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长江经济带的崛起与跨区域协调机制创新时间: 2015-09-10信息来源:鞠立新 作者:wl_admin 责编:
【摘要】最近十几年来,长江经济带迅速崛起,呈现出“群雄并起”和“多极萌发”的新态势,正在改写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版图,但也遭遇到不少瓶颈制约,受制于“行政区划经济”的严重羁绊,影响了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一些地方比拼优惠政策,“土政策”“土围子”比比皆是;科技研发低水平重复;调结构和转方式都是着眼于在自身“一亩三分地”,根本问题是缺乏系统性的协调机制。然而,国内学者对长江经济带的研究大都偏重于其经济的发展,而对创建长江经济带协调机制的研究相当零散;西方学者则没有研究我国长江经济带的协调体制机制建设问题。长江经济带的进一步崛起与健康协调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创建跨省市的协调机制。要努力创造协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树立共荣共赢的理念;创新多层次的行政协调机制;充分运用理念引领、战略导向、政策法规、行政协调和行业协会等的巨大作用;借鉴法国“市(镇)联合体”协调模式的有益经验,创建一系列协调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日常协调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专项财政机制和调研咨询机制等,确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战略新兴产业和主要市场等五大重点协调领域。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崛起;跨区域;协调机制;创新
近两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人多次明确指出:要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带动中上游腹地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打造中国经济新的支撑带。长江经济带已经同“一路一带”和京津冀协调一体化作为新时期的国家三大战略。国务院已经制定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区域经济及城市群的新布局。由于长江经济带跨越十一个省级行政区划,与交通、生态、资本、科技研发、人力资本、市场和产业等许多方面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形成大流域载体的跨区域经济社会集合体。长江经济带能否联动协调发展,关键就在于突破“行政区经济”的羁绊,创建协调机制。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与问题由来
国内学者对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研究成果相当丰硕。“长江经济带”一词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被一些有识之士提出,随着上世纪末国家西部大开放战略出台之后,长江经济带的崛起与协调发展引起了一些学界及政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不少学者相当早就着手研究长江经济带的协同发展问题。沈玉芳、陈江岚等研究了上海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经济联动协调发展问题,发现各区域间存在着明显差距,认为应该从市场准入、要素流动机制、跨区域融资机制、中央政府行政调控机制、跨地域协调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良好的区域合作环境。李靖、谷人旭等从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合作角度出发,借鉴国外流域开发成功的范例,探讨长江经济带的合作基础、合作领域等,并论述了具体的措施、方案。段进军则选择了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来进行剖析,在横向上突出上海、武汉和重庆三城市群的重要性,在纵向上则重视制度、市场、交通以及企业的作用。陈修颖和陆林等从空间布局出发,提出要实现长江经济带空间结构的优化,就要实现空间管理体制创新,并且要通过优化空间结构和空间通道,以实现要素优化。
一些学者从长江黄金水道的物流业发展出发,高度关注产业结构和物流业发展。彭劲松在分析长江上游经济带产业发展的现状后,通过计算产业贡献率得出重点和优先产业,陈雯、周诚军等人研究了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产业同构现象。田继忠揭示和阐明长江经济带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分析长江经济带现代物流网络形成的驱动因素,阐明长江经济带区域现代物流网络的四种发展模式。徐如雪以长三角为核心,分析了长江流域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对集装箱运输的需求。于文静运用变异系数、泰尔指数和区域分离系数对长江经济带各区域的经济发展进行了定量测度。刘伟用统计数据对长江经济带三大地区以及41个地市之间的区域经济差异进行分析,并找出原因,提出对策建议,预测了各省市未来的发展趋势。
国内学者还往往聚焦于城市群经济及其协调发展的研究,例如吴良镛、郑新立、姚士谋、陈栋生、何炼成、厉以宁和魏后凯等,王建还建议在我国建设九大都市圈(群);一些学者研究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其协调联动发展问题。例如,吴良镛和周一星等较早研究了以北京为中心的津京冀城市群经济的联动协调发展。洪银兴、徐长乐、张京祥、高汝熹、华民和陈维等研究了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发展;左学金还同郁鸿胜、靖学青、屠启宇等一起研究了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合作协议的框架构想。部分学者分别研究了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三大城市群经济发展及其协调问题。
但是,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偏重于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与趋势,不少学者还偏重于研究其中某些产业和某些市场发展问题。但对整个长江经济带的联动协调发展的主要基础和内在动力,全流域联动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包括其中深层次矛盾的瓶颈制约、地方经济之间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国家层面的协调体制机制建设以及这些体制机制建设的重点和路径、国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运作机制与内在机理等方面的研究,都显得比较薄弱和零散。
西方学者注重研究的是国际范围的地区经济和发达国家的城市群经济,缺乏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群经济协调发展的深入研究,尤其是缺乏一国内部城市群经济协调联动机制的现实基础和基本动力、瓶颈制约、疑难重点和路径选择等方面的研究,更没有研究我国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的联动协调体制机制建设问题。
Martin Volk等学者对德国西部河流流域进行生态经济研究,他们借鉴了社会经济评估方法,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计量模型以及流域空间决策系统,通过研究认为该流域内应当减少耕地,增加草地,并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得出每年会因此耗资3200万欧元的成本。A.Castelletti和R.Soncini-sessa通过大量的个案研究,总结出贝叶斯网络模型对水资源实时综合管理系统非常有效。R.R.cave,L.Ledoux和K.Tumer等学者,应用科学方法为流域协调发展的决策者提供可持续的管理战略的建议。针对国际河流涉及多国合作和矛盾问题,Claudia W.Sadoff和David Grev认为河流流经的国家与地区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且采取合作的方式将对各自都有利。
西方学者对区域城市群经济的研究成果比较多。J.戈特曼(1957、1961)实证研究了城市群经济及都市绵延区;彼特·霍尔(1966、1984)深入研究了7个区域的世界级城市的特征,他还和韦弗一起(1979)研究了“功能式和地域式”的区域发展;J.弗里德曼对世界级中心城市及其区域性城市群经济作了一系列研究(1982、1986、1998);尼尔·R.佩尔斯(1982)用“城市区域”的新概念来概括区域城市群的发展;巴丹(1984)研究了科技革命条件下城市集群发展;S.莎逊(1991、2001)研究了全球城市的集聚式层次性;佩鲁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增长极”理论、缪尔达尔(1957)“循环因果积累”理论、彼特(1990)“产业集群和区位集群”理论、P.克鲁格曼和藤田等人的“新经济地理学”理论有不少独到之处。
有一些西方学者还运用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原理来分析一国的区域经济协调问题。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1950年系统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区域内外地区都将产生积极效应。维纳区分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分析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随后,米德(Meade)、维纳克(Vanek)、科登(Corden)、瑞泽曼等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国三商品(3*3)模型。罗布森(Robson)提出了专门的自由贸易区理论。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和德纽(J.F.Denian)从动态角度分析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提出了大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扩大带来的竞争加剧将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小岛清则明确提出将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应用于一国的城市群之中;丁伯根(1965)还提出了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的理论分析框架。
二、群雄并起和多极萌发:长江经济带的新变局
长江经济带东起上海、宁波,西到成都和昆明,东西长约3000公里,跨越11个省市,覆盖国土面积近200万平方公里,连接东、中、西部三大区域,涉及约6亿人口。最近十几年来,在长江经济带呈现出“群雄并起”和“多极萌发”的发展新态势,这种新态势正在改写着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格局,也改写着我国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版图——由早些年的沿海“月牙形”改为加上长江经济带的“弓箭形”①。
在经济规模总量上,长江经济带的不少省份已经超过或者接近上海(参见表格1)。江苏省的国民生产总值于1979年就超过了上海②,浙江省的国民生产总值于1988年超过上海③。2014年江苏和浙江的国民生产总值分别是上海的2.34倍和1.78倍,四川省的GDP达到28500亿元,湖北和湖南两省的GDP分别达到27000亿元和27367亿元,都超过了上海;安徽省的GDP达到20848亿元,很接近上海。
在经济发展的水平上,不少省市的发展差距明显缩小。1978年,江苏省的人均GDP只及上海的17.2%,浙江省的人均GDP只及上海的13.3%,安徽、江西等省则更低,这种非常悬殊的落差决定了许多省市和上海之间形成了众星拱月般的经济格局。2010年,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江苏相当于上海的72.06%④,浙江相当于上海的85.93%,并且正以每年1个多百分点的速度在缩小,其中的苏南、环杭州湾和温台等地区的一些经济指标将与上海相差很小。
沿江大城市的制造业已形成了明显的空间均质化,甚至出现了“新极化优势”和“反中心优势”。2003年,上海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重下降到6.7%,而同期江苏则上升到11.3%,浙江上升到7.8%,均超越了上海;至2010年,上海制造业增加值在全国的比重进一步下降到4.03%,又下降了2.47个百分点;而同期江苏省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达到13.26%,增加了1.94个百分点;同期浙江省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达到8.30%,增加了0.5个百分点⑤。从沿江三大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来看,不仅长三角城市群的制造业已经形成了空间均质化、甚至出现了“反中心优势”的格局——地处非中心城市的一些大中型城市反而更具有成本低廉和政策灵活的优势;而且长江流域三大城市群的制造业也有空间均质化,甚至出现了“反梯度势头”的格局——成渝城市群和武汉城市群制造业具有成本更低、政策更灵活等优势。
外贸发展和对外资吸引力增加,迅速赶超上海。从外贸出口数量来看,江苏在2000年前就超过了上海,2003年,江苏外贸出口达到591.1亿美元,高出上海22.0%;2013年,江苏外贸出口达到5508.4亿美元,超过上海1094.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量达到332.6亿美元,几乎是上海167.8亿美元的两倍⑥。
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已经超过和赶上上海,而其投资成本明显低得多,投资环境则更加灵活自主和日益改善。长江流域的大交通和网络信息等基础设施发展很快,城市化步伐显著加速。2013年,上海的固定资产投资为5647.7亿元,而同期成都为6501.1亿元,超过上海853.4亿元;同期苏州和武汉都达到6001.9亿元,双双超过上海372.2亿;同期,南京为5265.5亿元;合肥也达到4707.9亿元;⑦但那些中心城市投资的直接经济成本比上海要低30%左右。
形成多极萌发的“后极化”发展趋势。多座中心城市快速发展,各自具有相当大的经济规模和较高发展水平。一方面,在长三角地区除了上海国际化大都市之外,杭、甬、绍、宁、苏、锡、常、镇、通、扬等10余座大城市的发展速度都快于上海,人均GDP都非常接近上海,一些重要产业的发展规模与水平也接近上海。⑧另一方面,在长江流域,成都、重庆、武汉、南京、杭州、苏州、宁波和长沙等都已经或者接近GDP万亿元实力的大都市。这就意味着自开埠以来,上海与长江流域许多大城市的巨大落差已经转变为群雄并起的崭新格局,一百五十多年来上海“一城独大”的“单极化”现象、上海同长江流域的单极单向辐射带动关系正在转变为多极多向辐射带动的互动关系、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
长江流域形成了多圈域、多集群、多层次、嵌套式的经济带发展格局。这是长江经济带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城市经济带的一个重要优势和突出特点。由于上海是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外向窗口和国际化主要通道,是长三角其他兄弟城市各种要素的枢纽中心,上海当属第一层次大都市圈的核心。但是,属于第二层次的武汉都市圈、南京都市圈、成都都市圈、重庆都市圈以及苏南都市圈、杭甬都市圈等,国外其他大都市圈也有这一类的亚层次,而类似长江流域经济带的发展空间之大、经济实力之强和发展势头之猛却是绝无仅有的;第三个层次的合肥及其皖江城市群、昌九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苏中一苏北城市群、浙南的温台城市群、金衢丽城市群、贵阳城市群、昆明城市群等成长性相当强,同长江流域经济带的发展关系唇齿相依密不可分。
近年来上中游不少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大大超过长三角地区。以2013年为例,重庆和成都的GDP分别达到12625.6亿元和9 108.9亿元,比上一年分别增长12.3%和10.2%,这明显超过长三角核心城市的增长速度;重庆和成都第二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6397亿元和4181亿元,分别增长13.4%和12.2%,超过长三角第二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长幅度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11205亿元和6501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9.5%和10.4%,显著超过长三角核心城市的增幅;外贸进出口总额分别是687亿美元和505亿美元,分别增长29.1%和6.4%,分别超过上海28个百分点和5.3个百分点。⑨
在许多产业经济发展上,长江流域不少中心城市之间的落差出现了“被扁平化”的趋势,非梯度形和梯度形发展并成。例如,在制造业领域中的汽车、钢铁、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机车车辆、电力设备、家用电器等一系列重要产业领域,沪宁杭等长三角核心城市大都已经没有很全面很突出的优势可言;又例如,在科技研发、人才教育、医疗健康、传媒文化艺术等方面,形成了成都、重庆、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诸多“高地”,长三角核心城市原有的突出优势明显减少了。
三、长江经济带新发展的若干主要瓶颈
毋庸讳言,长江经济带的新发展也存在着一些瓶颈矛盾的制约。其中包括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阴影未除,造成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相当严峻;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增速放缓、重在调结构转方式和创新驱动的新常态;土地、劳动力等各种资源要素的成本持续攀升;生态环境遭受的历史欠债亟待补偿;以前一段时间各地“大赶快上”的产能过剩问题等。但是,从更深层次来看,根本问题是长江经济带的进一步发展受制于“行政区划经济”的严重羁绊,缺乏系统性的联动协调机制。
——尽管总体上来看,长江经济带的三大区域经济以及上中下游三大城市群同周围小城镇及其边远乡村的发展,客观上存在着不少差距,这理应成为不同经济要素流动、经济技术能量辐射带动的很好机会和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在我国小到乡村、大到省市,普遍存在着大大小小的“行政区划经济”,因此,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各地着眼于自身行政区划的经济发展,制定了许多有利于自身经济的“土政策”,建了很多“土围墙”,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地方利益——包括本地市场、本地企业、本地产业和本地资本投资等。因此,许多地方不约而同地在土地批租、招商引资、吸引人才、投资奖励等方面制定了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进行“政策比拼”,一些中高层次的地方政府为此还运用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实行“土围子”式的地方法规。
——由于最近二十多年来科技系统也是改革了大一统的模式,实行改转制和放权地方,自己“找米下锅”,自我发展,不少省市特别是中心城市又往往只是着眼于自己的科技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科技力量进行科技研发;而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大都是“画地为牢”,“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低层次研究、低水平重复的科技研发现象也往往不在少数。
——由于地方“行政区划经济”的份量日益趋重,再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就业压力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非常巨大,因此,尽管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压缩产能过剩的任务非常艰巨、鼓励资本流动和产业重组等也都是任重道远,但是在具体实施之际,各地却往往千方百计保护属于自己地盘上的企业、产业和市场利益,这使得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型的力度大打折扣。
四、协调一体化机制:长江经济带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长江经济带发展所呈现的多极化、扁平化和同质化趋势,已经成为其发展的新态势和新趋向。这种非梯度型的“后极化现象”客观上要求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要有新思路,经济结构调整升级要有实质性进展,协调一体化要迈出大步伐,才能够担当起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新支撑带”的重要角色和历史使命。沿江经济发展的联动协调,根本上就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创建跨省市的一体化协调机制⑩。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长江流域要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加强规划统筹和衔接,形成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之间协商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各类跨地区经济联动合作协调组织?。
第一,在长江流域努力创造协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树立“共荣共赢”的基本理念,努力消除一省一市自成体系、“画地为牢”的地方行政区划本位利益观念。
第二,创新多层次、多形式的长江流域联动协调发展的行政协调机制。借鉴法国“市(镇)联合体”协调模式的有益经验,创建长江经济带联动协调发展的联合体组织体系,下大决心创设一系列协调机制。例如,创设由国务院主要领导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领导和沿江十一个省市首长年度联席会议的决策制度机制,并且相应地创建日常领导机制——“长江经济带协调委员会”;否则,跨越十一个省市的超大区域就会“群龙无首”,无法协调共同的发展。在这之下,创设精干的“协调执行部”、“协调规划部”、“监督检部”和“调研咨询部”等一系列常设机构。努力形成“决策—规划—执行—监督—调研咨询”的制度机制体系。还要创设“沿江城市带联动发展省市际首长会议”、“沿江城市带大中城市市长联席会议”等,在11个省市政府的主要专职部门之间创设联动协调机制;还应针对有些突出而又阶段性的事项创设某些临时的协调机制,并在次一级的相邻地区创建基层行政协调机制。
第三,努力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高层政府的协调与引导,在长江黄金水道、沿江高速铁路和沿江高速公路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沿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研究、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主要市场等五大重点领域创建协调机制。使得长江黄金水道进一步发挥黄金作用,促进沿江综合立体大交通的进一步发展,从根本上扭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的局面,促进和保障主要产业与市场的有序竞争,大力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努力消除地方政府的“土政策”和“土围墙”。
第四,大力创新长江经济带的地方法规建设的对应、对接。一方面,积极推动国家立法机构尽快通过专项法律法规或增设专门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大力推动沿江各个省市的地方法规建设的对接,使长江经济带及其城市群的协调机制建设具有法理依据,并且为进一步实施成效评估、纠纷仲裁和调解、调研咨询以及惩处违规等提供法援支持。
第五,创设跨省市协调发展的财政预算保障机制,从财政上保障长江经济带协调机制的顺利运转。各地应当努力尽快形成共识,创新地方财政法规,在长江经济带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的预算中,按照一定的比率规则要求,缴纳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担当起共同而又有差别的财政预算支出的责任,形成长江经济带的专项财政资金——长江经济带共同发展基金,以保证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机制的正常运行。
第六,在企业、产业或行业的微观层面上创建长江经济带的联动协调机制。大力扶持和创建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的企业联合会、行业联合会、产业联合会、同业公会以及商会联合会等产业与行业的自我协调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有效地推进产业、企业和行业领域的横向协调、同行自律监督和自我保护的巨大积极作用。
第七,创建长江经济带联动协调发展的调研咨询机制。创设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创建专项的研究基金及其相应的研究管理机构,确定研究课题或者研究项目的招标及资助,建立精干的常设机构负责研究课题的招投标和评审,召开主题研讨会和论坛,组织“蓝皮书”或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研究撰写等,汇集学术界、企业界和党政专职管理机关的精英力量,为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思路方案或政策建议,也为长江经济带的联动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创建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问责机制,确保协调机制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对于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形成的联动协调的共识,都应该按照规则和制度要求贯彻落实,签署和公布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另一方面,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度规则的基础上,对于明显违反决策和规则并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该实行严肃追责制度,包括舆论批评谴责、行政处罚、经济惩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注释:
①有王战、郁鸿胜等专家提出不同于弓箭形的“∏形”战略格局,意指陇海线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沿海经济带,参见《解放日报》2014年12月25日。
②参见《1979年江苏经济年鉴》和《1979年上海经济年鉴》的有关资料。
③参见有关省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资料。
④参见这些省市相应年度的国际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⑤资料来源于苏浙沪两省一市相关年份的经济年鉴和统计公报。
⑥同①。
⑦资料来源于这些城市2013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⑧参见这些地方2013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有关资料。
⑨参见《2013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3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⑩参见拙文“从国外城市群协调一体化的经验看长三角一体化机制建设”,载《经济研究参考》2010年9月16日,第34期。
?参见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R].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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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