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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扩容 肩负差别化开放使命时间: 2019-08-29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08月29日 作者:王丽娟 责编:万山


 自贸试验区是中国现在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最高,体制机制变革走在最前沿的新开放平台,会让大量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在这个平台上集聚,形成新的增长极,进而辐射到周边地区带动其发展。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统称《总体方案》),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新一批自贸区正式亮相。至此,中国的自贸区数量增至18个。

 自从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于2013年9月在上海设立,通过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探索,已累计形成20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成为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此次随着6个成员的加入,中国自贸区数量目前已经形成“1+ 3+7+1+6”的新格局。

 自贸区“三沿”布局基本形成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现在正处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致力于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想培育出新业态和新模式从而激发消费的激情,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体制机制的改进最为关键。

 “自贸试验区是中国现在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最高,体制机制变革走在最前沿的新开放平台,会让大量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在这个平台上集聚,形成新的增长极,进而辐射到周边地区带动其发展。”张建平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不仅仅会拉动地方和国家的高质量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更重要的是将引领整个改革开放的进程,让我们有能力去辐射“一带一路”,引领“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在全球竞争中塑造新的竞争力。

 《总体方案》显示,这6个新增自贸区各自的总面积都超过了119平方公里,3个位于东部沿海,3个在沿边地区。其中,山东、江苏、河北为东部沿海地区,广西、云南、黑龙江为沿边地区。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就《总体方案》召开政策吹风会时表示,在山东、江苏、河北新设自贸试验区,将实现我国沿海省份自贸试验区的全覆盖,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全方位发挥沿海地区对腹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总体布局。

 在广西、云南、黑龙江新设自贸试验区,是我国首次在沿边地区布局自贸试验区,这将有利于通过改革创新助推沿边开放,辐射带动沿边发展,为我国进一步密切同周边国家经贸合作、提升沿边地区开放开发水平,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张建平认为,目前我国自贸区的布局基本上把“三沿”(沿海、沿江、沿边)都包括了。从目前发展的需求上来讲,我国现在正致力于构筑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大格局,还要面向“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在这个过程当中,每个省份其实都希望自己有这样的开放平台,先行先试,进行体制机制上的突破。

 但是,他认为,并不是每个省份都具备能成为自贸区的条件,如在经济发展基础、风险控制能力、体制机制变革程度以及“引进来、走出去”过程中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各个省份的发展进程不一样。所以从国家的角度来讲,还是本着综合评估、风险可控的原则,成熟一家推一家。

 “现在已经推到第五批,扩展到六个省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的格局有利于带动周边相关区域加快改革开放的进程,进而引领整个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他认为。

 6个新区定位各有特色

 此次新设的6个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提出各有侧重的差别化改革试点任务。张建平认为,国家给予不同省份的定位都有地方特色。比如山东,国家将其定位为将来在海洋特色产业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山东作为全国第三大经济省份,获得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样一个新平台,再加上邻近日韩,能够在未来中日韩自贸试验区建设进程中先行先试,只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快体制机制的变革,用开放来促进自己的改革和发展,未来发展水平一定会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

 对于广西、云南、黑龙江这三个首次设立的沿边自贸区,张建平认为,云南和广西,重点辐射的是东盟国家。东盟国家目前贸易量非常大,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互联互通的发展进程也非常快。云南和广西是我国建设“一带一路”中南半岛经济走廊非常重要的陆海通道。在国家自贸区的建设过程当中,可以进一步通过扩大开放,影响到南亚和亚太地区,加快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建设。

 黑龙江自贸区主要是面向东北亚,是建设欧亚大陆北桥和中蒙俄的经济走廊,在其中发挥着前沿阵地的作用。虽然俄罗斯和蒙古目前的贸易量和规模还不算大,但是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合作的领域会越来越多,贸易规模也将逐渐上升。

 在未来自贸区的建设方面,《总体方案》提出要给予自贸区充分的改革自主权。张建平认为,下一步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还要重视两方面。一方面是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新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依法可以推进特殊经济区域的建设,这就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同时也需要商务部门和地方部门加快研究和探索,建立一套具体的规章条例管理办法。“因此,地方在建设自贸试验区的过程当中,要落实好外商投资法的内容,例如真正给予外资准入后的国民待遇,能够把负面清单管理到位,提升中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中投资的积极性,给改革开放增添动力。”他说。

 另一方面,张建平认为,目前自贸试验区便利化的措施比较多,但是自由化的措施在推进的过程中还比较审慎。随着我国金融、汽车等服务行业扩大对外开放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出台,下一步自贸试验区一定要在落实这些国家重大开放举措方面走到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