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
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时间: 2016-05-07信息来源:南宁市委党校理论中心组 作者:hjr_admin 责编: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强调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同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以更加自觉的态度和决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片面增长。就广西实际而言,广西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前列,“山清水秀生态美”已成为闪亮的名片。但也要看到,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的压力逐年增大,存在生态环境依然脆弱,人地矛盾突出;降水集中,部分地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生物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等诸多问题,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还将进一步显现。因此,应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坚决遏制住生态环境退化的势头。一、准确理解和科学划定,是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前提和基础。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低数量限值,具体包括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三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说,红线就是底线,是要严防死守、不能再退的标志线,如果再退就会引发生态危机。我国从2013年9月开始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广西是首批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省区之一。目前,全国性的生态红线划定的主要技术流程已经厘清。我们要围绕国务院要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来确定范围,通过一系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评价来确定这些区域的保护现状,最终形成一条总的生态红线。
二、节约及合理利用资源,是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根本出路。要大力节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度降低能源、水、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消耗强度,鼓励和倡导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具体来说,广西虽然水资源比较丰富,但水资源分配不均,降水集中于汛期,冬秋缺水的状况每年都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大力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
三、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是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有力措施。科学测算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是划定主体功能定位的基本依据,因此,要尽快建立一套系统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县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存在巨大差异,应结合主体功能区划进行分类测算,根据各县域城市发育程度、资源的储量与保障能力、生态重要性与生态脆弱性等因素,将地区划分为城市群地区、资源型城市、生态保护重点区等类型。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测算结果应该是确定合理的人口规模、产业规模以及建设用地供应量、资源开采量、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要布局建设覆盖区域范围内所有敏感区、敏感点的主要污染物监测网络,完善资源环境的信息采集工作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动态数据库和计量、仿真分析以及预警系统。同时,开展定期监控,设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指数,设置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要充分发挥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指标作用,以承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对国土规划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要做好预警应对工作,及时落实好限产、限排等污染防控措施。
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和生态补偿制度,是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必要措施和正确导向。环境保护和治理要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当前,广西经济的发展,相当程度上依靠资源发展,有的地方甚至以牺牲环境、生态为代价,这种发展模式需要尽快修正。要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必须协调好资源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量化生态效益,建立公平健全的生态效益交易和利益分配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目前,生态补偿主要由政府财政主导,财政投入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于欠发达、财力弱的广西来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各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五、严格制度和严密法治,是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可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用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环境,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完善资源、生态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将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时代要求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价值取向融入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社会法等相关法律,推进这些法律的“生态化”。对广西目前来说,最重要的是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必须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