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负面清单缩减力度或超预期时间: 2019-06-18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2019-06-18 作者:王文博 孙韶华 马晓月 责编:万山
2019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日益临近。《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正在密集开展调研,调整完善新版负面清单内容,为清单的发布做最后冲刺准备。业内预计,即将发布的负面清单将在2018版基础上再做出较大幅度缩减,多领域限制有望放开。
“2019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说。
她说,对于负面清单来说,关键在于“精简”二字,对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规定,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负面清单的“减法”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2013年,上海自贸区实施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共有190项限制措施,现行的2018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只剩下了45项,全国版负面清单也只有48项,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并且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
其中,在汽车领域,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在金融领域,目前已经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也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已有的全国版和自贸区版的负面清单的开放力度已经很大。”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接下来的重点应该是细微处着手,把能放开的领域全部放开,放开程度力争最大化。
最大化的边际如何掌握?白明认为,还是需要在全面深入掌握相关领域情况的前提下,给出尽可能精准的测算。
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已在上海等地展开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等外商投资进展。此外,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商务部条法司联合举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培训座谈会,详细解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工作要求,听取各地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进展及有关意见建议。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分头对新版负面清单的出台实施做准备工作。6月12日,甘肃省发改委召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视频培训会,详细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解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修订要求,明确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
2019年清单修订将围绕“精简”关键词展开。记者了解到,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更多的开放措施可期,届时将有可能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另外,去年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的一些开放举措,比如,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领域开放的尝试,也有望扩大适用范围。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总体是逐渐对外开放,力度越来越大。”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投资研究部主任刘英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具体到涉及的领域,关键还在于服务业,比如金融等行业,还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
刘英奎指出,我国在制造业方面已经实现比较深的开放程度,负面清单上保留的越来越少,除了一些影响国家安全的领域还有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领域。目前,外资企业反映呼声比较高的领域,还是在服务业。“要在服务业领域采取循序开放的方式,在防范风险的同时逐渐对外开放。”刘英奎建议。
白明认为,一方面要夯实落地,在这些重点领域不仅要给出开放预期,还要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有一些不能完全做到放开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精准测算基础上力争实现该领域最大程度的开放。
除了清单长度的缩短,还要进一步完善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促进开放举措落到实处。“在新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应该也考虑到了这些因素,更加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白明表示,随着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逐步完善,新版的负面清单也有望得到更好的落实,外资在准入,以及准入后的准营等环节,有望迎来更大的利好。
在负面清单之外,正面鼓励也在同步推进。孟玮表示,还将出台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会有进一步鼓励的措施。同时,还将继续做好重大外资项目的服务工作。
“总的来看,这次修订的原则很清晰,也就是说,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更加开放、友好的投资环境,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欢迎外商来华投资发展。”孟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