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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

如何破解土地整治管理之困?——以武汉市为例时间: 2016-04-18信息来源:董普侠 作者:hjr_admin 责编:

        DOI:10.13816/j.cnki.cn11-1351/f.2016.02.017
 
        近10年来,武汉市累计获得土地整治计划立项项目74个,建设规模达89.14万亩,建成了一批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机械化程度高、生态环境优良、生产效益较好的高产农田,整治效果明显。
 
        土地整治取得的经验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了土地整治项目有序推进。随着2014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放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限(立项审批权、变更审批权、验收权)后,武汉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规范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先后出台了《武汉市土地整治项目备选库制度》、《武汉市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细则》等多项规定,建立了“土地整治专题业务例会制度”,对重大事项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集体决策。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规范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流程,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保障了项目的有序建设。
 
        统筹涉农资金,促使资金效益最大化。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遵循“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原则,武汉市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了3亿元资金,用于全市自主统筹土地整治项目,并将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涉农资金按照“投资渠道不乱、投资来源不变”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投向项目区。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7万亩蔬菜大棚”等项目资金的整合和投放,初步发挥了资金的集聚效应。

        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规划协调力度不够。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强了涉农资金的投入,但因为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归口管理部门不同,在前期规划编制中未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各部门规划未形成有效对接,致使整治相关资金分散管理、效益低下。加之项目区大多位于城市近郊,土地流转日益加大,流转企业的规划与前期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不一致,致使各个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涉农项目重叠等,导致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无法实施、项目变更频繁。
 
        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土地整治项目与其他涉农项目相比,从立项到验收过程较长。究其原因:一是规划设计不够细致,工程变更频繁。部分项目由于立项阶段时间仓促,现场踏勘流于形式,规划设计时征求意见不够广泛,实际施工现场与实地情况不符,造成工程内容变更量较大,直接拖长了工程时间;二是项目总费用中涉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用较少,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减少矛盾,尽量选择在农闲的时候施工,即冬春两季,导致有效施工时间短;三是项目当地乡镇、村组工作配合积极性不高,协调难度较大。项目区乡镇、村委换届更替造成意见不统一,或者在征求意见阶段,由于大多数村民外出务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利益协调难度大,从而人为地延长了项目实施过程;四是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对接力度,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拨付审核速度,都直接影响着工程资金的拨付进度。
 
        施工招投标不规范。2008年以前,武汉市规定项目施工单位在具备资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2009年起,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开始在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但仍无法完全杜绝各种暗箱操作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进入门槛低,导致实际利润率偏高;现有报价择优的招投标规则效果不佳,致使部分施工单位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再变更规划设计,以获取更多利益;假借资质现象普遍,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个别招标代理机构泄漏报名信息,加剧了招投标混乱局面。
 
        中介单位监管难度大。土地整治项目具备建设规模大、投资标准低、建设周期长、技术门槛低、地理特征各异等特点,中介单位在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环节起关键作用,但目前中介单位数量众多,资质良莠不齐。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时过于依赖中介机构,但管理时又缺乏相应手段和办法。例如:在规划设计环节,设计单位踏勘现场不到位、征求乡镇和村组意见不充分、与其他规划未充分衔接等情况屡见不鲜;在工程施工环节,工程转分包、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监理单位履职尽片面强调增加耕地面积,对长期的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重视不够,忽视了对土地质量的提高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这表现在:一是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大量的渠道采用混凝土防渗,过度的硬化,阻碍了土壤对水体的自然净化,使水质恶化,同时也不利于鱼类、青蛙等水生生物的生存。二是对景观多样性的影响。地形地貌的改变与过分追求沟渠、道路的顺直和硬质化,以及居民点单一归并,造成农村景观千篇一律,使景观多样性降低。三是对水环境的影响。在土地整治的活动中,农田灌溉工程以及梯田建设很容易对地表水系结构造成影响,如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对原有河沟进行裁弯取直或束窄断面,改变河流原来的流量流速,不利于水生生物栖息和繁衍。
 
        土地整治优化管理之策
 
        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根据中央精神,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各个层面的涉农资金整合统筹,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逐步将涉农资金整合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6类,突出创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须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
 
        开展施工招投标制度改革。进行招投标制度改革,采取摇号中标、明标明投,在财政投资评审基础上,对每个标段的图纸、工程量和中标价予以公示,投标单位均按公示价中标,不能变更违约。用随机的方式选择中标候选人,所有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均可进入随机抽取候选范围,随机抽取方式可以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摇号,也可以投标单位自行抽取,突出公开、公平原则,降低投标保证金,尽可能不增加投标企业的投标成本。鼓励资格后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后,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便确认候选人资格,由此可最大限度吸纳潜在投标人,同时只审查候选人,减轻了审核压力,且绝大多数投标人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围标、串标可能,也遏制了人为操作的可能。
 
        加强中介机构的信用登记。在全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武汉市中介机构信息库,按照备案制原则,在全市从事土地整治活动的中介机构,须在武汉市国土部门备案。建立土地整治中介机构诚信管理体系,鼓励信用择优。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防止伪造资料和假借资质。制定中介机构考核考评细则,年底对各个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考评,对考核为优的中介机构,在以后的项目遴选及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加分,增加其在武汉市中标的概率,对考核不合格的,纳入“黑名单”,直接淘汰,并建议省国土厅纳入省级考评“黑名单”。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中介机构守合同、重信用。
 
        创新土地整治管理模式。试点开展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提高施工单位门槛,杜绝围标、串标现象,引进优良的施工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在已流转的土地范围内,结合企业规划,按照企业出资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建设,由企业进行施工。同时,试点农民自建,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整治项目统一规划、农民实施、以奖代补、统一发放,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就业。
 
        加强生态整治的实施。传统的土地整治项目在生态环境保护、保留传统的民风、民俗方面考虑欠缺。按照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武汉市将美丽乡村、“四化同步”、增减挂钩等规划结合起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生态线控制区内,进行统筹规划,结合地方特色和传统,对施工工艺、施工用材进行研究。由此保证土地整治既能服务农业生产,又能保护生态环境。
 
        (作者供职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