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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已取得积极进展时间: 2018-11-15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8年11月15日 作者:张一鸣  责编:万山





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在资本层面实现混合,充分竞争领域国企混合程度更高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在11月14日下午国资委举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在资本层面实现混合,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程度更高,未来将更大力度、更深层次地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重要突破口。截至2017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中央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17.62万亿元,其中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5.87万亿元,占比33%;省级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7.7万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超过4.7万亿元,占比26.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贾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来看,已基本达到各类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的局面,在企业机制方面也会加大释放企业活力,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的混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双向混合,既大胆“引进来”,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也积极“走出去”,支持帮助非公企业发展。

 2013年—2017年,民营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中央企业混改,投资金额超过1.1万亿元,省级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也超过5000亿元。同期,国有企业积极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其中省级国有企业投资参股非公有企业金额超过6000亿元。在中央企业“压减”减少的11650户法人中,超过2000户的控股权转让给了非国有资本。

 翁杰明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向的,既有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造,国有企业也可以参与到民营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造,关键的核心点在于是否尊重市场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实现互利双赢。同时对法律要求的同股同权,一定要对各类资本的合法权利给予同等保护,国有资本要尊重其他产权。

 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企业混改的重要载体。截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共计54.5万亿元,其中约65%已进入上市公司,比2012年底的54%增长了11个百分点;省级国有企业约40%的资产进入了上市公司,其中上海、重庆、安徽等地均超过了50%。持续推进的混改促进国有经济结构优化、效益提升,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目前,中央企业超过80%资产已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军工、通信、运输、矿业、冶金和机械等重要行业。

 翁杰明表示,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新设、市场化重组以及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与民营资本进行广泛合作,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实施的混改项目中,非公资本平均持股比例达到37%。同时,还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同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翁杰明说,混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激励约束等多方面内容,需要联动推进、同步深化。混改企业还同步进行了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部分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他还表示,国资委将紧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将联动推进相关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实施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开展员工持股等,提升改革的体系性、整体性。其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将重点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贾涛也强调,由于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发挥作用的差异,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应因企制宜地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一刀切。

 翁杰明表示,国资委将切实完善机制强化激励,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统筹用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举措,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对混改后的企业,从传统的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模式转为对多元股东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各治理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相应职权,进一步厘清政企边界,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好地与市场经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