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
实现绿色发展需要评价创新时间: 2016-05-07信息来源:杨海 作者:hjr_admin 责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些年来,生态环境问题已上升为引发广泛探讨的社会问题,“绿色发展”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推进绿色发展,必须立足当代中国实际,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努力使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色发展是一种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的生活方式,它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支撑,以人本主义与普惠为原则,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两不误,实现经济、环境、民生共赢发展。公共经济学指出,公共产品最突出的特点是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绿色发展提供的是一种开放、高效、多功能的公共产品。它不分男女老少、贫富贵贱、职务高低、国籍信仰,而是让全体人民同在蓝天下、共享大自然。绿色发展并不是单纯地保护环境,而是要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上取得平衡点,实现生态永续与人民共享的统一。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佛家的“依正不二”等,都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哲学根基。与此同时,绿色发展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理念,这就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彰显绿色发展所蕴含的人民福祉的价值旨归。因此,推进绿色发展,是实现最直接、最普惠、最持续的人民福祉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实现绿色发展必须以评价机制创新为发力点。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衡量经济发展总量的GDP几乎成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唯一评价标准。很明显,随着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和公众的生态诉求日益高涨,这种片面以经济增长论英雄的政绩观并不可取。近年来,有的地区已经实行了差别化分类考核,充分调动了领导干部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这也要求尽快制定更加简明、管用且易于操作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把绿色发展的评价成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升迁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绿色发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绿色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使领导干部在推进绿色发展中自觉担当、有所作为。
实现绿色发展必须以法治建设为保障。长期以来,生态资源被无偿化与过度化使用,导致环境资源“体力不支”、难以为继。这就要求用法治手段践行绿色发展,使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例如,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使之成为不敢碰、不能碰、不想碰的“高压线”;加强关于绿色发展的宣传和教育,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还必须协调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各个领域的活动,并使之形成一股“合力”,为推进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目前,有的地区已研究出台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等法律法规,还有的地区强化了法治在“环境金融”、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领域的保障功能。
实现绿色发展必须以经验借鉴为突破口。绿色消费是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实质是以保护“绿色”为出发点,以实现可持续消费为旨归的消费模式。国外绿色消费的一些理念与做法对我国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例如,创造性地运用新媒体平台传播绿色文化,把绿色消费理念融入到工业、建筑、服装设计以及生活的各个领域,鼓励购买绿色消费品,着力推进绿色住宅、新能源汽车的开发与消费,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建立绿色回收体系,等等。只有在全社会构建起人人参与、人人贡献、人人共享的绿色消费氛围,才能使绿色发展扎根中国、普惠人民,进而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和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