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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

40. 中国农村金融的区域差异性研究时间: 2018-02-02信息来源:中国区域经济学会文献 作者:伍 艳 责编:陈山平

专著连载四十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文献
 



 
区域发展创新论 


 
主  编:罗布江村 陈达云 陈栋生
  副主编:肖金成 郑长德



 
中国农村金融的区域差异性研究

伍   艳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一、引言
       中国是一个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的、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东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约3800元,最高的上海高达6654元;而西部平均为2010元,最低的为贵州仅为1565元。根据艾洪德、徐明圣、郭凯(2004)所作的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东部和全国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中、西部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滞后效应。焦兵(2007)认为,东部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在东部农村地区,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东部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促进了农村金融结构的转换。这意味着中国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必然导致农村金融供求规模与布局的区域差异。从1994年以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陆续撤出农村地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由于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三大农村金融机构在各地区的金融供给制度安排以及布局上存在明显的不均衡,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区域特征,农户依赖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两种融资方式所占比重明显不同。
 
       二、农村金融需求的区域差异
       农村金融需求地区差异明显。从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看,东部地区农村金融的需求主要来自非农部门,中部地区主要在种养业,而西部地区在很大程度上是用来满足由于产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生活方面的盈余调剂。故同样是农村金融需求,不同地区之间的侧重点各不相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重点是农民生活需求问题,生活性借款比例高,生产性借款所占比重不大,主要解决农户的基本生活问题。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基础,传统、分散、低效的天然属性自然反映到其所产生的金融需求上,呈现出与城市及其他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截然不同的特点。首先,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决策主体的高度分散性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的特征。其次,农户之间的差异化取向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特征。第三,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农村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往往缺少有效的履约担保手续,农村金融需求面临较大的风险。第四,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还呈现出与农民的传统与保守相随的被动性和抑制性。东部发达地区的金融需求体现为农村发展需求,主要解决民营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中等发达地区的重点是农业生产需求,主要解决商业贷款能力较弱的农户融资难问题。
       从农村金融需求规模看,由于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各地区农村企业和农户借款需求规模和所占比重不一。基于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地区主要的资金供给者,我们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模表示农村金融需求规模。2002——2005年,东部地区农村借款规模最高,平均借款规模为9499.2亿元,在全国所占比重55.4%,而西部地区仅占18.9%。虽然东北地区农村借款规模最低,但东北地区只有三个省份,从每省平均水平比较略高于西部。(参见表1)而且,东部地区农村企业的借款规模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平均借贷规模为86.43万元,而中西部地区分别为20.33和20.94万元。从借款需求趋势看,2002——2005年,中西部、东北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需求呈上升趋势,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需求在2005年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在于,浙江、江苏、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农村信用社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表1       各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比重情况表(2002——2005)   单位:亿元

  2002 2003 2004 2005
  余额 比重% 余额 比重% 余额 比重% 余额 比重%
西部 2437.3 17.5 2920.1 17.2 3398.5 17.6 4377.8 23.4
东部 8089.9 58.1 9959 58.6 11003.4 57.2 8945.1 47.8
中部 2633.6 18.9 3195.8 18.8 3771.7 19.6 4229.4 22.6
东北 776.9 5.5 903.8 5.3 1064.2 5.6 1128.5 6.2
合计 13937.7 100 16978.7 100 19237.8 100 18680.8 100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3——2006)
          
       三、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区域差异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的自主性行为。这种方式虽然降低了制度变迁的迟滞和摩擦成本,但未必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政府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强制性制度安排,必然使农村金融制度安排表现出较大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相对充足、金融需求旺盛,而西部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与金融需求有限同时并存,农村金融抑制表现为混合型金融抑制。
       一是东部发达地区金融供给相对充足与金融需求旺盛并存。与经济发展的路径一致,我国金融发展也遵循以东部和城市为中心推进的模式。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城市,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东部经济较发达,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强烈,作为对这种需求的反映,东部地区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也就是说,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了东部地区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与负债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产生,因此,东部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布局相对较完善,农村商业金融也较发达,农村金融商品的供给较为充分。根据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T·帕特里克曾提出的两种模式(Hugh T.Patrick,1966):“需求追随”(demand  following)模式和“供给领先”(Supply leading)模式。我们认为,东部发达地区应适合采取“需求追随”模式,需求追随模式注重金融成长的内生机制,强调推动金融组织及服务发展的是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东部地区农户和农村企业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极其强烈,制约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的瓶颈是金融供给相对不足,因而仍然以需求带动金融供给的增加就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金融服务的需求先于供给。
       二是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与金融需求萎缩并存。一方面有限的金融需求无法内生出具有强大市场扩张力的金融力量。尽管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户之间长期而广泛地存在着小范围内的零星借贷和小规模的金融交易活动,但孕育于传统小农经济土壤的金融需求却一直难以内生出具有强大增长能力的金融力量。而且有限的金融需求无法提供现代金融机构存续发展所需的金融交易规模。金融机构是社会分工合乎逻辑的结果,而社会分工的演进又以市场范围的扩展为依据,只有在社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随市场范围的扩大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存在才会成为现实。在经济极度落后、金融交易量过少的地区,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金融交易规模,还不能支撑起高级而复杂的现代金融组织,导致大量外生金融机构陷入营运困境而不得不选择撤并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其原因在于:第一、制度安排供给主体缺乏。由于政府是惟一的金融制度安排供给主体,政府在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比较中,往往不愿意以动摇金融稳定的代价换取金融发展,因而较少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第二、因为制度创新成本过高。政府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进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成本,除了新旧制度更替可能带来的冲击和损失外,还包括其他利益集团的“搭便车”行为。目前,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分布在县城、中心集镇。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几乎都是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而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据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服务地图集》上公布的数据: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网点覆盖面最高的地区是重庆和四川,其次是内蒙古、陕西和广西,覆盖面最低的是青海和西藏。西部地区每个县域只有18.96个银行网点,每个乡镇仅有1.58个网点,平均80个行政村才有一个网点。尽管眼下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网点严重不足,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撤并之风仍在延续,机构和网点的撤并随意性很大,并不考虑农民的需要。例如,从2001年至2006年,云南省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减少了4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减少了34% ,③这大大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力度。因此,根据帕特里克提出的两种金融发展模式,我们认为,向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注资以及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主导”模式适合于西部地区,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以金融供给的增加刺激欠发达地区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并构建培育农村金融需求的制度安排。
 
       四、农村金融供给布局的区域差异
       农村金融供给的布局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各地区农村的信贷投入,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从一定角度对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看,2004——2005年,中国农业银行在西部地区的农业类贷款比重最大,达到36.5%,东部地区次之为34.4%,东北地区最小为10.7%,其中,农业银行农业类贷款供给排在前三位的是四川、河南、河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中部地区的贷款比重最大,达到33.4%,东北地区次之,接近1/4,西部地区所占的比重最小,为19.2%,其中,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供给排在前三位的是河南、黑龙江、吉林省。2004年农村信用社在东部地区的贷款供给比重最大,达到57.2%,中部地区次之,为19.6%,西部地区比重只有17.5%,其中,农村信用社贷款供给排在前三位的是浙江、山东、广东。这一格局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在城市金融的制度、规定、办法的影响下商业化运营的结果,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规模也主要由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来决定。从人均信用社贷款额看,最高的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依次是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最低的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依次是甘肃、重庆、陕西、广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农业发展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各地区信贷供给的不均衡,导致东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刺激西部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同时,需要提高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供给,增加西部地区农村微观主体的信贷规模。
       表2   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供给余额情况表(2004—2005)     单位:亿元

  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农业银行农业类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 合计
2004 2005 2004 2005 2004 2005 2004 2005
西部 1305.4 1522.6 1690.5 1773.8 3398.5 4377.8 6394.4 7674.2
中部 2269.4 2467.4 1074.5 1029 3771.7 4229.4 7115.6 7725.8
东部 1490 1682.5 1367.3 1199.5 11003.4 8945.1 13860.7 11827.1
东北 1730.4 1850.4 499.7 506.4 1064.2 1128.5 3294.3 3485.3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5、2006)
 
       从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供给水平看,2005年,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农业类贷款)共发放贷款30712.4亿元,其中,东部地区所占比重最大,为45.1%,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只有20.8%。从地区贷款供给平均水平看,2004和2005年,农村金融机构对东部地区的支持最大,地区平均为1386亿元和1182.7亿元,西部地区获取农村贷款最小,地区平均为532.8亿元和639.5亿元。(参见图2)导致东西部地区资金供给的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经济欠发达的区域,信用体系缺失,信息不对称,信贷资金无法找到安全的投资渠道;二是在经济较不发达区域,新的投资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这将导致金融体系在该区域吸收的大量资金被转移到其他区域进行投资。由于经济受到抑制,投资不足,国民收入增长缺乏动力,使得储蓄率降低,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萎缩。三是西部欠发达区域的金融需求有限,抑制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
 
       五、农户融资方式的区域差异
       在融资方式上,各地区农户依靠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渠道不同。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户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市场化程度较低、生产性投资渠道狭窄的约束,其小额、不定期的金融需求主要通过民间金融形式满足,特别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因为在以独立、分散、小规模的个体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方式下,生产性资金需求额度小,依靠农户自我积累基本上能够满足。在外源融资中偏好熟人借贷,只有当熟人借贷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时,农户才会发生正规金融借贷。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抽样调查显示,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亿元~8300亿元之间。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只有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占71%。也就是说,农村借贷市场上民间金融占据了绝对优势。由于手续简便等原因,西部许多地区的农村居民更愿意选择民间金融满足自己的金融需求,正规金融在竞争中被农村居民冷落。西部地区农户正规借款的比例低于东部地区,说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极度有限。
       东部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多,企业本身的性质决定其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作后续发展。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更多借助外源融资,以正规金融借贷或其他有偿借贷行为为主。东部地区农户的正规借款规模远高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平均借款规模为9318.3元,西部地区平均借款规模为7189.1元,中部地区介于二者之间,为8651.6元。④但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尚未建立健全的授信制度,采取抵押的手续多,造成较高的借款成本,因此,民间金融仍是这类地区贷款的力量之一,民间金融的形式向更组织化和规模化的合会、钱庄发展。东部农村地区正规金融借款与非正规金融借款高,说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旺盛。
       从各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运行情况看,经济发展的差异直接影响东西部地区民间借贷的运作。我们以乡镇工业发达的浙江和农业发达的四川为例进行说明,两省非正规金融的经营存在显著差异。从浙江的情况看,非正规金融没有基于农户的农业性收入进行放贷,比如种植业收入高的农户从非正式金融部门获得贷款的概率较低,相反,浙江民间金融组织比较倾向于家庭其他收入来源进行放贷,比如以外出务工为主的农户比较容易从非正式金融获得贷款;从四川的情况看,由于农业经营的特征,非正式金融基本根据农户所拥有的财产情况进行放贷,对家庭经营类型无明显偏好。
 
       六、政策建议
       1、不同区域应根据其实际的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的建设必须与市场化的现实相适应,发展区域性和专业性的商业银行是当前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金融供给不足,金融需求萎缩,欠发达地区不能盲目缩小金融体系的规模,否则资金会通过其他形式(如非正规金融)汇集起来,并且有可能增大金融风险。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刺激金融需求。
       2、实行差别性的区域金融政策
       对东部地区实行的政策应更多地体现市场化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用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手段调控经济金融运行。而对中西部农村地区,运用市场调控手段的同时,还可以采用一些直接调控手段,对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降低门槛,政策性金融应适度向中西部农村倾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信贷投入等。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区域,一般资金需求者所能够承受的利率水平较低,通过低利率政策和利息补贴政策逐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的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部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矛盾。
       3、调整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引入竞争机制。
       我国金融业改革至今,竞争机制已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但在东、中西部农村地区(东北地区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垄断特征依旧明显,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农村企业和农户不得不寻求非正规金融的支持。因此,各地区有必要调整农村金融结构,引入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以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的低效率状态,并引入新的金融工具,使农村金融市场更为活跃,金融市场的效率进一步提高。
       4、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2006年底,国家放宽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并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青海和甘肃等6个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2月,宁夏首家民间贷款公司挂牌营业;同年3月,在四川仪陇诞生了中国首家村镇银行;甘肃首家村镇银行也在庆阳市成立;内蒙古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也同时开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家这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继成立,它们主要为“三农”服务。这些机构的创建,为西部民间金融的转型提供了样板,对推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参考文献:
①艾洪德、徐明圣、郭凯.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4(7)
②焦兵.东西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的比较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7(1)
③苏亚拉图.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5)
④“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调查研究”课题组.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现状的综合分析.[J].经济要参2006第73期
⑤杜朝运.区域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模型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