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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与公平:不能混淆的两个概念时间: 2016-05-29信息来源:张可云 作者:hjr_admin 责编: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共享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共享发展的要点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基础上,让广大民众共享发展成果,通过政府的权力或慈善机构的善举使分配更多地注重平等。然而,在许多学术文献或政府文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种表述,即“兼顾公平和效率”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学术的角度来说,这个说法是存在问题的,是一个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典型学术错误。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平等与效率间的权衡或抉择(the tradeoff between equality and efficiency),或者说“兼顾平等与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平等”,而非公平与效率间的权衡。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曾经于1968~1969年任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的亚瑟·奥肯(Arthur M.Okun)就曾经讨论过平等与效率的权衡问题。他在1975年出版过一本著作《平等与效率——一个重大的权衡》(A. M. Okun,Equality and Efficiency:The Big Tradeoff,Washington DC:Brookings Institution,1975),重点讨论了如何在一个有效率的社会中增进平等。该书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过两个中译本,一本是华夏出版社出的(阿瑟·奥肯著,王奔洲等译:《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1987),另一本是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的(阿瑟·奥肯著,王忠民、黄清译:《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1988)。这两个中译本在译法上有较大差别。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又出过陈涛的译本。
 
     那么,什么是平等与效率呢?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昆写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原理》中,曼昆对平等(equality)与效率(efficiency)的通俗解释是:“效率是指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的最大利益。平等是指将这些资源的成果平均分配给社会成员。换句话说,效率是指经济蛋糕的大小,而平等则是指如何分配这块蛋糕。”(曼昆著,梁小民、梁砾译:《经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在这里,曼昆根本就没有涉及另外一个相关概念——公平。
 
  要说明公平与效率的权衡是不正确的表述,还得弄清楚平等与公平的区别及其与效率的关系。所谓效率(efficiency),就是指成本与收益的比率最大化,或指多多益善。平等(Equality)是指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的分配结果的均等化的状态或过程。而公平(fairness或equity)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分配过程或结果所作的价值判断,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过程与结果所作出的评判可能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
 
  一般而言,有三个标准判断分配是否公平,即经济、政治与道德。也就是说,公平有三种,即经济公平、政治公平与道德公平。
 
  所谓经济公平,是指依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标准对分配进行的价值判断。付出的多,从经济公平角度而言,就应该多得。
 
  所谓政治公平,是指依据统治者或政治家对社会公正的理解而对分配进行的价值判断。富人收入过多,穷人收入过少,统治者或政治家认为这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会用税收等手段劫富济贫。
 
     所谓道德公平,是指依据人类善的本性对分配进行的价值判断。富人收入太多,看到穷人后可能会发善心,捐助穷人或贫困地区。在一个高度文明公正的社会,往往会存在较多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NGO(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的使命便是维护道德公平。
 
  从上面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实现不同公平的手段是不同的。经济公平需要市场维系,政治公平依仗的是权力,而道德公平凭借的是良心。这三类公平是不能混淆的。例如,不能运用权力去实现道德公平,即不能强制社会民众捐助;也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贫困地区脱贫,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是区域差距扩大而不是缩小,因而需要政府运用区域政策去调整区域间利益分配。
 
     上述概念搞清楚之后,下面进一步解释为何公平与效率的权衡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效率与公平不一定存在矛盾,因此笼统地说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取舍就不一定正确了。一个社会要充满发展活力,就必须有充分的激励,这是一个经济学常识。那么激励来自于哪里呢?当然是付出越多者收益越高,这样的制度才能让人充分施展才华,这种制度设计就叫市场经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历史的角度看,提出这个改革方向是需要勇气的。如果多劳者不能多得,整个社会还有何效率可言呢?可见,经济公平=效率。计划经济的最大缺陷是忽视了激励,在计划经济制度下,整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低下是必然的。
 
     那么,经济公平=效率,为何还要政治公平与道德公平呢?市场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会产生充分激励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也会制造社会不平等与扩大区域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侵犯社会其他准则。例如,依据市场法则,流浪者可能会倒毙街头,这违背了人道原则,因此政府会运用权力去救助这类人,或者慈善机构会号召有社会良心者捐助这些人;再如,依据市场法则,发达的城市地区富得流油,而一些落后地区连所像样的学校也没有,因此政府会从发达地区收取税收用来补助这些贫困地区或者通过行政命令搞“对口支援”(富裕地区无偿帮助贫困地区),一些慈善机构或有钱人也会出于社会良心在贫困落后地区捐资助学。市场有时会变成一头无情之兽,需要权力与良心将其关进政治与道德的笼子里。市场的魔力需规则约束,奥肯就曾经说过,“权力是制衡市场的一部分力量,它用来保护金钱无法标明的某些价值”。在一个既发达又公正的社会,合理组合运用市场、权力与良心是一门学问,这个问题不单是政治家或统治者需要考虑,社会民众都应该认真思索。政治公平制约经济公平,使其倾向于平等;道德公平则是对经济公平的一种补救,期望通过良心使经济公平与政治公平更倾向于平等。
 
     经济公平、政治公平与道德公平各有一定的度,过犹不及。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任由市场扩大社会差距,也不能容忍权力为了绝对平等而过分搞平均主义,当然也不允许借良心之名大肆榨取富人。前一行为不符合人道原则,后两者会破坏社会激励,使社会变成一潭死水。从理论上说,一个社会中三种公平的功能是不一样的:经济公平与道德公平分别是政治公平的上限与下限,也就是说,政治权力是一支抗衡市场支配的保护力量,但不能影响市场效率;政治权力又是一支反对道貌岸然的野心家的力量,但止于慈善者的利他行为(不能以权力相迫逼一个人或地区向另一个人或地区提供无偿援助)。反过来说,经济公平与道德公平是政治公平的边界。也就是说,在市场上,除与经济资产有关的权益外的政治权力不能买卖,政治权力的施行也不能为道德所左右。由上述分析可得出一个基本命题:在道德公平的范围内,经济效率等于经济公平,而且经济公平需要政治和道德公平的约束。
 
  归纳一下,公平与效率不一定存在矛盾,当公平指经济公平时,公平等于效率;当公平指政治公平与道德公平时,公平与效率才存在矛盾。因此,公平与效率权衡的表述是不对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平等与效率权衡(或抉择)。一词之差,意义大相径庭。
 
  现实中,许多人将效率与平等的选择和效率与公平的选择混为一谈,并从一般抽象的公平角度出发认定公平与效率两者不可兼得,这在理论上似是而非,在实践上会影响共享发展理念的实施。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