拓展国际与区域支线航线,加强省内枢纽机场至支线机场的区域支线网络建设,提升省区内航空运输综合竞争实力。

第四十五条 枢纽机场布局

实施福州长乐机场扩建工程,提升航空服务能力,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枢纽机场和两岸三通门户机场。

整合闽西南区域沿海航空运输市场资源,在厦门高崎机场和晋江机场扩容的基础上,适时在厦门和泉州交界的沿海地区择址建设新机场,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枢纽机场和两岸三通门户机场。

第四十六条 其它机场布局

完善支线机场布局。扩建或适时迁建武夷山机场,提升龙岩冠豸山机场服务能力,推进三明机场建设,推进宁德、莆田、漳州、平潭机场建设的前期工作。

第二节 港口布局协调

第四十七条 港口布局体系

加大福建沿海港口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北部原福州港、宁德港为福州港,整合中部泉州港、莆田港为湄洲湾港,整合南部原厦门港、漳州港为厦门港。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及疏港公路和铁路建设,突出发展大型集装箱和大型散货港区,形成北部福州港以集装箱和大型散杂货运输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南部厦门港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散杂货为辅的国际航运枢纽港;中部湄洲湾以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相协调的主枢纽港的港口布局体系。

积极探索体制创新,推动两岸港口的运营合作,使福建沿海港口成为大陆面对亚太、对接台湾的航运枢纽门户,成为服务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新兴对外开放通道,成为对台运输的枢纽港。

推进内河航道综合整治,积极发挥南平、三明内河港口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作用,努力构建河海联运、海陆联运和多式联运的水路运输体系,拓展纵深腹地。

第四十八条 港口运输体系优化

(1)集装箱运输。厦门港和福州港江阴港区为集装箱干线港。

(2)煤炭运输。福州港为东南沿海主要的煤炭接卸港,其它港口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煤炭码头。

(3)原油运输。原油主要接卸港为湄洲湾港。沿海其它具备建设20—30万吨级以上大型原油接卸码头条件的港口,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大型原油接卸泊位。

(4)铁矿石运输。主要接卸港为湄洲湾港,其他港口根据建设大型钢铁厂的需要,配套建设大型铁矿石码头。

(5)闽台客货滚装运输。依托福州港、厦门港、湄洲湾港,建立两岸客货滚装运输三条主通道,促进两岸人员直接往来和货物滚装运输。

第三节 交通通道协调

第四十九条 交通通道协调策略

(1)加强沿海交通综合立体通道建设,加强沿海城镇、空港、海港和重要产业地区之间的公路和铁路联系,大力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城际公共交通,支撑沿海城镇密集带的发展。统筹考虑沿海地区的土地和环境资源的制约条件与交通需求的关系,预留沿海密集地区的综合通道,协调铁路、城际轨道和干线公路与基础设施走廊的关系。

(2)按照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两岸直接“三通”的要求,建设内地到福建的便捷交通走廊。加强福建与江西、浙江、广东以及中西部内陆地区的联系,加快建设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主干的出省交通走廊,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综合运输通道。

(3)密切闽台交通联系和港口对接,构建闽台综合运输通道。加快推动闽台客滚运输建设,预留台湾海峡桥隧通道,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服务两岸直接“三通”的主枢纽和主要通道。

(4)加强各中心城市向外围辐射的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完善城市群交通网络,改善城镇的发展区位。

(5)加强区域交通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的建设,实现便捷交通接驳。加强区域性空港枢纽和港口枢纽建设,打造区域新的发展极。

第五十条 铁路网络布局优化

建成由高速铁路、快速铁路等组成的“三纵六横九环”的海峡干线铁路网格局。“三纵”为沿海铁路、杭闽广铁路、浦建龙梅铁路。“六横”为宁衢铁路、京台铁路、峰福铁路、向莆铁路、长吉泉铁路、赣龙漳厦铁路。

完善区域内铁路网络的组织。建设三都澳、罗源湾港区、兴化湾南北岸港区、湄洲湾南北岸港区、厦门港、古雷港区等港口的铁路集疏支线,实现港区与干线铁路的衔接。提升鹰厦、龙梅、漳泉肖等铁路等级,改善区域铁路支撑条件。

第五十一条 轨道网络布局

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近期重点应积极推进福州地铁项目建设,开展厦门、泉州、漳州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工作。

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轨道网络,连接各设区市中心城区、重要客站、机场、沿线重要发展城镇以及产业聚集区和交通枢纽地区。

预留城际轨道支线走廊,实现城际轨道干线与其它重要区域的快速轨道衔接。

第五十二条 干线公路网络布局

建设“三纵八横三环三十三联”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体系。

建设“三纵八横”的干线高速公路,实现两洲对接和腹地拓展。“三纵”为沈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福鼎—诏安)、沈海复线(福鼎—诏安)、长春—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松溪—武平);“八横”为宁德—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宁德—武夷山)、北京—台北国家高速公路(浦城—福州)、福州—银川国家高速公路(福州—邵武)、莆田—梅州高速公路(莆田—永定)、泉州—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泉州—宁化)、厦门—沙县高速公路(厦门—沙县,衔接福银高速,预留厦门经金门至台南通道)、厦门—成都国家高速公路(厦门—长汀)、漳州古雷港—武平—昆明高速公路。

完善福州、厦门、泉州的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都市区空间格局的形成和强化辐射带动能力。

建设跨区域、连接县市和交通枢纽的“三十三联”高路公路联络线,争取规划建设莆田—尤溪—建宁—重庆高速公路,完善高速公路网络体系,带动相关地区的发展。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协调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区域生态格局

保护山体、河流和海岸带,构建沿流域和交通走廊的绿色通道,组织串联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构筑以“双环、一带、两江、网状廊道”为主体的区域生态格局,最大限度地保护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

“双环”指由山体丘陵构成的环状生态系统。“第一环”为武夷山脉和玳瑁山脉,是南平、三明和龙岩部分地区的生态屏障;“第二环”由太姥山脉、鹫峰山脉、戴云山和博平岭构成,是全省各城市的生态屏障。应重点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严格限制开发。

“一带”指由湾区、近海岛屿和近海海域构成的海岸带。应重点优化近海海域利用,合理配置产业区和城镇,统筹考虑岸线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两江”指闽江和九龙江,是福建省重要的水系生态廊道。应严格控制水环境质量,协调上下游关系,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严格控制养殖业和采矿(砂)业的发展。

“网状廊道”指由晋江、汀江、敖江、木兰溪、交溪等河流及沿河绿带,以及区域交通走廊及绿带形成的生态隔离廊道。

第五十四条 生态功能区划分与分区管理

根据区域生态格局,规划为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等五大生态功能区。

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保护闽江和汀江河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流中上游重要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泰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重点防治沙溪中游永安-三明-沙县谷地的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汀江中上游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

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保护闽东诸河、木兰溪、晋江、九龙江的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重点监控并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白水洋生态环境和古田-水口水库库区生态环境;加强区域内的城市生态建设。

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保护海洋生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控;协调好港口-工业-城市建设与海湾生态维护之间的关系。

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新开果园和采石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加速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养殖业等面源污染和板材加工、开采带来的污染、以及山体过度开发带来的水土流失。

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推进城镇生态建设,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示范城市群和环保模范城市群;全面治理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海湾排放,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和河口湿地多样性;对内湾区域围垦要进行科学论证,维护港区和航道稳定;加强海滨旅游区的生态建设,保持和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

第五十五条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在福建省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口湿地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监督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监督区、重要渔业水域、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限制开发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禁止开发建设;在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它人为破坏活动;实行养殖业总量(容量)控制,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应组织重建与恢复。

加强对部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和出现退化趋势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重建,实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在上杭紫金山矿山等重点矿山建设矿区生态恢复示范区,在闽东建立山地脆弱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合理开发示范区,在闽西北建立农田林网建设和高优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保护示范区。

第二节 能源发展与资源节约

第五十六条 能源基础设施发展策略

充分利用优良港口条件,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强化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结合沿海煤运港口的建设,合理布局沿海大型煤电,适时推进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核电厂址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宁德、福清核电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风力、潮汐等新能源。进一步完善电网建设,加强与华东电网的联网,加快开展与南方电网联网工作。布局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和煤炭中转基地。加强台湾海峡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和联合开发。结合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布局,加快输气管网建设,逐步提高民用燃气覆盖率。

第五十七条 电力发展重点

因地制宜,合理优化布局煤电、核电、气电、风电等电源点。建设燃气电厂,近期配套建设莆田燃气电厂、晋江燃气电厂、厦门燃气电厂。加快发展核电,继续推进宁德和福清核电站建设,推进核电后备场址的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发展小水电,加快建设仙游等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按规划有序开发建设大型陆上风电项目,积极推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科学安排发展煤电,重点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高效燃煤机组,建设大型港口煤电。

加强500千伏主干输电网架和特高压网架建设,构筑沿海双通道、南北双环网的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强化与华东电网的联网,推进与南方电网、华中电网联网。

第五十八条 石油和天然气发展重点

扩大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提高福建石化生产能力,配套建设福州至漳州(闽粤界)成品油输送管道,开展漳州—龙岩-江西赣州成品油管道前期研究工作。推进福建LNG管网与浙江、广东管网三网相联,将管网延伸辐射江西部分地区,全面覆盖海峡西岸经济区,并实现福建管网从赣州、南昌两个对接点对接西气东输二线,在省内形成“多源多向”的安全供气格局。建设宁德和秀屿LNG接收站,加快全省“两纵两横”输气主干网和支线管网建设,推进管网格局形成。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勘探等前期工作。推动建立石油、天然气的储备。

第五十九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

近期重点开发风能、生物质能发电,兼顾太阳能、潮汐能、地热能、农村沼气等品种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加快推广发展农村生物质发电、种植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开发新型农村能源产业;规模化开发生物质能资源,实现产业化发展。

第三节 水资源节约利用

第六十条 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保障工作,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发布制度,确保饮水安全。

第六十一条 流域综合治理

加快编制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合理界定水区域环境容量;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改善重点流域水质,确保流域行政区域交界断面的水质达标。建立财政转移和上下游重大建设项目共同协商与环境补偿制度,以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龙江为重点,加强江河流域综合治理,优化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电站实施最小下泄流量改造,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设施。

闽江流域重点协调上下游工业发展,治理工业、畜禽养殖和城市生活污水,以及采矿(石)、挖沙对流域的破坏;九龙江流域重点治理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为主的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工业排污,挖沙造成的污染;晋江流域重点治理工业污染,同时开展海水淡化或外流域调水;敖江流域重点治理石板材和生活污染;汀江流域重点整治矿山水土流失和畜禽养殖污染。木兰溪流域、交溪流域应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同时开展海水淡化或外流域调水,保障供水安全。

第四节 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第六十二条 建设用地供给

合理配置建设用地。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为依据,在省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平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农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发展重点地区的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推进宅基地和农田整理,加强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第六十三条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严格保护耕地,严守1910万亩耕地红线。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建设用地整理力度,整理工矿企业废弃地和“空心村”,清理及整合产业园区,实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管理,提高用地效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好建设布局,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产业与生活用地,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明确近期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制定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处理好城镇近、远期发展关系,防止城市用地规模无序扩张。

第五节 旅游资源优化开发

第六十四条 旅游发展目标

突出“海峡旅游”主题,逐步提高旅游业在当地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支柱产业;通过先行先试区的合作,将福建省打造成为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的窗口和中国实现旅游强国的重要增长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第六十五条 旅游空间体系

以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文化旅游为重点,深化闽台旅游合作,培育“海峡旅游”品牌。

构筑“两带三区”旅游空间体系,即打造东部蓝色滨海旅游带和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推进区域旅游集群协调发展;构筑闽东北、闽西南、闽西北三大旅游协作区,提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武夷山、永安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完善旅游基地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完善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四个旅游服务核心;支持泰宁、海丝泉州史迹、鼓浪屿、三坊七巷等申报世界遗产,宁德(白水洋、太姥山、白云山)等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拓展提升武夷山、鼓浪屿、湄洲岛(妈祖)、福建土楼、三坊七巷、古田会址、海丝文化、白水洋、太姥山、冠豸山、漳州滨海火山等精品旅游文化品牌,培育推介若干旅游文化线路,增强福建省在境外旅游市场的影响力,积极寻求新的市场增长空间,形成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齐头并进的市场发展格局。


第七章 基础设施配置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


第一节 环境基础设施优化配置


第六十六条 水源与供水

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水资源配置枢纽工程建设,适时建设闽江北水南调等跨流域调水工程和备用水源,解决区域性缺水问题。合理利用水资源,实施开源与节流并举、节水优先原则,建立集约化、规模经营的供水体系。实施城乡并举、改善农村供水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实现“进村入户”目标,确保居民供水安全。

2020年实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以上城镇供水普及率99%。人均综合用水量用水标准为特大城市600—700升/日,大中城市500—600升/日,其余市(县)人均综合用水量300—500升/日。

第六十七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

至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其中特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大中城市达到80%,小城市达到70%。

第六十八条 垃圾处理

至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特大城市(福州、泉州、厦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大中城市达到90%,小城市达到70-80%。

第六十九条 环境基础设施发展策略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离,健全排水管网;加强水系污染防治,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协调建设和向农村延伸。

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促进政府部门职能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以健全市场规则,完善价格调节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为前提,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第七十条 污染控制与环境治理

加大重点工业行业减排力度。加快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其管网的配套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行率。加大排污整治,落实减排项目,减排SO2、COD排放量。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

第二节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十一条 建设发展目标

深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城市群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十二条 信息基础设施

充分运用先进通信技术,打造适度超前的立体通信网络,构建和完善城市群高速宽带城际骨干传输网;大力发展下一代互联网,建立以光纤接入为主的数字化、宽带化和业务多样化的综合接入网。积极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推动无线宽带接入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无线技术的运用。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带动和支撑作用,重点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拓展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实施“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三大应用工程。通过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务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全面推进制造业企业信息化,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推进数字城市示范建设,形成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完善的信息化体系,并以城市信息化带动农村信息化,推进城乡信息化协调发展;加强城市之间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城市公共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以信息一体化促进区域发展一体化。

第三节 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

第七十三条 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建立综合防灾指挥组织体系,形成全省和各城市多部门跨地区联动、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综合抢险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建设安全福建。

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创建防灾减灾新机制。

建设工程防灾体系,健全各级城镇的生命线工程系统,重点加强防台风、防洪、消防、抗震、人防工程建设,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防灾合理化。强化城市防灾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包括城市生命线系统、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地震测报台以及防灾应急指挥系统等各种应急设施。完善重要设施防护等级界定工作。

第七十四条 防洪减灾

防洪标准:江海堤防工程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福州城区、厦门城区防洪标准应达到20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以上涝水不漫溢。

发展重点: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地区,以“分散建库、库堤结合”为原则,重点建设防洪水库和防洪堤工程;福州、泉州、漳州和莆田重点进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第七十五条 抗震防灾

抗震设防标准:执行国家标准BG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域图或地震小区划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重大设施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开展农村居民地震安全示范村、示范点建设,逐步改变农村居民抗震能力较差的状况。

防震减灾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发展重点:建设完善的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提高地震预报和预警工作水平;确定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健全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求援专业力量的建设;加强抗震避难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加强地震灾害救援物质储备,逐步建立和完善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地震科普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能力。

第七十六条 地质灾害防治

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预报和工程措施相互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省、设区市和重点县城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体系。

发展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地质情况不清的城镇规划区和城镇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选址,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及其可能危害的区域内进行城镇建设;妥善解决城乡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居民搬迁的安置工作。

第七十七条 消防

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加强水上消防和地下交通消防规划与建设。加大火灾防控力度,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城镇一体化消防规划建设步伐,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组织。

第七十八条 人防

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逐步形成城市地下空间整体防护体系。要按照平战结合方针,积极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城市防灾、发展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服务。应大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防灾防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赋予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应任务。应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防灾救灾提供相关支持。应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形成防灾救灾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八章 分区域发展协调


第一节 分区域协调发展的引导思路


第七十九条 分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

依据城镇发展协调区的现状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将福建省地域空间划分为闽东北区域和闽西南区域,实施分区域发展的引导和调控。闽东北区域包括福州、莆田、宁德和南平四市;闽西南区域包括厦门、泉州、漳州、龙岩和三明五市。引导两大分区在各自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在重大设施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

依托日益完善快速交通网络,推进城市联盟,构筑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主体,综合性交通通道为骨架的网络化城市功能地域,引导优化生产要素和空间资源的配置,提升沿海一线的辐射带动能力,向纵深推进与周边中心城市的分工合作和市场融合。

第八十条 协调区发展单元政策调控

以设区市城区、县级市和县为单位实施综合区域政策的引导和调控,实现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单元区分为“发展重点单元”、“发展支撑单元”和“发展保障单元”三种类型。

“发展重点单元”是指现状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生态承载力强,并且对海峡西岸城市群整体发展具有结构性塑造作用的发展单元。应优先支持“发展重点单元”的发展,引导人口和生产要素向该类单元集聚,带动城市群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发展支撑单元”是指具有一定发展基础,但发展潜力一般,存在一定生态、资源发展条件限制的发展单元。应鼓励“发展支撑单元”的发展,在保障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对产业类型及空间时序进行引导和调控。

“发展保障单元”是指对于城市群整体或者较大区域的生态保育、环境保护等起到重要保障作用的地区单元,以及现状基础一般,发展潜力有限,生态较为敏感的地区单元。应控制“发展保障单元”合理的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单元转移,同时实施相应的转移支付和补偿手段。

第八十一条 协调区空间要素管制

对空间要素实施空间管制。空间管制分为监管型管制、引导型管制和一般型管制。

对重大交通通道和设施、生态廊道和斑块、重要保护岸线、以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它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空间要素等实施监管型管制,由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手段进行强制性监督控制。

对具有重要区位且适宜发展的战略性发展地区,对具有重大景观、生态或文化价值的特色保护地区,以及对涉及到城际协调的地区实施引导型管制,由省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通过指导各城市进行规划编制来合理引导城市政府的开发建设。其中,战略性发展地区按照发展的政策导向区分为优化提升、发展促进和战略储备三种类型:对于优化提升地区,应重点引导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优先发展服务业,优化环境建设;对发展促进地区,应优先配置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和建设用地,促进该地区尽快发展;对战略储备地区应实施必要的项目类型的筛选或时序调控。

对前述两种管制方式以外的地区实施一般型管制。省级政府在现有的调控框架基础上一般不做特别的干预。

第二节 闽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

第八十二条 闽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总体策略

进一步强化福州省会中心城市重心辐射作用,发挥莆田、宁德的骨干作用和南平对接内陆区域的前锋作用,以福州大都市区为龙头,形成对接台湾地区、辐射带动浙南、赣东北和更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地域。

重点拓展福州发展空间,强化中心服务职能,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使其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兴化湾和湄洲湾开发、稳步推动罗源湾、三都澳发展和闽北新兴区域发展,形成新的产业发展空间,支撑区域发展。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推进平潭建设成为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区。

第八十三条 闽东北区域空间结构

构筑“三带三轴”的区域空间结构。“三带”分别为沈海高速沿线“城镇—产业”发展带、湾区“城镇—产业”发展带和山区纵向“城镇—产业”聚合带。“三轴”分别为京福高速沿线城镇—产业拓展轴、宁武高速沿线城镇发展轴和向莆铁路沿线城镇发展轴。

第八十四条 闽东北区域城市空间发展要点

福州重点实施“强化中心、发展两翼”空间战略。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整合闽侯发展资源,推动建设长乐新城。南翼大力发展福清中心城区和江阴,强化产业职能;北翼推进罗源湾临港产业区建设;两翼共同形成福州重要的产业发展支撑。要整合福州市区和长乐、闽侯、连江,强化城市服务职能,建设福州都市区;强化福州都市区和福清、罗源的联系,构建福州大都市区的空间框架,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重要增长极。

莆田重点实施“湾区推进、南部突破”的空间战略。把握向莆铁路建设机遇,拓展妈祖文化的影响力,推动湄洲湾港口发展,逐步建设南部滨海城区。强化城涵城区和滨海城区分工合作,形成莆田都市区的空间发展格局。

宁德重点实施“湾区集聚、带动北部”的空间战略。把握港口建设机遇,逐步开发三都澳湾区。整合宁德市区、霞浦和福安部分地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推动福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使之成为与浙南地区产业合作的重点地区。

南平实施“重点转移战略”,发展重点转向用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建阳一带,打造武夷新区。提升武夷山旅游服务职能,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引领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完善武夷山-建阳-建瓯-南平经济发展走廊,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八十五条 闽东北区域发展单元政策指引

发展重点单元:福州市区、长乐市、福清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区;宁德市区;南平市区、建阳市。

发展支撑单元: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仙游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浦城县。

发展保障单元:闽清县、永泰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第八十六条 闽东北区域城镇体系优化

加快福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和莆田都市区、宁德都市区、南平都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区性中心城市建设;引导福清、福安、福鼎、邵武、武夷山等建设为地方性中心城市。

拓展福州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培育福州都市区,继续壮大城市规模,提升集聚和带动能力,形成3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引导莆田都市区发展成为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宁德都市区、南平都市区、平潭、福清发展成为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仙游、福鼎、福安、邵武、建瓯、建阳发展成为20—50万人口的城市。

第八十七条 闽东北区域重大交通通道和设施

高速公路:完善沈海高速公路、宁(德)上(饶)高速、京台高速、福银高速、沈海复线、长深高速、莆永高速等区域干线公路体系,建设兴化湾至尤溪联络线、福州环城高速、平潭联络线、福州南接线、福安至泰顺联络线、政和杨源—古田联络线、南平联络线、邵武—光泽联络线、浦城—建宁联络线、顺昌联络线等,以及溪南、罗源湾北岸、可门、福清渔溪至平潭大桥及江阴、牛头尾疏港公路等。

铁路:建设优化温福铁路、福厦铁路、宁衢铁路、向莆铁路、京福高铁、沿海高铁、沿海货运铁路、杭闽广铁路、浦建龙梅铁路、峰福铁路、鹰厦铁路,以及各港口疏港铁路等。

城际轨道:近期积极推进福州地铁项目建设。利用沿海铁路,推动宁德城区-福州城区-福清-莆田城区-泉州城区的城际轨道交通运营;预留南平、三明之间及联系沿海主要城市的城际轨道交通发展条件。

港口:重点推进江阴港区集装箱业务发展,加强兴化湾江阴港区与湄洲湾的协调;推动湄洲湾港区大宗散货业务发展,加快专业性码头建设,推进湄洲湾南北岸港区一体化;协调罗源湾港区及临港产业区建设;推动三都澳港口储运业务发展。

机场:优化福州长乐机场,扩建或迁建武夷山机场,预留宁德、莆田机场建设条件。

第八十八条 闽东北区域生态廊道和斑块

福州:完善闽江生态廊道、高盖山-五虎山-文武砂水库生态廊道。

莆田:加强凤凰山、九华山、囊山等近城山体保护,完善南北洋城市绿心、土海—沁头海生态斑块。

宁德:建设赛江-三都澳生态廊道。

南平:建设优化闽江及建溪、富屯溪等生态廊道。

第八十九条 闽东北区域重要保护岸线

福州:完善闽江口、罗源湾、兴化湾岸线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岸线资源,重点加强君山典型海岸景观保护区、将军山典型海岸景观保护区、石牌洋典型海洋景观保护区,鉴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牛山岛汇聚流生态系统保护区等地区的保护。

莆田:进一步加强湄洲湾、兴化湾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重点加强苦鹅头海滩岩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嵌头岸线变迁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地区保护。

宁德:加强沙埕湾、三都澳等湾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重点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保护区、盐田港红树林保护区、白马港红树林保护区、姚家屿红树林保护区、沙埕港红树林保护区、台山列岛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的保护。

第九十条 闽东北区域战略性发展地区

重点优化提升地区:福州中心城区:重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优化南台岛发展,并强化其交通枢纽地位;提升福州中心城区综合服务职能。莆田中心城区:扩充城厢片区综合服务职能,构筑城市综合服务高地;强化涵江片区商贸业发展;加强城市“绿心”地区保护,构筑环绿心都市。宁德中心城区:重点向环三都澳湾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形成环三都澳地区重要的综合服务中心。南平中心城区:由于地形限制,发展以城市职能转型、发展模式转变为主,重点加强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职能。

主要发展促进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大力开展两岸交流合作综合试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两岸产业深度对接,优先发展旅游业,提升人口和经济要素聚集程度,建设为海峡西岸城市群重要新兴城市。福州长乐地区:重点加强与福州主城区交通衔接,建设机场新城,拓展城市发展框架。福州江阴半岛地区:以福州新港建设为契机,港城联动建设江阴新城,支撑福州都市区南翼发展。福州罗源湾地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散货物流和能源、冶金、船舶制造等产业。莆田环湄洲湾片区:以向莆铁路建设为契机,以港口发展为依托,加快临港产业发展。莆田环平海湾片区:近期联动湄洲岛生态建设,打造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未来呼应临港产业的发展,建设环湄洲湾综合服务中心。宁德环三都澳溪南片区:以港口发展为依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武夷新区:加快产业发展,加强与南平市区联动,集聚人口、经济等要素,扩充服务职能,逐步发展成为支撑闽北经济崛起的新兴中心城市。

主要战略储备地区:分别为福清的龙高半岛,莆田的埭头片区和南日岛以及宁德的东冲半岛地区。上述地区近期以保护性储备为主,整备城镇发展空间,以适应更大发展机遇的需要。

第九十一条 闽东北区域特色保护地区

福州:加强福州市温泉资源及永泰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打造休闲旅游基地。加强平潭岛海坛风景区及周边岛屿风貌保护,建设国家海洋生态旅游示范区。

莆田:重点加强湄洲岛生态建设与风貌保护。

宁德:加强三都岛、浮鹰岛、西洋岛,以及大、小嵛山岛等岛屿及周边海域的保护,强化白水洋生态保护,促进旅游和休闲产业发展。

南平:加强武夷山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强化樟湖及周边风貌区保护及生态保育。

第九十二条 闽东北区域城际协调

福州与莆田加强兴化湾南北岸港口和湾区产业的发展协调,闽江“北水南调”工程的协调,沈海复线高速等交通通道的协调。福州与宁德加强京台高速和沈海复线高速等交通通道的协调。福州、宁德与南平加强重大交通设施建设的协调;加强福州与南平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第三节 闽西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

第九十三条 闽西南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策略

进一步强化厦门经济特区的龙头示范作用,发挥泉州创业型城市的支撑带动作用、漳州的骨干作用和三明、龙岩辐射内陆的前锋作用,以厦泉漳大都市区为龙头,形成对接台湾地区、辐射带动粤东、赣南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地域。

推动区域整体升级,加快构建厦泉漳大都市区。建设厦门枢纽港和区域枢纽机场,打造国际化的门户枢纽和服务中心;推动泉州产业升级,形成专业性的国际化地区;促进漳州南翼发展,形成区域重要的发展支撑。推动三明、沙县空间整合,龙岩城区拓展,完善区域通道,形成海峡西岸经济区拓展内陆腹地的重要节点。

第九十四条 闽西南区域空间结构

打造“三带两轴”的区域空间结构,并拓展中西部内陆腹地。“三带”为沈海高速沿线“城镇—产业”发展带、湾区“城镇—产业”发展带和山区纵向“城镇—产业”聚合带;“两轴”为赣龙漳厦高速沿线“城镇—产业”发展轴和厦沙高速沿线城镇发展轴。

第九十五条 闽西南区域城市空间发展要点

厦门重点实施“疏解本岛、拓展海湾”的空间发展战略。控制本岛的开发强度和规模,发展重点向海沧、集美、同安和翔安拓展,形成厦门都市区。重点强化提升厦门的高端综合服务职能,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重要的服务高地。

泉州重点实施“环湾整合、三向拓展”的空间发展战略。整合环泉州湾的泉州市中心城区、晋江、石狮、惠安,以及西部南安部分地区,整体打造泉州都市区。要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职能,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建设成为国际性的专业化地区;推动城市空间向南向东拓展,泉港与环湄洲湾衔接,泉州中心城区与南安对接。

漳州重点实施“东接厦门,拓展南部”的空间发展战略。构建漳州都市区框架,整合角美、龙海、招商局开发区等发展组团,融入厦门湾整体发展;实现与厦门产业、空间、设施对接。大力推动古雷半岛临港产业发展,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南翼重要的产业发展支撑。

三明城市发展空间主要向沙县方向拓展,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通过布局优化和设施共建,打造三明都市区,实现三明市区和沙县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三明和沙县一体发展的同时,协调三明和永安发展的关系,实行产业发展差别定位,实现沙县-三明-永安的城镇空间发展密集区段的优化和完善。

龙岩实施“扩容强市战略”,引导周边发展条件较好的城镇融入中心城区,形成多组团的都市区空间格局。强化龙岩中心城区与外围城镇的交通联系,为龙岩都市区空间结构的优化提供支撑。

第九十六条 闽西南区域发展单元政策指引

发展重点单元:厦门市区;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漳州市区、龙海市、漳浦县;三明市区、沙县、永安市;龙岩市区、长汀县。

发展支撑单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将乐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

发展保障单元:长泰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武平县、连城县。

第九十七条 闽西南区域城镇体系优化

优化厦门都市区、泉州都市区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漳州都市区、龙岩都市区、三明都市区等地区性中心城市建设;引导南安、漳浦、长汀、永安建设为地方性中心城市。

厦门都市区、泉州都市区发展成为3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引导漳州都市区发展成为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龙岩都市区和三明都市区成为50-1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漳浦、云霄、永安、尤溪、长汀等发展成为20-50万人口的城市。

第九十八条 闽西南区域重大交通通道和设施

高速公路:完善沈海高速、沈海复线、厦沙高速、莆永高速、泉南高速、厦蓉高速、漳州古雷港—武平高速、长深高速等区域干线公路体系,建设泉金联络线、厦金联络线、漳州南北联络线、厦门进出岛快速路、厦门环城高速、泉州环城高速、厦泉漳联盟路、厦门南通道、东山联络线、漳州至永安联络线、三明联络线、上杭—蛟洋联络线、浦城—建宁联络线、明溪联络线,以及肖厝、斗尾、围头、东渡、招银疏港高速等。

铁路:建设优化福厦铁路、厦深铁路、赣龙厦铁路、长泉铁路、沿海高铁、沿海货运铁路、杭闽广铁路、向莆铁路、浦建龙梅铁路、鹰厦铁路、漳泉肖铁路,以及各港口疏港铁路通道等。

城际轨道:开展厦门、泉州、漳州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工作。利用龙厦铁路和福厦铁路,推动龙岩城区—漳州城区—厦门—机场新城—泉州—惠安—莆田城区的城际轨道交通运营;预留龙岩、三明、南平之间及联系沿海主要城市的城际轨道交通发展条件。

港口:促进厦门湾港口加快发展;推动泉州湾港区内贸集装箱业务发展,加快湄洲湾港口一体化进程,推动湄洲湾南岸港区石化货物中转业务发展,围头湾对台客货运输业务发展;在区域大型项目带动下,推动东山湾港口发展。

机场:在厦门高崎和晋江机场扩容的基础上,适时择址新建区域新枢纽机场;完善连城机场,推进沙县机场建设;预留漳州机场建设条件。

第九十九条 闽西南区域生态廊道和斑块

厦门市:重点控制大尖山-马銮湾生态廊道、石兜水库-杏林湾生态廊道、寨仔山-同安湾生态廊道,加强五缘湾湿地及周边生态地区、海沧蔡尖尾山及周边生态地区的保护。

泉州市:重点控制晋江生态廊道、洛阳江生态廊道、灵秀山生态廊道、狮头山-蔡仔山生态廊道。

漳州市:重点控制九龙江生态廊道、西溪生态廊道。

龙岩市:重点控制汀江生态廊道。

三明市:重点控制沙溪生态廊道。

第一百条 闽西南区域重要保护岸线

厦门:加强厦门岛、鼓浪屿,以及九龙江口地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重点加强国家级海洋珍稀物种保护区、凤林—潘涂生态修复区、西滨湿地保护区、吴冠海岸自然景观保护区等地区的保护。

泉州:加强湄洲湾、泉州湾、围头湾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重点加强深沪湾古森林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石圳海岸动力变质岩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的保护。

漳州:完善九龙江口岸线生态保护与优化利用,加强牛头山、香山、林进屿、南碇岛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前湖海底古森林自然遗迹保护区,菜屿列岛典型海洋景观保护区,龙虎狮象自然遗迹保护区,澳角变质岩地质剖面保护区,旧镇湾、漳江口、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东山珊瑚保护区等地区的重点保护。

第一百零一条 闽西南区域战略性发展地区

重点优化提升地区:厦门岛:提升发展品质,逐步实现生产职能的外围疏解;大力促进生产服务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公共服务等职能,向高端技术和现代服务方向发展,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高端服务中心。泉州中心城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形成泉州都市区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漳州中心城区: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区环境,强化综合服务能力。龙岩中心城区:发展扩充服务职能为重点,强化商贸、旅游服务以及生产服务职能,形成闽西地区重要的综合服务中心。三明中心城区:重点强化全国旅游城市地位,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城市空间集约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宜居城市。

主要发展促进地区:厦门翔安地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厦门同安地区:形成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基地。厦门集美地区:结合高铁站的建设,形成厦门都市区的次中心,疏解本岛发展压力。厦门刘五店地区:开发刘五店港区,支撑厦门航运中心的发展并带动临港产业的发展。厦门高崎机场片区:结合区域新机场的建设逐步发展成为新的城市商务空间和空铁一体化枢纽。厦门海沧地区:控制石化类产业项目,加快港口业发展,形成海港物流园区和临港工业集中区。泉州泉港石化产业区:强化石化产业的集聚,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的重化产业基地;泉州“官桥-磁灶-内坑”组团:强化产业发展,形成厦门、泉州交界地区重要的发展支撑。漳州九龙江口地区:重点发展城市居住和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漳州都市区空间沿厦漳通道轴向拓展。漳州古雷片区:发展成为闽西南区域的重化产业基地。漳州招银开发区地区:重点发展船舶修造、临港机械制造等产业,形成漳州都市区发展的产业增长极。龙岩外围新城:发展重点加强与龙岩城区交通衔接、职能互补,与新罗片区共同构筑龙岩都市区,并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支撑龙岩中心城区做大做强。永安城区:抓住泉三、长深等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机遇,实施“南商北工”的优化战略,做强中心城区,同时依托本地产业基础,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设地方性中心城市。沙县城区:抓住机场、向莆铁路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契机,提升交通枢纽职能,促进重大枢纽周边地区发展,同时加强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与三明城区衔接,形成三明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并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与三明中心城区共同构筑地区性中心城市,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辐射西部内陆地区的重要门户城市。

主要战略储备地区:厦门区域机场片区:预留发展空间,结合未来区域机场的建设形成重要的区域商务和大型区域服务设施的发展空间。泉州环围头湾“石井-英林”组团:作为闽台合作的储备发展空间。

第一百零二条 闽西南区域特色保护地区

厦门:进一步完善鼓浪屿-万石山及周边风貌地区,以及集美学村及周边风貌地区、红砖厝及周边风貌地区的保护。

泉州:加强泉州古城、清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安溪云中山、凤山等茶园风貌区、惠安崇武古镇风貌区等地区风貌保护。

漳州:完善南靖、华安土楼风貌区、东山岛、九龙江河口湾生态保育地区等地区风貌、生态保护。

龙岩:加强永定土楼风貌区、长汀客家风貌区、棉花滩水库及周边风貌区、等地区的风貌保护。

三明:加强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将乐金溪、清流安砂水库及其周边自然风貌区保护与生态保育。

第一百零三条 闽西南区域城际协调

厦门与泉州加强航空合作,适时择址共建区域新机场;加强沈海复线、泉金联络线、厦金联络线等交通通道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协调。厦门与漳州加强湾区干线、厦门南通道、厦泉漳联盟路建设的协调;加强港口和产业协作,完善九龙江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利用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协调。龙岩与三明加强长深高速公路、杭闽广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的协调;加强与厦门、漳州、泉州等城市在产业协作以及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第九章 闽台协作及与周边省区协调


第一节 闽台协作


第一百零四条 闽台协作总体策略

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积极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合作试点,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以创造适宜台胞生活和投资的环境为目标,将福建省建设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多做贡献。

第一百零五条 产业协作和文化交流

把握台湾产业转移和两岸合作交流趋势,全方位深化闽台合作与交流。以电子信息、石化、船舶、冶金等产业为重点,提升台商投资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的载体作用,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形成以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区域为主的产业对接集中区。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现代服务业合作,建设海峡西岸物流中心;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渠道和形式,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进福建省台资产业的结构高级化、区域集聚化、技术高端化。

加强两岸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进一步增强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深入开展两岸文化对口互动活动,深化两岸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妈祖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建设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完善已有的两岸文化交流平台运行合作机制。

第一百零六条 闽台通道建设

加快构建海空并举、人货畅通、多点多线的两岸交流交往通道。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建设沿海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成为两岸直接“三通”的首选地,适时增加沿海港口为对台海上货运直航口岸,加快对台滚装客货运体系构建研究并适时启动闽台滚装运输,推动福建机场与台湾实现空中直航,增加航班、航线。加快对台高速公路、铁路通道的规划研究和前期工作,预留对台通道建设条件,并控制储备对台通道对接区域的发展空间。

第一百零七条 闽台旅游合作

充分发挥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突出“海峡旅游”主题,增强武夷山、土楼、鼓浪屿等景区对两岸游客的吸引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为重点,办好相应主题的旅游节庆活动,拓展祖地文化旅游,吸引更多台胞还乡寻根探亲游;把握国家支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机遇,建立两岸旅游合作机制,共推双向旅游线路,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体福建省设立为海峡两岸旅游合作实验区。

重点支持厦门、武夷山、湄洲岛、平潭岛建设成为海峡旅游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争取在当地办理来往两岸的有关手续;在税收方面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对部分旅游产品实行零关税政策,并设立闽台免税购物点;争取福建居民凭有效证件自由来往金马澎地区,将武夷山作为福建省第三个两岸直航点,全面推进闽台旅游交流合作。

第二节 与周边省区协调

第一百零八条 跨区域协作总体策略

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通过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强跨省铁路、公路、港口等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区域互动联动发展。

“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加快联系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南北纵向陆路通道建设,探索建立产业金融、信息服务、信用机制、人力资源、港口布局、旅游开发等领域的协调机制,推进福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经济对接合作,促进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拓展福建发展空间,发挥福建在实现东部发展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纵深推进、连片发展”。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多试联运、海铁联运;依托福建港口资源优势,推动建设内陆“无水港”,构建服务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出海便捷通道。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与中西部地区加强在通道建设、区域通关、产业承接、金融信息服务、人才技术交流、能源资源利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促进要素集聚,支撑区域多赢发展、和谐发展。

第一百零九条 海峡西岸经济区内部城市协调

加强福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内其他城市的合作和协调发展,发挥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协作组织作用,积极构建区域城市联盟,建立海峡西岸经济区二十个城市之间更为紧密的区域合作,协调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跨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畅通海峡西岸经济区港口与腹地的通道。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的对接,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合理布局,形成产业对接走廊。加强市场开发,建设区域共同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无障碍流动。统筹协调区域内对台交流合作的功能分工,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对接能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与江西省空间协调

强化交通通道构建,北部形成京台高铁和福银、宁上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中部形成向莆铁路、泉南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南部形成赣龙厦铁路、厦蓉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

推动城镇协调合作。北部推动福州都市区、江西上饶—景德镇和安徽黄山—合肥等城市合作;中部重点推动南昌大都市区与福州大都市区之间的交流,密切三明、抚州合作,并通过两大都市区带动沿线中小城市发展;南部突出厦漳泉大都市区对赣州、吉安等城市的辐射带动。

要加强福建与江西之间的跨界山体及林地保护,保障森林覆盖率,重点强调铜钹山—武夷山—马头山、岩泉—峨眉峰、尖峰—白石顶等武夷山脉等跨界地区的山体保护。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与浙江省空间协调

强化南北纵向陆路通道建设。以国家沿海铁路、沿海高速公路为依托,形成闽浙沿海大通道;以长深高速公路和杭闽广铁路建设为骨架,形成闽浙内陆大通道。

加强城镇、产业合作,沿海地区着重密切福州大都市区与温(州)台(州)城市群之间的联系,促进两地之间的分工协作;内陆地区重点关注浙中城市群与南平—建阳—建瓯地区的经济联系与设施协调。

密切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福建与浙江南部地区的跨界山体和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特别是南雁荡、乌岩岭、凤阳山—百山祖、乌溪江—九龙山等跨界地区的山体保护;加强东溪、西溪等跨界水体、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蓄滞洪区的保护控制;加强浙江、福建相邻地区大陆架—近海海域水环境保护,提高入海水体的环境质量和水量,减少排放。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与广东省空间协调

强化南北纵向陆路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沿海交通通道建设,加快长深高速公路和杭闽广铁路建设,形成闽粤交通通道。

协调城镇、产业发展,沿海地区着重促进厦漳泉大都市区与潮汕都市区的分工协作,内陆山区重点加强梅州、龙岩等市的协同发展。

密切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福建与粤东地区的跨界山体和林地保护,保障森林覆盖率,特别加强大芹山—凤凰山、博平岭—丰溪—阴那山、皇佑笔、上举龙文等跨界地区的山体保护;加强汀江—韩江等跨界水体、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蓄滞洪区的保护控制;加强广东、福建相邻地区大陆架—近海海域水环境保护,提高入海水体的环境质量。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强化规划法定地位,完善规划体系

确立《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法定地位,明确规划实施操作方式,为规划实施和制度化管理提供实体性和程序性依据。

组织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依据海峡西岸城市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省级政府调控的监管型管制空间规划深化工作。指导跨区域供水、排水、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第一百一十四条 健全实施组织与制度安排,保障规划实施

成立省一级区域性发展协调机构,负责海峡西岸城市群规划的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明晰省直部门和各级政府之间的空间管制事权,完善空间管制的制度安排;应建立省一级的协商会议制度,根据部门和政府的事权,进一步明确议事原则和程序,协调部门间、城市间在规划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逐步实现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动态调整。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推进技术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完善区域调控政策,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健全区域调控政策,制定财政、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投融资等方面的区域性政策,引导规划战略目标的实现。构建城市联合招商、异地开发、利税共享等产业合作发展机制,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完善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促进全省尤其是流域上下游地区的整体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制度,推行较大范围内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土地置换政策,实现异地招商财税共享;建立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适时进行区划调整,进一步理顺城镇行政管理关系。根据城市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行政区划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城市,如福州、泉州、南平、三明、龙岩等,应适时进行撤县设区或提升城镇行政等级等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第一百一十六条 推进城市联盟,建立跨区域自主协调机制

流域沿线城镇、沿海湾区等社会经济环境联系密切的地区,应深化探索城市联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决策机制,对联盟城市内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设施对接等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科学决策,推进协作性竞争,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