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案例之二:浙江省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度时间: 2018-09-06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8-8-16 作者:国家发改委 责编:qgy
编者按:
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北京市大兴区等61个地区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多来,各试点地区围绕增强中小城市资源聚集能力、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立足破解中小城市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健全要素流动机制、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城市发展增强了新动能,为区域竞争力提升增添了新优势,探索出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形成了《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案例》,现将案例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浙江省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度
为破解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耗时较长、环节较多、企业满意度较低现象,湖州市以标准为基础、承诺为核心、监管为重点、奖惩为保障,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度,通过流程再造,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见效,为加快建立科学高效、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探索了路径。
建立项目准入规划建设综合指标标准体系。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地块制定各类准入标准,重点包括规划建设条件、环保安全标准、经济技术指标、产业政策要求等区域规范标准和细化指标,在项目主体完成立项和确定地块后,一次性告知地块全部规划建设条件和建设标准要求,便于项目业主加快建设项目方案编制。
为减少审批环节,把众多审批事项模块化,整合成项目准入、方案备案、施工许可和验收复核等四个阶段。除施工许可和复核投运两个环节外,其他事项原则上采取报备制,并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流转、办理、送达。在以方案为前提的施工许可方面,在一次性告知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投资项目主体委托中介做好方案和施工图编制,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对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等进行“多审合一”审查,经审查后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图向政府部门备案后,准予开工建设。在以复核为前提的投运许可方面,政府部门根据投资项目主体报备的验收报告组织综合评估,复核企业是否兑现承诺事项;对于履行承诺到位的,除有规定必须试运行外,允许企业正式投产。
建立以“承诺+备案”为核心的受理承诺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再开展多部门前置预审。重点要求企业进行三份备案。备案业主承诺:只要投资项目主体按照相关标准作出承诺,并书面向政府部门备案,政府部门即无条件受理立项。备案技术方案:投资项目主体委托有资质中介做好规划、环保、消防、国土等技术方案,并自主组织评审,评审意见及审定的方案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政府部门不再审查技术方案,也不出批文。备案验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体自主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进行各类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开展联合验收、集中上门、一次验收。
完善投资项目建设期监管制度,宽进严管,根据“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发挥县区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协同监管,重点检查建设主体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本市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均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办咨询服务。完善涉投资中介机构培育与管理机制,着力培育全能型、综合性中介机构,特别是加快培育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评价等中介机构,使其具备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完善涉投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涉投资项目办理守信承诺机制、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各类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将信用信息作为投资项目受理服务的前提,构建以法律为准绳、以诚信为基础、以惩戒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