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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

扶贫开发成就举世瞩目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五时间: 2018-09-10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8-09-03 作者: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 责编:qgy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多农村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中国也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开创了扶贫事业新局面,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稳步向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

 

  一、按现行标准衡量,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我国农村从普遍贫困走向整体消除绝对贫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按当年价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1978年末农村贫困发生率约97.5%,以乡村户籍人口作为总体推算,农村贫困人口规模7.7亿人;2017年末农村贫困发生率为3.1%,贫困人口规模为3046万人。从1978年到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年均减贫人口规模接近19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4个百分点。   

 

  本世纪以来农村减贫规模占减贫总规模近六成。2000年末,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49.8%,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4.6亿人。2000年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减少4.3亿人,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减贫总规模的58.4%;贫困发生率下降46.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7个百分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按现行贫困标准,2013年至2017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1232万、1442万、1240万、1289万人,不仅每年减贫人数均在1000万以上,而且打破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脱贫人数逐年递减的格局。五年来,农村累计减贫6853万人,减贫幅度接近70%,年均减贫137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7年末的3.1%,其中有17个省份贫困发生率已下降到3%以下。

 

1 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状况

 

年份

当年价贫困标准

(元/.人)

贫困发生率

(%)

贫困人口规模

(万人)

1978

366

97.5

77039

1980

403

96.2

76542

1985

482

78.3

66101

1990

807

73.5

65849

1995

1511

60.5

55463

2000

1528

49.8

46224

2005

1742

30.2

28662

2010

2300

17.2

16567

2011

2536

12.7

12238

2012

2625

10.2

9899

2013

2736

8.5

8249

2014

2800

7.2

7017

2015

2855

5.7

5575

2016

2952

4.5

4335

2017

2952

3.1

3046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和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其中,2010年以前数据是根据历年全国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农村物价和人口变化,按现行贫困标准测算取得。

 

  二、东部地区率先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全面下降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生产力低下,农民生活水平普遍很低,处于普遍贫困状况。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东部发达地区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也全面下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分地区[1]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分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三、减贫人口占全球减贫超过70%,对全球减贫作出巨大贡献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通过深化改革和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也为全球减贫作出了巨大贡献。一是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七成。按照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及世界银行发布数据,我国贫困人口从1981年末的8.78亿人减少到2013年末的2511万人,累计减少8.53亿人,减贫人口占全球减贫总规模超七成;中国贫困发生率从1981年末的88.3%下降至2013年末的1.9%,累计下降了86.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7个百分点,同期全球贫困发生率从42.3%下降到10.9%,累计下降31.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0个百分点,我国减贫速度明显快于全球,贫困发生率也大大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中国也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二是为全球减贫提供了中国经验。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为全球减贫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中国系统性国别诊断》报告称“中国在快速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方面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2017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时发贺信盛赞中国减贫方略,称“精准减贫方略是帮助最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已实现数亿人脱贫,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之初,各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水平普遍较低。1986年国家以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0元为贫困线,确定331个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启动后,重新确定了592个国家级贫困县;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出台后,将贫困县改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调整了名单,但仍为592个;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包括片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共832个县作为贫困地区成为我国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聚焦贫困地区,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加大投入和攻坚力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保持较快增长,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高。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与全国农村平均差距缩小。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名义水平是2012年的1.8倍,五年年均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是2012年的1.6倍,年均实际增长10.4%,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5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达到2012年的1.6倍,年均实际增长10.3%,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4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5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是2012年的1.7倍,年均实际增长10.7%,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8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8%,比2012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0%,比2012年提高7.4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8.9%,比2012年提高8.3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居民消费支出较快增长,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一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保持较快增长。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98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名义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3%。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15元,年均名义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2%;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06元,年均名义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3%。二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从住房质量改善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户均住房面积比2012年增加21.4平方米;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房或砖混材料房的农户比重为58.1%,比2012年上升18.9个百分点。从饮水安全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无困难的农户比重为89.2%,比2013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使用管道供水的农户比重为70.1%,比2013年提高16.5个百分点;使用经过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农户比重为43.7%,比2013年提高13.1个百分点。从居住条件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独用厕所的农户比重为94.5%,比2012年提高3.5个百分点;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比重为33.2%,比2012年提高7.5个百分点;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重为35.3%,比2012年上升17.6个百分点。三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从传统耐用消费品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洗衣机、彩电分别为78.9台、83.5台和108.9台,分别比2012年增加31.4台、31.2台和10.6台,拥有量持续增加,和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从现代耐用消费品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汽车、计算机拥有量分别为13.1辆、16.8台,分别是2012年的4.9倍和3.1倍,实现快速增长。

 

  五、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明显不足,公共服务水平落后。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资力度,“四通”覆盖面不断扩大,教育文化卫生设施配置逐渐齐全,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面貌换新颜。

 

  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末,贫困地区通电的自然村接近全覆盖;通电话的自然村比重达到98.5%,比2012年提高5.2个百分点;通有线电视信号的自然村比重为86.5%,比2012年提高17.5个百分点;通宽带的自然村比重为71.0%,比2012年提高32.7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比重为81.1%,比2013年提高21.2个百分点;通客运班车的自然村比重为51.2%,比2013年提高12.4个百分点。

 

2  2013-2017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指标名称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通电话的自然村比重(%

93.3

95.2

97.6

98.2

98.5

通有线电视信号的自然村比重(%

70.7

75.0

79.3

81.3

86.5

通宽带的自然村比重(%)  

41.5

48.0

56.3

63.4

71.0

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比重(%

59.9

64.7

73.0

77.9

81.1

通客运班车的自然村比重(%

38.8

42.7

47.8

49.9

51.2

 

  教育文化状况明显改善。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16岁以上家庭成员均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户比重为15.2%,比2012年下降3.0个百分点;84.7%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88.0%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分别比2013年提高17.1和10.0个百分点;有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比重为89.2%,比2012年提高14.7个百分点。

 

3  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文化情况

 

指标名称

2017

2012

2017年比2012年提高

(百分点)

16岁以上成员均未完成初中教育农户比(%

15.2

18.2

-3.0

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的农户比重(%

84.7

17.1*

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的农户比重 %

88.0

10.0*

有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比重(%

89.2

74.5

14.7

注:带*是与2013年相比提高。

 

  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或卫生员的行政村比重为92.0%,比2012年提高8.6个百分点;92.2%的户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比2013年提高7.8个百分点;拥有畜禽集中饲养区的行政村比重为28.4%,比2012年提高12.4个百分点;61.4%的户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比2013年提高31.5个百分点。

 

4  2013-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指标名称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卫生员的行政村比重(%

88.9

90.9

91.2

90.4

92.0

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的农户比重(%

84.4

86.8

90.3

91.4

92.2

拥有畜禽集中饲养区的行政村比重(%

23.9

26.7

26.9

28.0

28.4

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的农户比重(%

29.9

35.2

43.2

50.9

61.4

 

  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非凡成就的40年,也是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卓著成效的40年,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增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精准的举措,众志成城,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努力奋斗。

 

注:

[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个省份。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份。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

  [2]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共832个县。2017年开始将新疆阿克苏地区纳入贫困监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