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 实现新作为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时间: 2015-11-07信息来源:高虎城 作者:wyg_admin 责编: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意见》既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改革目标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地,也是指导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四个坚定不移”的内在要求,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一、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坚定不移”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关于改革开放一系列重要论断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站在历史峰峦洞察时代风云、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责任担当。
以史为鉴,可以兴邦。纵观数百年世界发展史,强国盛世必走变革开放之路。近代以来,荷兰、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崛起,一个共同原因是善于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实现自身发展。我国由历史上的汉唐盛世到清朝中期以后的逐步没落,一个关键性因素同样聚焦于能否坚持开放包容、摒弃保守停滞,能否推进多元交汇、摒弃闭关锁国。正是基于对中外历史的反复比较和深邃思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
把握大势,与时俱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历经风风雨雨,不断探索前行。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决策,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对外开放进程。从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经济特区,到本世纪初加入世贸组织,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开启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我们党始终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期盼,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一部改革开放史,丰富了我们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的认识,坚定了我们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信心。
攻坚克难,任重道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开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我们在改革开放上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改革开放的旗帜必须继续高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必须牢牢坚持。这就要求我们立足新的时代特点,进一步凝聚开放共识、增强开放自信,在百舸争流的全球化大潮中,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为我国改革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是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不是要不要开放的问题,而是怎么使我们的开放水平更高的问题。他强调,必须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创建新的竞争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具体到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以打造全方位开放格局为重点,在更大范围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运筹帷幄、主动谋划,提出了“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一系列重大开放战略。下一步,我们应以此为重点,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相关省市在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市场容量等方面的互补优势,通过扩大相互开放,加快推进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通过发展特色产品贸易、生产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等合作,建成国际化的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链条,不断培育开放新支点、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在更大范围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以推进多边和区域开放为依托,在更宽领域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们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后巴厘”谈判,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成功签署中澳、中韩自贸区协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有效维护了国家发展利益,促进了区域经济融合,彰显了大国开放形象。当前,国际经贸格局面临深刻变化,我们应继续推动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支持世贸组织在全球贸易自由化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大胆探索、与时俱进,不断扩大服务业开放,开展环境保护、投资保护、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在更宽领域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以促进改革开放相辅相成为方向,在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上海等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还是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启动,都是新形势下党中央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一方面,不少改革任务最重的领域基本上都面临新的开放要求;另一方面,最迫切开放的领域也正是需要加大改革力度的领域。我们应以《意见》提出的“六个坚持”为指导,一方面借助更深层次的开放,破除国内垄断、市场分割、过度保护等改革“痼疾”,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另一方面通过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职能,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在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三、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
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是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的必然要求。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这“三个不会变”,彰显出中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坚定决心,其本身也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
继续推动外资在参与中国经济建设中实现共赢。中国的改革开放一直是外资积极参与、彼此受益的过程。吸收外资给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宝贵的管理经验、众多的国际化人才。数十万在华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了中国纳税总额约20%、进出口总额约46%和直接就业约14%。与此同时,外资也分享到中国快速发展的红利,不少在华外资企业成为母公司全球业务的增长亮点和利润中心。2015年中国美国商会白皮书显示,有超过70%的在华美资企业表示“盈利”甚至“利润很可观”。实践证明,外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拥有世界上最富潜力、增长最快的市场,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欢迎各国企业在参与中国发展进程中实现共赢。
着力发挥外资对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这一进程中,外资参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在技术引进、研发合作、服务业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人才交流等各个领域,中国将继续致力于发挥外资企业的优势,鼓励外资以各种方式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开放战略实施,获得更多合作机会,也为中国经济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不断营造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高水平的外资更看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视同仁的政策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这对中国完善投资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5年3月,中国发布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削减了一半以上限制外商投资的条目。中国自贸试验区试点从上海扩大到天津、广东、福建3个省市,并发布了统一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国充分利用CEPA(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在广东省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率先推动六大重点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在反垄断执法、创新政策、外资安全审查等方面,中国也在不断结合自身国情,积极借鉴各国成熟经验,推动相关措施更加完善。
四、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是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的本质要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出台的首份对外开放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外开放的各项改革举措进行了全面、综合、系统部署,从十个方面明确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点任务。结合商务工作,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意见》指出,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重点做好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投资便利化进程。以修订外资“三法”、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为依托,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继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提升外商投资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继续发挥开发区的开放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使之成为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和推进改革创新的示范区。
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体制。《意见》指出,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对外开放总体战略,编制实施好《对外投资合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境外投资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引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产业指引和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保障境外人员和资产安全。引导企业推进属地化经营,促进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收集和发布机制,健全走出去信息服务系统。
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意见》指出,保持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着力破解制约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我们将继续把推进贸易便利化作为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整合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将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作为核心工作,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同时,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新趋势,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新优势。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着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外包升级,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强化中央、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综合应对机制,更好地维护国内产业、企业合法权益。
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意见》指出,要推动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开放新格局,以区域开放的提质增效带动经济的协调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上海等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内陆沿边地区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模式,深化产业转移合作,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支持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力争建成若干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全面提升内陆沿边开放水平。增强“一带一路”建设对沿线省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国内外市场、产业、项目有效对接,聚集商流、物流和人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意见》指出,巩固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世贸组织“巴厘一揽子协定”,争取尽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务实推进WTO框架下的信息技术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和环境产品谈判。落实好中韩、中澳自贸区谈判成果,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推动RCEP、中日韩等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协同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完善全球投资规则作出贡献。强化中非、中阿、中拉等合作机制,深化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合作。依托联合国、G20、APEC、金砖国家会议等国际平台,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和新行动方案,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探索完善国际经贸谈判机制,提高对外谈判力度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意见》指出,要大力加强对外开放的安全工作,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维护我国核心利益。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统筹运用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贸易救济、出口管制、产业安全预警等手段,逐步建立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加强与开放相关的各个领域人才队伍和战略智库建设,做好智力资源储备,更好地服务于决策需要。
新起点,新征程。当前,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巨大挑战。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四个坚定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