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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落户限制再放宽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时间: 2019-12-29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12月27日 作者:王松才  责编:万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释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保持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大局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创造更多个人职业发展和价值实现的机会,增强个人通过努力奋斗改变命运的动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全面取消城区300万人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在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政策导向。此次政策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其对于后续此类城市的落户政策和购房需求等释放都有积极的作用。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过《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可以看出,此次的新政策有几个亮点。

第一,首次从中央的角度明确了落户新政。

实际上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更多还是体现为国家部委的政策思路,而此次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可以看出层次更高,对于积极推进户籍政策改革等有较为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也符合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

第二,进一步明确城市标准。此前,实际上往往还会出现“Ⅱ型大城市”等类似的划分,而此次对于城市的划分更加清晰,即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都可以取消落户限制,类似政策总体上影响还是很大的,对于很多地级市的影响会更大,进而放松落户能够直接刺激购房需求,而且既然提到了全面取消,那么后续约束会减少,劳动力、人口或人才进城落户变得更为简单。

第三,将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客观上说,当前房地产市场也面临购房需求不足等方面的困惑,新库存压力开始增加,所以积极去库存也是很关键的。所以对于当前一些三四线城市来说,尤其是人口规模在300万以下的城市,还是需要积极去库存。此次政策出发点是为了促进人口流动,但客观上也会释放新的购房需求,对于2020年房地产市场有积极作用。

将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新政策出台的主要意义在于加快城市人口流动,保证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今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中就已经提到,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本次《意见》确定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国仕英表示,本次《意见》出台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方面加快小城市的城镇化率及人口的流入,促进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外地人口不断流入,保证城镇人口活力;另一方面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对于该类城市房地产市场来说有一定程度的利好作用,使该类城市市场预期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