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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乡村振兴)

中宏观察家 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全面振兴乡村时间: 2019-01-01信息来源:中宏网 2018-12-06  作者:高俊才 责编:qgy 王镜榕

      过去三四十年,我国城市发展很快,城市变多了、变大了、变高了、变靓了。有专家成为“造城运动”。未来三四十年,我国驶向现代化的列车,实行“双轮驱动”,在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将有更多的政策和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上山下乡”,振兴乡村。通过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中高速发展,到32年后的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去年10月十九大已经吹响振兴乡村的进军号;今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十二条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发改委商有关部门编制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下午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第八次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深对这一重大战略的理解,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的覆盖面广,任何地区的任何经济社会活动,都要首先和充分考虑乡村振兴问题。下面从三个方面,谈谈对贯彻落实“国家规划”的一些学习体会,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从总体上深入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且关系国家大局,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六大建设即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科学有序推动五个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三个全面”即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

  振兴乡村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地推进。从全国来说可总结为三大重点任务: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全面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幸福;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更好激发农村内部活力并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各地情况不同,要因地制宜地明确本地具体的重点任务,根据任务统筹推进有关措施。

  “振兴”二字是针对“不兴”问题而言的。一方面,建国近七十年,改革开放四十年,无论从数字还是从感觉看,农业农村的巨大变化都是举世瞩目的。另一方面,要找出相对“不兴”的薄弱环节,即“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按照问题导向,思维和行为都要“有的放矢”。“不兴”的问题就是今后工作主要的“放矢”之“的”。

  无论从全国角度讲,还是从一个地区的角度讲,在处理“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上,都要把更大的精力和更多的资源用在“雪中送炭”上。强化薄弱环节,是实施振兴乡村战略的长期性、艰巨性任务。

  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导向”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习总书记在9月21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个最”和“三个感”,突出了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

  (以上六组数字,合起来就是“2056333”

  二、振兴乡村需要处理好的四个重要关系

  今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强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下面谈谈学习体会。

  (一)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谋长远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这两句古语可以古为今用,赋予时代新意。

  根据“国家规划”,全国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此前分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乡村,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二是“大部分村庄”“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各地区要依照国家规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或方案,要对全部村庄按照2022年、2035年和2050年三个时间节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分类。

  地方五年规划或方案,要把解决近期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同时对中长期愿景和战略性措施做出展望及其规划。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提脱离实际的目标”。贫困村的脱贫攻坚要做到“三个不”即“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

  (二)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

  我国四十年改革的经验表明,顶层设计源于以往的基层经验,同时指导未来的基层工作。改革初期,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政策,源于安徽小岗村等经验。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和部署,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浙江等省新农村建设的经验。

  “国家规划”等顶层设计,既明确了方向道路,也有很高的含金量,可以说是“道术兼备”。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中央顶层设计的落地点和“施工图”。基层探索出的新经验,也为今后优化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案例。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要按照“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规律,积极稳妥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

  政府好比“看得见的手”,市场好比“看不见的手”,要“两手抓,两手硬”。很多事情,没有政府办不了,不靠市场机制办不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政府要做好规划,加强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市场主体的进入和发挥作用,不断改进服务和监管方式。

  “国家规划”中提出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支农投入力度、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同时还提出了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参与程度。还要“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的农业项目”。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带动农村老乡,这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要措施。

  (四)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

  毛主席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长期以来的大量事实说明,农民最讨厌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在今后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要坚决杜绝。

  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发展目标不同。记得几十年前老家农村开会,干部在会上讲将来农村“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耕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农民当成笑谈,结果“会也开完了,人也走光了”。那时农民最关心的是吃饱肚子的问题。现在农民最迫切需求的什么,农业农村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必须要调查了解清楚,才能有的放矢地确定目标和措施。

  三、将“和合”理念全面融于乡村振兴行动

  我国优秀传统思想中“和而不同”、“和为贵”的理念,跨越时空,在当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当今世界合作共赢的模式越来越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多方面融于了“和合”理念。下面结合对规划的学习体会,从十个方面谈谈“和合”理念与乡村振兴行动的融合。

  (一)党群结合。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近百年来,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取得的。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党和群众的关系,按照“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原则办事,防止“只对上不对下”或“只对下不多上”两个极端,否则,最终会出现上下两头都不满意的结果,这样的案例不少,值得借鉴。最近颁发并与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群众纪律等的处分做出了明确规定,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和认真执行,既维护大局、保护群众利益,也保护自己。

  “国家规划”中提出,“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国家规划”中基本原则提出了“八个坚持”,其中第一是“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第三是“农民主体地位”。党群关系就是主帅和主力军的关系。

  “国家规划”中提出,“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国家规划”中基本原则提出了“八个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和“农民主体地位”是其中两条。党群关系就是主帅和主力军的关系。

  党在农村工作中纵览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要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干部配备上要优先考虑,要“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前提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尤其是为农民排忧解难。

  (二)人才融合。

  振兴乡村,关键在人,人才振兴是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多元振兴的前提和保障。人才振兴既需要调动乡村内部人才的积极性,也需要更多外部人才参与、融入乡村,支持、帮助乡村振兴事业。

  “国家规划”中提出“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要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在人力、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有条件和可能的地方,要“促进乡村振兴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乡村振兴的中国故事”,在共赢多赢的同时,为世界乡村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从产业振兴的角度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人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合至关重要,前者好比“导演”,后者好比“演员”,二者更多更好地结合,才能演好产业振兴的“大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分别是先进生产关系和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体现,要加快培育“两个新型”,使二者广泛结合、相得益彰。

  2012—2017年,连续6个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要求。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截止2017年底全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已超过1400万人,到2020年将达到200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0万人,比前几年的增速(平均每年增加100万左右)快一倍多。目前,70%以上的示范县基本建立起“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的三位一体的培训制度,今后要扩大范围、提高质量。

  截止2017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290万家。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投入,比如欧盟,长期来一直重视培养青年农民,将一定比例的预算专门用于支持40岁以下农民从事农业。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总结我国经验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大了培育“两个新型”的力度。比如吉林省,2017年先后选派6批次139名新型经营主体领头人分赴法国、日本、韩国等交流学习;同时组织青年农场主多批次到浙江、江苏等学习培训。

  我国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

  今后,各级政府在人财物各方面应加大培育“两个新型”的力度。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头人和骨干,应更多地由新型职业农民担任。

  (三)城乡融合。

  “国家规划”中把“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作为一条重要原则。长期以来,“三农”为城镇化、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后城市和工业有条件也有必要加大对“三农”反哺、带动力度。

  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另一方面使人、财、物多方面的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三农倾斜”。通过市场和政府两只手,才能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局面。

  (四)产业融合。

  随着“互联网+三农”、“互联网+品牌”和乡村生态游、文化游、采摘游等多种新业态的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已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提出并正在推行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产业化经营的升级版。

  在总结过去经验并借鉴日韩等国经验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一系列引导和支持政策。三产融合可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丰富和共享利益链,各地都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比如山东省大力发展“新六产”,上半年在潍坊召开了现场会,潍坊市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加深产业融合有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按照习总书记强调的“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国家规划”中也提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用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形式,发展现代农业并加深产业融合,是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共性经验,我国也有很多成功经验,目前还有很大的潜力,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加以发挥。

  (五)功能融合。

  “国家规划”中指出,“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在编制规划和实施项目时,要尽可能考虑融合功能、一举多得态与产业、文化与产业,要更好地融合;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要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要更好地结合;使乡村美丽与乡风文明有机结合。

  很多地区的发展,过去出现了“重生产轻生活,重经济轻生态、轻文化”等问题,已经开始纠偏。今后乡村振兴事业,要用系统论的观点,辩证地、动态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使乡村多功能更好地融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止顾此失彼。

  (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国古代就崇尚“天人合一”理念,这一理念在当代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国家规划”中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天人合一”理念的现代版、升级版。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是要坚持和落实好“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三是要“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七)统分结合。

  我国“三农”的很多问题,都与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分散有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大量实践证明,解决生产和居住过于分散与提高质量、标准和效率的矛盾,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就是实行统分结合的原则。

  解决生产过于分散的问题,一是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推进逐步规划化生产经营;二是对生产经营规模小的分散农户,实行“N个统”,包括统一技术、标准、供种、肥料、服务、销售等,把“分”的积极性和“统”的优越性结合起来。

  解决居住过于分散的问题,是提高道路、物流网络、供排水设施、农村能源、信息网络、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近二十年来村庄整合的进展较快,从自然村情况看,2000年中国有360万个自然村,到2010年就减少到270万个,现在约200万个,平均每年减少近10万个,平均每天减少二百多个。今后,要按照“国家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在调查村情、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规划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四类”村庄,循序渐进,分类推进。

  在乡村振兴中要加强古村落保护。目前我国公布了4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4153个传统村落,在2800多个县级行政区中,平均每个县不到2处,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中平均100多个村中有一个传统村落。在顺应自然村较快减少趋势的同时,要加大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传承乡贤文化,挖掘文化基因,留住“乡愁”,这非常必要、非常迫切。

  (八)自治法治德治结合。

  对于乡村治理理念,“国家规划”中提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

  对于自治,需要在协商、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在理念和行为上防止“为民做主”“代民做主”。

  对于法治,首先要提高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依法行政,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服务。

  对于德治,要深入挖掘和传承农村优秀道德规范,结合时代特征,强化道德教化,使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爱国爱人、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自治法治和德治,三位一体、互相补充,要协调推进、同步加强,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好平安乡村和幸福乡村。

  (九)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结合。

  广义的生活富裕,不仅包括物质生活,还应包括精神生活。

  对于物质生活与人伦教化的关系,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和孟子都有精辟论述。孔子在周游列国时就提出,百姓应该先“富之”,后“教之”,即富教结合;孟子也提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

  为了让更多农民更快地富起来,要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农民的就业和增收难问题。无论是近期的“全面小康”目标,还是长远更高水平的“生活富裕”目标,都要使广大农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持续较快地增加收入。

  要进一步重视平均数字下掩盖的低收入群体收入低的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精准扶贫和巩固成果措施。很多农村,多种渠道筹集的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户的股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949年6月新中国成立前夕,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可以说,现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结合,从一定意义上上说是古代富教结合的升级版。“国家规划”中对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明确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高乡村文明程度”。

  农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倡导科学文明生活”的任务很重,比如大健康问题,首先要使农民懂得什么是健康,如何才能健康。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不是没有疾病,不是不虚弱。健康是躯体、心理、人际适应和精神道德上的良好完满状态”。健康的生活方式,就是世卫组织在维多利亚宣言中提出的“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健康四大基石。

  (十)传承与创新结合。

  五千年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有效途径”。

  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所蕴藏的优秀思想、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的过程中,要结合时代要求古为今用,“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创新是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是“国家规划”中提出的八条重要原则之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部工作,都要贯彻落实“改革创新”的理念。同时,要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传承的关系,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改革创新的手段要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总体和具体目标。

  上述可概括为一组数字“2056333410”,即20个字总要求,5个振兴,6大建设,3个全面,3大任务,3个导向,4个关系,10个和合。对这些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促进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