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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专题报告 中外空间经济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应用时间: 2019-03-25信息来源:国家计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著 作者:王青云 责编:qgy

资源在空间的配置如同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一样,有其自身的一些规律,对这些规律的揭示就产生了空间经济理论。它包括经济地理学、区位经济学(生产力布局学)和区域经济学等三门学科的理论。剖析和研究空间经济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对于我们以后正确地应用它来指导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中外空间经济理论简介


人们对空间经济问题的关注,无非是这么几个方面:一、生产力在空间上是否应该均衡分布,或者说不同地区是否应该均衡发展;二、如何确定产业的最佳布局区位和生产力总体布局的区位;三、各地区应如何发展。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则产生了不同的理论,下面分别论述。

(一)发展观

关于地区发展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非均衡发展观;二是均衡发展观;三是协调发展观。非均衡发展观认为,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条件有优劣之分,条件较好的地区会先发展起来,条件较差的地区发展比较缓慢,这样客观上就形成了生产力在空间上的不平衡分布,这种不平衡分布既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作为国民经济管理者的政府不是刻意去消除这种不平衡分布,而是要利用这种不平衡性,让条件较好的地区发展得更快,便之带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这样就全国来讲,投资效果较好,发展速度较快。佩鲁的增长极理论、缪尔达尔的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以及梯度推移理论是这一发展观的代表。“增长极”的概念和理论是法国发展经济学家弗朗索瓦·属鲁于1955年提出的。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在经济增长中,由于某些主导部门或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或行业在一些地区或大城市的聚集,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增长极”,通过具有“增长极”的地区的优先增长,可以带动相邻地区的共同发展。佩鲁还指出:增长极的形成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引导企业和行业在某些大城市与发达地区聚集而自动产生增长极;一种是由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和重点投资来主动建立增长极。增长极理论的政策建议是,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增长极,通过增长极自身的发展和对其它地区的影响,带动整个经济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增长极理论用于研究空间经济问题时,还常常作为生产力总体布局或经济开发的地域结构模式,以增长极点或点轴型式出现。1957年,缪尔达尔出版了《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一书,提出了地理上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根据该理论,缪尔达尔提出了他对经济发展优先顺序的看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当某些先起步的地区已累积起来发展的优势时,政府应当采用不平衡发展战略,通过发展计划和重点投资,优先发展这些有较强增长势头的地区,以求得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并通过这些地区的发展及其扩散效应来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缪尔达尔指出,优先发展某些有优势的地区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资源、技术、熟练劳动力有限的情况下,若全面投资和发展各个地区,会降低资源利用效率,引起经济效益下降,使各地区都不能迅速发展起来,反而减弱了经济增长。但缪尔达尔也指出,为了防止累积性循环造成的贫富差距无限扩大,不应消极等待发达地区产生扩散效应来消除这种差距,而应由政府采取一定的特殊措施来刺激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政府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来发展自身的经济,缩小这种差距。赫希曼1958年出版的《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着重从现有资源的稀缺性和企业家的缺乏等方面,指出了平衡增长战略的不可行性,并对应提出了不平衡增长理论。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发展中国家应当集中有限的资本和资源首先发展一部分产业,以此为动力逐步扩大对其他产业的投资,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就空间而论,应当首先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以此带动落后地区的发展。梯度推移理论,它的理论依据是工业生产生命循环阶段论。该理论的基本点可表述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经济技术梯度,有梯度就有空间推移。要从实际出发,首先要让有条件的高梯度地区更快地发展起来,然后依次向处于次级梯度的地区转移,由高梯度地区带动低梯度地区发展。

就产业发展顺序而论的平衡发展观,无论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较盛行。但就空间发展顺序而论的平衡发展观,我们认为,它主要流行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传统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具有生产力不平衡分布规律,社会主义则具有生产力平衡分布规律。并且社会主义国家的大量资源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有能力实现生产力在空间上的平衡分布,即实现地区间的均衡发展。这种均衡发展观长时期地支配着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总体布局的部署。

协调发展观的基本点可表述为:不单纯强调地区均衡或非均衡,而是强调各地区在上级区域的地域分工所承担的任务和从自身的条件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地区间取长补短、合理分工、共同发展。同时,对因自身条件较差而发展缓慢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扶持。经济区划理论和逆市场机制的区域补偿原理是协调发展观的代表。经济区划理论的基本点是,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原则、指标、方法,将全国划分为覆盖全部国土的若干经济区,并确定各经济区的发展方向,以此作为政府管理和调控区域经济的依据。假定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某些地区必然发展缓慢甚至贫困,政府应根据逆市场机制的区域补偿原理制定对落后地区的扶持政策,以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缩小它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不同的发展观,对生产力总体布局部署产生深刻影响。假定某一时点上,某国生产力在空间上是平衡分布的,那么,分别在非均衡发展观、均衡发展观和协调发展观三种不同发展观的指导下,它的生产力总体布局重心会放在某些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均衡分布于各地区和重点放在条件较好的地区但同时在条件较差地区也安排一些。事实上,上述假定很难成立。现实情况是,生产力分布是不平衡的。若是以非均衡发展观为指导,则政府的生产力总体布局重心会放在条件较好的发达地区;若是以均衡发展观为指导,则重心放在欠发达地区;若是以协调发展观为指导,则重心会放在发达地区,同时适当在欠发达地区安排一些。

(二)关于生产力布局的理论

生产力布局的理论,一种是区位论,一种是生产力布局论。两种理论均建立在绝对优势原理基础之上。区位论产生、形成于市场经济国家。1826年,古典区位理论的创始者杜能的《孤立国》问世,在该书中杜能系统地提出了农业布局与农业经营管理理论。1909年,韦伯的《工业区位论》出版,该书系统研究了运费、劳动费用与集聚对工业区位的影响。本世纪30年代,中心地理论的创始者克里斯塔勒提出了中心地系统与服务业最优布局模式。1940年,廖什出版了《区位经济学》一书,将中心地理论与工业区位论结合起来,探讨工业及其市场区最优分布问题。从区位论研究内部和涉及的区位因子看,是不断扩大的。当代区位理论,不仅研究产业的布局,而且还研究城市的布局以及开发区的选择等。区位因子不仅包括由运费、劳动力费、集聚构成的成本因素和市场因素,而且还包括社会因素和人的行为因素。古典、近代的区位论研究的主要是企业家的选址行为,因而它主要用于指导市场机制下的产业区位的选择。当代区位论,不仅于此,而且还常常用来指导政府的生产力总体布局。

生产力布局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生产力布局理论。该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的苏联。自诞生之日起,该理论涉及的布局因素就较全面、系统,既包括由社会生产方式、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状况、社会生产历史基础、国防、民族等因子构成的社会经济条件,也包括由自然资源、一般自然条件构成的自然条件,还包括由技术进步、生产组织形式构成的技术经济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因素。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布局论,主要用于指导政府在空间的投资行为,既包括企业、项目的布点,也包括产业的宏观布局。从几十年的实践看,在指导产业的宏观布局方面能显示其优势。值得一提的是,在前苏联还出现了一种生产地域综合体理论。该理论实质上是强调在安排大型项目尤其是资源开发项目时,要注意相关配套项目的同时上马,这样每个项目就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另外,生产地域综合体这种布局形式,往往需要国家大量投资来实现,且以资源的开发为特点。

(三)关于区域经济的理论

区域经济的理论主要有区域分工和地区主导产业理论。从上一级区域对下一级区域的要求看,希望下一级区域之间形成合理的分工,这就是区域分工论。从各区域的自身发展看,既要承担上一级区域分工的任务,同时又要寻求自身最有利的产业发展序列,这就是地区主导产业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合理的区域分工能够提高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整体效率,这一点,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已经作出了科学的论断。至于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依据什么进行分工,亚当·斯密认为,各国应分别生产哪些劳动生产率在国际上最高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可使各国都获得利益。大卫·李嘉图则认为,在劳动生产率普遍低于别国的落后国家,选择相对成本较低的商品进行生产,则通过国际贸易也可获得比自给自足式生产更大的利益。事实上,生产要素票赋不同的区域间的分工是受比较优势法则也就是李嘉图所说的比较成本学说支配的。而要素禀赋相同的区域间的分工则是受规模经济法则支配。

地区主导产业理论是继区域分工论之后对区域如何发展的具体阐述。其基本点可表述为,各区域应构筑以主导产业(群)为核心,以关联产业相配套,以基础产业为依托的优化的产业结构,凭籍这种优化的产业结构来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完成该上级区域赋予的分工任务。主导产业理论发源于西方的发展经济学。近年来,将主导产业理论引入研究地区产业结构问题,刘再兴教授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不少成果。


二、各种空间经济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任何实践都深深地打下了理论的烙印。我国40多年的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基于对社会主义的一些规律的认识和受苏联的影响,1949年至1978年,我国在处理空间经济的问题上,是以均衡发展观作为指导的,即以实现生产力在空间上平衡分布为目标。鉴于旧中国东密西疏的生产力分布格局,这一时期有的生产力总体布局战略是将经济布局重心放在西部内陆地区,以实现生产力在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内陆地区平衡分布的目标。即就是说,这一时期的我国生产力总体布局战略是由均衡发展观支配的。美帝国主义强占我台湾并以之为首的反动集团对我海上封锁,我国西部内陆地区经济尤其是工业落后、国防薄弱,以及生产力在空间上分散分布也有利于国防安全等原因,更强化了我国生产力总体布局向西部内陆地区倾斜的部署。例如,在“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我国生产力总体布局的目标是改变工业过分集中沿海的状况,加快内地工业的发展。1950年8月,中财委召开了计划会议,会议要求在3年内必须做好六项工作,其中第二项就是改变工业过分集中沿海地区的不合理现象,将一部分工厂迁移到接近原料、市场的地区。1952年8月,中财委拟订的《关于编制5年计划的轮廓的方针》强调了:工业分布应有利于国防和长期建设,并且应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因此5年建设中,首先应充分利用东北及上海的工业基地,并继续培植与利用这些基地的工业基础与技术条件,为建设新厂矿,新基地创造条件。铁道建设以沟通西南、西北和中南为主要任务以适应国家安全下的长期建设需要。事实上①,“一五”时期694个大中型工业项目中有472个布局于内地,全民基建投资内地点46.8%(其中不分地区的占16.3%,东部沿海占36.9%)。毛泽东在1956年4月《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既要充分利用沿海的工业基础又要把工业建设的重点放在内地,而且充分利用沿海工业基础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党的“八大”通过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总的来说是根据毛泽东的这个思路进行生产力布局安排的。但由于“大跃进”运动,“八大”制订的“二五”期间的生产力布局的基本原则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而实际搞的是工业“遍地开花”。1964年美国直接出兵越南,中苏关系也极度紧张,苏联在中苏、中蒙边境陈兵百万,我国面临着来自南方和北方侵略战争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决定把建设重点放在大三线地区。因此“三五”、“四五”两个时期的大三线建设,既受均衡发展观的支配,更是迫于战争的威胁、出于备战的考虑。

从项目、企业选址的微观布局看,“一五”时期的以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大型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及其它项目的建设,均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布局论为依据进行论证的。“三五”、“四五”时期仍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布局论进行论证,但夸大了国防因素对微观布局的影响。

80年代初,通过对社会主义的特有的一些规律的再认识和对西方空间经济理论的吸收、借鉴,以及适应开放和改革的总方针,在处理空间经济问题时,开始以非均衡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由于东部沿海地区条件较好、经济较发达,故整个80年代的生产力总体布局重心放在该地区,或者说生产力总体布局向该地区倾斜。“六五”计划是第一个专门列出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篇的5年计划,在这个五个计划中指出:“沿海地区多数省、市经济比较发达,技术水平较高,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地,要充分利用这些地区的现有基础,充分发挥它们的特长,带动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内陆地区,即除沿海地区以外的各省、自治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经过30年的建设,内地已形成了一大批工业基地,有了相当可观的物质技术基础,‘六五’期间要在加快沿海地区发展的同时,努力发展内地经济。”“七五”计划中指出:“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要正确处理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带的关系。‘七五’期间乃至90年代,要加快东部沿海地带的发展,同时把能源、原材料建设重点放到中部,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西部地带的准备。把东部沿海的发展同中、西部的开发很好地结合起来,做到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这两个5年计划足以说明80年代是奉行非均衡发展观。在非均衡发展观的思想指导下,“六五”时期还运用了“增长极”理论指导生产力的总体布局。经济特区的设立、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确定,以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区的开放等就是例证。“七五”时期则运用了梯度推移理论来指导生产力的总体布局。“七五”计划中的东、中、西三大经济带的划分及其在全国发展中的地位,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另外,在生产力的中观布局层次上,还大量地运用了“增长极”理论的增长极点或点轴模式和区位论作为生产力布局或区域开发的框架。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非国有经济的兴起,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家选择产业区位的区位理论,在80年代已开始运用,势头有增无减。随着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地区不再象过去一样只是作为经济活动的空间,而且也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财政包干体制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利益主体性。与此同时,政府在逐步放松对国有企业的束缚,以及计划对资源的配置逐渐减少,市场对资源的配置逐渐增多。这样,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扮演主要角色的地区经济或区域经济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一问题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对之调控,除了原则性地要求根据区域分工理论各自发挥优势外,政府缺乏应有的理论作指导。

80年代的非均衡发展观支配下的生产力总体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出现了诸如地区差距拉大过快、地区倾斜未能与产业倾斜有机结合、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以及地区封锁盛行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因此,经过反思,90年代政府开始放弃非均衡发展观而代之以协调发展观来指导生产力总体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算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八五’期间,要按照今后十年地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与全国统筹规划、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尽可能地利用本地区的优势(包括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发展面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优势商品。不搞低水平重复,防止追求大而全的地区经济体系,更不能搞地区市场封锁。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利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以上述协调发展观为指导,“八五”期间根据区域分工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区域规划,其中开始运用地区主导产业理论确定地区主导产业的尝试。但由于这项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进展不快。在生产力总体布局方面,“八五”期间采用了“增长极”理论的增长极点、点轴模式确定总体布局框架。在微观布局方面,区位论的应用较以前更加广泛。

“九五”时期乃至下世纪初,应采用哪些空间经济理论来指导我国的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我们认为,在对待地区发展关系上,应继续坚持“八五”时期业已采用的协调发展观,并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根据区域分工理论、经济区划理论进行全国的综合经济区划,进而依地区主导产业理论分东、中、西三大地带、综合经济区、省市自治区三个经济区层次,对每个区域进行产业结构优化研究,即确定主导产业、关联产业和基础产业。同时,还应确定各区域不宜进一步发展或必须加以限制的产业以及需要政府给予鼓励或扶持的产业。确定之后,再以立法的形式形成地区产业政策。并以之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扶优限劣政策。正如任何时期政府必须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并支持其发展一样,政府也必须确定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建设的地区并支持这些地区的发展。这些重点建设地区的分布就构成了该时期的生产力总体布局部署。这重点建设区的确定,首先要考虑我国产业政策中那些产业属重点发展的产业,一般说来,只有重点产业的较佳布局区位才能作为重点建设区,这样就可能实现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的有机结合。其次,重点建设区在三大地带的分布要考虑生产力总体布局的指导思想。我们认为,“九五”时期乃至21世纪初,生产力总体布局思想可表述为:总体速度、效益优先,兼顾地区均衡。即要求经济建设重心主要放在能够带来较快发展速度和较好经济效益的地区,同时适当安排一些在速度、效益可能不是很好,但对缩小地区差距有较大作用的地区。上述两种因素考虑之后,再根据增长极理论或区位论或生产力布局论选择和确定我国的重点建设区。其模式可以是增长极点、点轴或优区位或生产地域综合体。促成生产力总体布局战略的实施,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对经济建设重心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直接投资,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制定一些让社会投资获取较高利润的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流入重点建设区。当然,重点建设区也需要排出产业发展序列,对重点发展的产业才可享受优惠政策。另外,实施地区协调发展战略,除了促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和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的有机结合外,还需要制定一些政策限制地区封锁、扶持落后地区发展,以实现地区间密切联系、地区差距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的目标。


注: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事辑要(1949-1985)》第9页,红旗出版社1987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