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主导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柏晶伟 作者:admin 责编: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召开前夕的2月27日就曾对网民说过“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因为分配不公,会招致民怨沸腾,“危及到社会稳定以致政权巩固”。3月5日,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相当段落阐述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性。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3日在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也表示,在2010年的工作中,政协将就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综合而论,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集中表现在:从社会和政府角度看,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近几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94年的10.39%提高到2008年的19.99%;从劳方和资方角度看,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1996—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从普通行业和垄断行业角度看,财富不断向垄断行业集中。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此外,城乡差距是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最突出表现。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例,2009年城乡收入差距达3.33倍,而这一统计数据还不能确切显示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上涨幅度之间的差距。乡村的赤贫曾让一个大国总理含泪。
分配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导致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例如“通钢事件”。可以说,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多年累积的矛盾已经堆积成一座活火山。
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曾提出了两个命题:国民收入总量愈大,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让“大多数人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让老百姓“有尊严体面地生活”,在我国经济总量已达到33.5万亿的背景下,要实现总理的这一承诺,就是要将社会经济福利均等分配到民众身上。
改变以上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就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用的政策工具就是财税政策,主要是改变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进行结构性税改,再有就是要改革垄断行业的薪酬制度。在这些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保障上,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供“拿来”借鉴,无需像公车改革那样探索十余年而未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由谁来主导改革?
说到底,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就是利益博弈的过程。回顾以往,无论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国有企业收入改革等,都存有很大争论,其根源在于,部门利益在作祟,行政权力在干扰改革,缺乏“第三种力量”的制约和统筹协调。由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霸权,让政府部门直接分切“蛋糕”不可能做到公平合理。“两会”期间有委员提议,征收物业税应先从政府机关的办公大楼征起,将其和公车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过去有人说“权力搅买卖”,现在是“权力搅分配”。
既然分配就是分割利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必须有利益各方的广泛参与,必须给予利益相关者更多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例如,国有企业工资制度设计,应该有代表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工会组织介入其中。在确定国民经济预算时,全国人大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提出,今年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把钱花在刀刃上。这些措施和办法个个一语中的,但要让它落地,则必须有法律的约束和严格的监督。如果由财政部门自行切割,很难保证把钱用在刀刃上。全国人大在立法监督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意。至于哪些楼堂馆所、会议、庆典、论坛是慷纳税人之慨,行腐败之事,则必须加强舆论监督,充分调动网络、媒体等社会力量,公开信息,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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