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经济
中国—中东欧国家次区域合作的经验与展望时间: 2016-04-30信息来源:步少华 作者:hjr_admin 责编:
近年来,尤其是在欧债危机发生之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以2012年温家宝总理访问波兰并与中东欧地区16国领导人举行正式会晤为标志,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启了重新发现、深化合作的进程。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发展与成就
1、合作的发展历程
在政治合作上,领导人年度会晤是最主要内容。2012年至今,双方领导人已分别在波兰华沙、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了3次会晤,先后提出《12项举措》、《布加勒斯特纲要》及《贝尔格莱德纲要》三大纲领性文件。与此同时,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青年政治家论坛等成功举行也推动了双方政治合作的全面
发展。
在经济合作上,双方以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为抓手。合作涵盖贸易与投资(包括召开双方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地方领导人会议框架下的贸易与投资合作论坛;设立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和100亿美元专项贷款等)、交通基建(由中国商务部牵头成立中国—中东欧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农业(自2006年起已举办九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等多领域。
在人文交流上,双方科教文化交流正在逐渐起步。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会、高级别智库研讨会均在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举行2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则在2013年举行首次活动。还通过设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鼓励双方学术交流。
2、合作的主要成就
经贸合作水平稳步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促进了双方贸易合作,帮助双方货物贸易额在关键时刻实现了“止跌回涨”。因此,2012年也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关键一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于此时提出“12项举措”,及时对双边贸易给予政策刺激。2013年双边贸易止跌回升,重又实现5.9%的涨幅。2013年的《布加勒斯特纲要》将2014年定为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年,进一步为双方贸易注入“强心剂”。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2014年全年双方贸易额达到602亿美元的高位,同比增长9.3%。
地方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不断推进。地方合作逐渐常态化。合作机制既包括多边层面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也包括中波地方合作论坛等双边地方合作机制。其中,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于2014年8月在捷克布拉格召开第二届会议,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到会,规格与前届相比明显提升。除政府层面的综合性地方合作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农业等领域的地方合作也形成成熟的长效机制。如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论坛就已在中国安徽、江苏等省市轮流举办了八届之多,为拓展我国地方省市与中东欧农业合作积累了经验。
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欧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
1、中东欧国家自主发展意识增强
中东欧国家自主发展意识增强首先源于其对“双速欧洲”的前景感到担忧。在2004年实现东扩之后,欧盟内部发展差异加大,一体化呈现出等级制、异质性的特征。西欧大国对处于边缘地带的中东欧国家并不放心,在将欧盟“利好”扩大至该地区时有所保留。法德等国甚至表现出要将这种“双速欧洲”架构予以机制化的倾向。在法国前总统萨科齐看来,“双速欧洲”意味着欧盟应被分割为两部分,一边是更密切融合的欧元区,另一边则是更为邦联化(More Confederal)的国家集团。[1]德国也对这一理念表态支持。近期,德法经济部长联名在英国《卫报》上撰文称,欧洲一体化深化依赖于“一个更强大欧元区”,“其他更重视自身利益的国家则应被归入‘第二集团’(Lesser Union)或是欧洲之外”。[2]这些观点反映出欧洲一体化进程正在失速。这为欧洲次区域国家内部合作乃至发展与域外国家的合作提供了动力。其次,欧债危机的爆发及持续,客观上要求原本过度依赖欧盟经济的中东欧国家在经贸合作上“向东看”以求自保。以金融业为例,中东欧国家金融体系不健全, 高度依赖西欧资本。在转型过程中,中东欧国家银行几乎完全“沦陷”于西欧国家银行。以维谢格拉德四国为例,在数量占比上,波兰外资银行数目占其商业银行的比重从1997年的34.6%上升到2008年的85.7%,捷克从1997年的48%上升到2006年的75.7%,匈牙利则始终维持在60%以上。西欧银行的绝对控制加大了中东欧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出现金融动荡的时候,中东欧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面临资本大规模外逃的困境。摆脱过度依赖西欧资本的窘境成为中东欧国家谋求与欧洲以外地区和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巨大动力, 也为中国金融机构进入中东欧地区开展合作提供了机会。
2、中国对欧战略认知深化
自1975年中欧建交至今,中国对欧认知大致经历了从重视经贸关系到全方位重视和推进、从重视与主要国家和欧盟机构发展关系到开展全方位布局的变化。随着欧盟在2006年发布《欧盟与中国:更紧密的伙伴、承担更多的责任》和《竞争与伙伴关系:欧盟—中国贸易与投资政策》两份对华政策文件,并将中国定位为“竞争性伙伴关系”,双方的“蜜月期”至此戛然而止。自此中欧关系进入了深度调整期,中方也开始思考如何进一步深化中欧关系的问题。中方逐渐开始发现,现有的欧洲结构除了欧盟、欧盟成员国这两个维度,还存在次区域维度。尤其是其中的中东欧次区域,这一区域涵盖16个国家,总面积约134万平方公里……但其对华贸易总和只有500多亿美元,不到整个欧盟对中国贸易额的1/10,发展合作的潜力巨大。随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在2012年正式开启,中欧关系格局也进入了“三位一体”—欧盟、成员国、次区域—的全面发展时期。[3]
3、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需求
首先,中国经济提速换档需要中东欧。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对外投资的性质逐渐发生变化,即由之前的资源导向型投资逐渐转向技术、资本导向型。中东欧国家虽然属于欧洲的欠发达地区,但在某些领域内的技术水平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有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中国企业投资中东欧国家,既可以熟悉欧盟国家先进的法规及管理经验,又可以通过企业并购等方式学习其先进技术。其次,中国“向西开放”需要中东欧。
近年来,“向西开放”日益成为中国对外开放整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西开放”意味着向广袤的欧亚大陆开放、推动亚欧大市场的建设并打造中欧经贸合作的升级版。“一带一路”作为“向西开放”的重要抓手,建设自然是提升中欧经贸合作的利器,而作为欧洲“桥头堡”的中东欧国家更是其“必由之路”。
最后,提升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有助于中国推进改革。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曾有着相似的发展经历,中东欧国家转型、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中国的改革提供借鉴。
三、继续推进“次区域合作”有助于中欧整体合作
1、“次区域合作”可以成为中欧深化合作的持续动力
当前,中欧已经提出了打造“和平、增长、改革和文明四大伙伴关系”的目标,推进和拓展中欧次区域合作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欧洲一体化进程与欧洲的次区域化进程并行不悖,这为中欧次区域合作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土壤。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已经为中欧建设“增长伙伴”和“改革伙伴”做出了贡献,中国与欧洲其他次区域之间的合作同样也能在此基础上得以推进。例如,在科技创新、公共政策、城镇化、低碳环保等领域,中国可以和北欧国家开展更多合作;在建设海洋强国、建设欧亚交通大动脉等方面, 中国和南欧国家的合作尤其重要。同时,作为中欧关系发展的一部分,中欧“次区域合作”还需要相互联通和协调。例如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就需要同时推动中国与南欧国家之间的合作来加以配合。筹建中的中欧陆海快线就可以通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中欧与南欧地区连接起来,更好地服务于中欧整体合作。因此,深化与欧洲的次区域合作可以为中欧关系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2、推进和深化中欧次区域合作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作为中欧次区域合作的先行者,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首先,要针对不同国家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持续推进。中东欧国家构成复杂,有欧盟国家、欧元区国家和非欧盟国家等不同类型,在地域上又可分为中欧国家、波罗的海国家和西巴尔干国家等。根据这些国家在政经体制、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来协商共事, 可以有效地避免政策制定上“一刀切”的弊端,提高合作效率。其次,要处理好中欧次区域合作与中欧整体合作之间的关系,照顾彼此关切,寻求合作共赢。作为中东欧地区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经济力量,欧盟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怀有疑虑和戒备心理,甚至认为其有“分裂欧盟”之嫌。为增信释疑,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2014年贝尔格莱德峰会上正式提出,将“16+1”合作纳入中欧关系整体框架之内,欧盟也派出高级别外交官与会。随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积极进展,欧盟的态度开始发生积极转变。在贝尔格莱德峰会召开之后,欧盟驻华大使表示,“它(16+1)与中欧关系不仅是兼容的,还可以产生附加值”,“(欧盟)成员国不仅完全遵守了条件,而且与中国的合作一直保持透明, 并通过联合纲要向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号”。[4]
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9月会见丹麦首相时指出,“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有着扎实基础和有利的现实条件”,“双方可继续在绿色经济、生态农林、机械制造、北极科研等领域开展合作”。因此,开展中国-北欧国家次区域合作是将中欧“次区域合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并带动中欧关系整体发展的现实路径。
参考文献:
[1]新华网,《习近平会见丹麦首先托宁—施密特》,2014年9月9日。
[2]新华网,《崔洪建:中欧关系全面发展的立体格局正在形成》,2013年12月4日。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
责任编辑/白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