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带来活力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孟春 陈昌盛 作者:admin 责编:
我国千百年来延续的分散式小农户经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与传统分散式经营相比,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强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年来,各地就如何创新农业经营组织进行了积极探索,天津静海县的多模式探索道路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不改变产权和承包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推动农业生产关系实现又一次变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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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农村改革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和动力。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农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劳动人口大量向制造业和服务业转移,未来十年“谁来种地”、如何保障粮食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农产品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对农业进一步提高效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千百年来延续的分散式小农户经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如何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农业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与传统分散式经营相比,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强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不改变产权和承包权的前提下,如何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推动农业生产关系实现又一次变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继续推动农村人口转移。组建农业经营组织,通过土地联合进行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进一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农村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稳步推进城市化。
第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机械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科技的应用水平,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实现了规模经济,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第三,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采取联合经营的合作社等方式分散了市场风险,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第四,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集约化的生产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解决了部分土地“抛荒”的问题,增加了农作物播种面积,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
天津静海县的积极探索和有益经验
近年来,各地就如何创新农业经营组织进行了积极探索,天津市静海县的多模式探索道路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2012年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2家,比2011年新增116家,出资总额2.6亿元,从业人数12000多人,组建数量和资金规模在天津市各区县中居首位。
1.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合资组建的互助共同体,成员之间既有劳动的联合,又有资本的联合。合作社逐渐成为落实农业政策的平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中,主要发展了能人牵头型和村级组织支持型等类型;在股权组织形式上,重点发展了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社。
2.农业“龙头企业十农户”模式。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农户负责农作物的种养,企业负责回购产品。通过“农超对接”等方式解决销路问题,使企业和农户实现了双赢。
3.农业协会组织模式。农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农业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提供咨询和协调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例如西瓜协会和小枣协会成立以后,帮助静海打造“台头西瓜”和“金丝小枣”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4.科技带动型经营组织模式。积极发挥农业生态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科技企业领办合作社。例如静海西北部的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利用循环技术打造了林地食用菌、散养禽,棚室蔬菜、瓜果、花卉观光苗圃等特色优势产业,亩均增收8000元以上,提升了农业经营组织的科技水平。
5.扶贫助残基地模式。按照“政府搭台、两权置换、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保底收入、扶贫助残”的原则,组建扶贫助残基地,以残疾人合作社为载体,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组织起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投资发展设施农业或设施养殖业,交由残疾户无偿经营使用。残疾人合作社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供应种苗、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创建品牌、统一产品销售”,采取实用技术培训、劳动技能提高、生产供销帮扶、信息效益保障等签约式扶贫措施,既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又可以让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静海县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创建了扶贫助残基地,组建了残疾人合作社10家,为450名残疾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年终收益2万元以上。
6.农业产业基地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是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天津市静海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因地制宜,做大做强,建成枣、菜、花、鱼、牧、林六大优势农业产业化基地,提升了全县种养业整体水平,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使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农户平均比未进入产业化体系的农户每年多增收1000元左右。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与双层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比较,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调市场导向,即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二是强调相互关系,即各经营主体之间建立了超越单纯市场交易的、更复杂的经济关系;三是农业经营活动在过去横向分工的基础上,更强调纵向的分工和联合。
通过走访各类经营组织和农户,天津静海等地在推动农业经营组织创新中,有几条经验值得重视。
第一,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加入。政府出台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但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自愿入社,并要求农民成员的比例不低于80%。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农业经营组织提供政策指导、土地流转、农业技术推广、金融和信息等服务。
第二,重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多项培训工程,培养了一批生产、经营和管理能人。协调技术人员深入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问题。引导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统一质量、包装、销售和品牌。每年根据多项标准,对带动能力强的优秀合作社进行奖励,创立培优机制。
第三,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园区,以标准化来引导产品交易,建设农产品二维条码追溯程序,通过电子化的交易平台和农产品交易价格的信息化预测,指导农业生产,显著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水平,减少农民种养殖的盲目性,缓解农产品的价格剧烈波动,稳定农民收入增长。
农业经营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农业设施用地的审批限制
农户组建合作社后,在办公、农用机械、生产资料、农产品堆放等方面都需要用房,但现行政策严禁在耕地上建造房屋,限制了合作社发展壮大。
——涉农融资困难,缺乏资金支持
农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经营组织成立时间短、信用等级低,金融机构不愿放贷。银行对棚权和林权的抵押权不认可,限制了贷款规模。
——缺乏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的支持
期货市场能够转移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风险,农业保险可以转移农业的生产风险。然而,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上市品种不多,农业经营组织难以利用期货市场防范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风险;一般的小型农业合作社既难以成为农业保险的对象,又难以承担高额的农业保费,防范生产经营风险的能力低。
——基层财政支持能力不够
在当前的财政体系下,乡镇财政多为“吃饭财政”,难有多余资金用于扶持农业,对经营组织前期发展形成制约。
——农业人才匮乏,经营管理落后
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农业经营组织的带头人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专业经营组织缺乏健全有效的章程、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还不明确。
促进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改进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下,对于农业经营组织申请的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设施用地应予以支持。
——完善涉农金融政策
应当大力简化信贷手续,研究承包权、林权和棚权抵押的可行性,解决抵押资产不足问题。扶持村镇银行的发展,使农业经营组织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贷到发展资金。建立融资服务平台,为具备条件的农业经营组织提供贷款担保,重点扶持优秀的农业经营组织。通过激励政策,引导信贷部门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发展。此外,对农业贷款占其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商业金融机构、专门从事农业开发的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给予税收优惠。
——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制度
应稳步增加农产品期货品种,引导农业经营组织利用期货市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农业保险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坚强后盾,应继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加大农业保费补贴力度,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体系。
——加大财税支农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交通、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优秀农业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利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激励手段,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农业经营组织。
——加强农业人才培训力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建立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制度,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为农业经营组织提供优秀的培训服务,培养一批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业带头人。支持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提升农业经营组织的人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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