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案例之十一:福建省三明市园区企业资产抵押融资模式时间: 2018-09-07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8-30 作者:国家发改委 责编:qgy
编者按:
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北京市大兴区等61个地区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多来,各试点地区围绕增强中小城市资源聚集能力、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立足破解中小城市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健全要素流动机制、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城市发展增强了新动能,为区域竞争力提升增添了新优势,探索出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形成了《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案例》,现将案例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福建省三明市园区企业资产抵押融资模式
中小城市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普遍现象,其根源是企业缺少金融机构所认可的抵押物。为缓解银企贷款需求不匹配问题,三明市积极创新企业资产抵押融资模式,成立园区资产收储机构,为企业资产提供增信;同时,做好风险把控,防止出现大规模呆坏账,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成立园区资产收储机构
为有效解决民营企业信用不足、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匹配、贷款出险企业抵押物处置难等问题,增强银行放贷信心,由产业园区平台公司组建国有全资资产经营公司,主要开展企业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和租赁等业务。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000万元,与银行合作,按照1:10比例放大授信规模。银行、企业与资产经营公司之间签订三方协议,在企业提出贷款申请之后,资产经营公司对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并提交园区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向银行出具代偿承诺书,银行再向企业放款。
二、创新抵押方式
三明市根据物权法关于抵押权中“房地一体”的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契机,在企业资产办理银行抵押(一押)手续时,直接在不动产权证书上附注企业资产二押信息,将资产抵押给园区资产经营公司,而不需要另行办理相关手续。资产经营公司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二者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信用连带关系。
三、设置灵活的信贷合约
在贷款用途上,企业获得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工程及建筑材料款、购买设备、厂房装修等中长期资金需求以及生产经营周转等流动资金需求。在贷款期限上,银行按企业需求提供1—8年贷款,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本付息,第一年企业只付息不还本,第二年开始按月或按季等额还本付息,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在贷款利率上,由基准利率上浮25%,超出基准利率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严格把控风险
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采取多重风险防控手段。严控贷款限额,在评估过程中执行“三不高于”原则,即土地不高于挂牌价、厂房不高于重置价、贷款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净值的60%。资产经营公司充分依托园区管理者优势,协助银行做好贷后监管,一旦出现风险苗头,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一旦贷款出现不良,质押权转移到资产经营公司,允许企业采取租赁的形式继续生产经营,着力化解存量不良,并允许其在两年内回购资产;若两年后企业经营不力,无法完成资产回购,则由资产经营公司按司法程序处置,实现园区企业资产快速有效流转。
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三明市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拓宽按揭贷款适用范围。拓展企业适用范围,对园区外的优质企业,周边基础设施较完善或者在城区附近、企业资产变现较易的,纳入企业资产按揭贷款范围予以支持。拓宽抵押资产范围,对土地明确用于工业开发,证件齐全但尚未建设厂房的净地纳入抵押物范围;园区企业在园区外的其他资产,包括以企业为权益人的商业店面、办公用房以及企业法人代表、股东愿意添加个人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可以一并计算估值,以增加企业贷款总量。提升资产抵押率,由原来的资产评估值的60%统一提高到70%。提高贷款放大倍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原定按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1:10 的贷款倍数基础上,提高至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