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
产业集群的内部结构与治理时间: 2016-10-25信息来源:任太增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产业集群作为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新型产业组织形式,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以及主体结构对产业集群的经济绩效有着重要影响。有效的产业集群组织结构要在保证集群网络较强环境适应能力即柔性化的同时,提高集群网络的生产效率;而选择治理结构的前提在于理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以及企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所处的位置,由此对企业间的权力进行合理分配,进而保证集群网络的稳定性;合理的主体结构则要求企业、政府、协会、中介结构、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适应产业集群发展需要。三种结构的合理配置是保证产业集群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关键词:产业集群;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主体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15)02-0036-05
作者简介:任太增(1964-),男,河南延津人,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国民经济运行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14-11-22
基金项目:新乡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5.02.040
作为一种新型产业组织形式,产业集群内部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以及主体结构对产业集群的经济绩效有着重要影响。产业集群类型不同,其所适应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与主体结构均不相同。要保证在产业集群长期、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实现各相关主体关系的持续与稳定,提高集群网络的生产与合作效率,促进集群区域内所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进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要构建适宜的内部结构,使其与产业集群的发展相适应。
一、产业集群的组织结构
产业集群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产业集群内部的组织结构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的过程。研究产业集群的组织结构有利于解决两个根本性的问题:其一,产业集群的组织柔性应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相适应,伴随着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加剧,集群内部的组织柔性如何实现;其二,组织结构与组织绩效共生,要保证产业集群整体网络生产和分工的有效性,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组织结构。
威廉姆森较早对组织结构进行了分析,他把组织结构的选择基础建立在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等三个指标上,三个指标的不同组合适应不同的组织结构类型。具体而言,当交易不确定性较小、交易频率不高、资产专用性水平也不高时,分散的市场组织更加有效;当交易不确定性较大、交易频率较高、资产专用性水平也较高时,内部一体化的企业科层组织更加有效;当三个指标值处于上述两种情况之间时,既有分散又有集中的中间组织更加有效。
产业集群便是处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作为一种网络化的中间组织,有效的产业集群组织结构要在保证集群组织网络较强环境适应能力即柔性化的同时,提高集群网络的生产效率[1]。组织柔性化要求产业集群内部的组织网络具有较强的自适应性。在单个的企业组织中,这种自适应性与企业的控制权相关,过多的中央控制会带来较高的管理成本,而简单、少量却关键的控制可以促使企业一直处于自我调整的通道上,在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保证企业组织的高效运行。在多个企业互相联系的产业集群组织中,单个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弱化,外部交易成本相应增加,此时决定组织结构的关键因素在于其内部一体化的程度。一体化程度越高,外部交易成本越容易内部化,产业集群的内部边界范围会不断缩小,相应的组织化程度也就越高[2]。
按照一体化程度的高低,产业集群的组织结构包含多种形式。其一,准市场网络结构。该结构接近于纯粹的市场,内部较为分散,各个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相对独立,相互之间的联系较少,一体化和组织化程度都较低。此种组织结构要求产业集群拥有较强的外部反应能力,能够快速适应市场的变化;其二,“控股”企业结构。此时的集群具有明显的链条特征,内部企业间的联系不断加强,分工越来越深化,集群内部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强,其中,有少数几个大型寡头企业通过控制最终产品或者关键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来协调整个集群内部的交易活动;其三,单一的企业控制结构。该结构中,单一的大企业因为处于整个产业生产链的最关键环节而在实质上控制整个产业集群网络,其组织结构类似于单个的企业组织,此时,集群的交易和控制全部内化,其一体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都最高。如果生产某种产品的资产专用性较高(如以机器设备形式存在的资本密集型产业集群),就意味着集群内企业转产的成本较高,企业应对市场不确性的能力较低,此时集群内企业采取准市场网络结构能够减少集群整个网络的外部环境风险。然而,此时产业集群的系统创新能力会受到限制,因为技术资产的专用性较强,技术水平越高就意味着转产时所要支付的机会成本也就越高。相反,如果生产某种产品的资产专用性较低(如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集群内企业转产的成本相对较低,企业具有更高的应对市场不确定性的能力,则可选择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例如“控股”企业结构,其上下层级之间的距离较短,而职能宽度较大,有利于提高整个组织的管理效率,强化组织的快速反应能力。
进一步而言,集群治理结构还与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分工程度与交易频率有关。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分工意味着企业会丧失生产、销售、运输或者研发等诸多环节中某些环节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这会增加所有参与交易的企业的专用性投资水平,从而可能产生“敲竹杠”的机会主义行为。然而,在综合考虑交易频率的情况下,如果集群内部的交易频率较高,参与交易的主体会越来越多,集群内部分工带来的收益也就越多,由于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反会越来越少[3]。此时集群内部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较为自主、分散的组织结构,因为它具有良好的市场应对能力和创新能力,可以综合匹配集群内的各种资源,产生良好的网络协同效应。而集群内分工水平对集群的组织结构的作用则通过影响产业集群生产链条的长短来实现。集群内部分工越深化,产业的生产链条越长,则产品的种类也不断增加,集群内的结构层次也越来越复杂,集群内部的各企业间呈现出串连耦合的特征,每一个生产环节或者说企业都对产业链的连续有着重大影响。因此,集群内部的控制权逐步分散化,相对于分权、多层次的市场结构,产业集群更倾向于采取科层制一体化的组织结构。
二、产业集群的治理结构
不同类型的组织结构适用于特征各异的产业集群,而组织结构理论上促进集群发展的有效性能否付诸实践还取决于组织结构的运行方式,我们称之为治理结构。选择产业集群治理结构的前提在于理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以及企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所处的位置,由此对企业间的权力进行合理分配,进而保证集群网络的稳定性。斯多波就曾从分工的角度考察了集群内部企业的相互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种治理结构:全部外围型,以关联企业为中心的外围型,以领导企业为中心的外围型,以及无外围的全部中心型[4]。不同治理结构的区别关键在于分工系统中的企业地位不同。而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主要应该处理好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控制,二是激励。通过控制来治理产业集群的方式有两个基础:一是自上而下的权威的行政权力,典型的如科层制治理结构;二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主体行为规范,主要是正式的契约条文,如较为分散的准市场网络结构。通过激励来治理产业集群的方式也有两个基础:一是权利的内部分化,依靠决策分散和利润分配来实现;二是依靠包括声誉、信任等在内的非正式安排。
激励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决策权与利润分配权的分散化,不同类型的产业集群,其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的构成模式也不尽相同。如果是单一的企业控制结构,其决策权与利润分配权均实行集中配置,而在准市场网络结构的产业集群中,其决策权与利润分配权均呈现较强的分散特征,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左右利润的分配并单方面作出决策,一切都在市场交易的谈判过程中进行。在“控股型”结构的产业集群中,其决策权相对集中,主要由占主导地位的少数大型企业控制。然而,由于生产链条上各个环节的不可或缺性,其利润分配权却相对分散,分工越深化、一体化水平越高,其利润分配权便越分散,因为每一个环节上的企业都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来充当利润谈判的筹码。
对于集群内部各主体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特殊关系而言,如何抑制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产业集群组织结构得到有效治理的关键[5]。产业集群内部各企业主体之间的竞合关系具有明显的非正式特征,各主体间的交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依靠第三方来执行,关系型契约成为集群各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和缔约的制度基础。与正式契约不同,关系型契约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它是一种长期契约和隐含契约,建立在关系型契约基础上的产业集群组织便可以通过声誉机制、信任机制等非正式安排来实现自我治理。
声誉可以理解为由于自觉遵守契约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评价,声誉机制强调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交易双方的行为选择。出于声誉的考虑,即使契约是不完全的,交易双方也可以在极小交易费用的前提下,实现主体间相互关系的长期稳定。自亚当·斯密开始,声誉就被作为保证交易自我实施的重要机制。事实上,声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构成部分,对它的占有有利于企业实现长期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保证了交易对方利益获取的极大可能性。一旦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企业声誉必将受损,这将增加企业今后的交易费用,使其丧失更多的未来收益,从而“威胁”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承诺。从本质上看,声誉的作用就如同交易主体陷入到了一个无限期重复的动态博弈中,任何一方的欺骗和违约行为,都会获得其他各方的报复,因此,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极低,从而能够为组织结构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信任机制也为组织内部良好主体关系的长期持续提供了基础,信任机制的存在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偏在、权利配置失衡和昂贵的交易费用等问题。而且,交易各方较高的可信度有利于提高集群内的资产专用性水平,为产业集群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对于地理临近企业的集合而言,产业集群内部信任机制作用的发挥有着良好的基础,因为集群内企业有着共同的历史传统和风俗文化,尤其是在结构复杂、市场复杂的产业集群中,信任机制对产业集群的自我治理至关重要。
当然,有效的治理结构还需要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路,如果单个企业在整个生产网络中的努力水平和产出不能形成共识,就存在着道德风险。因此,良好的信息传导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成为产业集群得到有效治理的必要条件。
三、产业集群的主体结构
产业集群作为一个集合性的生产网络,它包括集群企业、政府、协会、中介结构、科研机构等多种主体,不同主体的角色与作用各不相同。企业是集群内绝对性的生产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或单向或双向,或纵向或水平,共同构成了产业集群的生产链,而政府、中介结构、协会、科研机构等也是产业集群的必要支撑,在产业集群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产业集群作为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中观网络组织,其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效率缺失。典型的如:第一,因为地理临近,集群内企业共享当地的要素市场,包括公共基础设施、人才资源、交通资源以及基础性的技术资源等等,竞争性的企业之间甚至共享目标市场。而要素以及目标市场的有限性,使得集群内部企业容易陷入过度竞争的格局;第二,作为一个多层次、多结构的网络,知识外溢是集群内部存在的典型的正外部性之一[6]。然而,对于单个企业而言,知识外溢缩短了企业技术优势的持续时间,打击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使得产业集群陷入技术锁定的困境,集群创新停滞不前。在集群自我调节无效率的前提下,政府的支持与协调十分必要。具体而言,政府可以作为第三方来保障和协调企业间的利益关系,可以通过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如各种优惠政策来保护和促进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同时,政府还可能是集群产品的直接消费者。
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与完善能够为集群发展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提高集群企业的竞争力。各种中介结构的存在为集群内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平台、教育培训基地、创业辅导中心、专业市场、物流中心等等,是产业集群网络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在现代产业集群网络中,行业协会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对产业集群的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一个职能完善、运行有效的行业协会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市场分析、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通过建立行业行为规范制度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代表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等等[7]。而科研机构(包括大学)一方面可以为大学集群内企业提供重要的技术来源,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是实现科学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科研机构也可以成为集群内企业高科技人才的输出方,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快集群的创新步伐。同时,科研机构往往也是集群内新企业的孵化器。
总之,产业集群内部的所有主体共同构成了产品流、服务流、资源分享与支撑、政策协调的集合网络,所有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才能保证集群网络效应的实现。产业集群发展至今天,所有主体缺一不可。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产业集群,其侧重点不同。如在市场力量主导形成的产业集群中,内部企业之间的联系较多,而与政府的联系相对较少,典型的如美国好莱坞的电影产业集群;在政府力量主导形成的产业集群中,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则相对较多;在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集群中,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系可能更加重要,如美国的硅谷;在技术特征较弱的产业集群中,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系就很少,如意大利的皮革、纺织等传统产业集群。因此,不同类型的产业集群,其主体结构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在选择主体结构时,应有所侧重。
四、产业集群内部结构优化的理论思路:以新乡市电池产业集群为例
作为中国电池工业之都,新乡市的电池产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新乡市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已经形成了从电池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优势较为突出。目前新乡已成为国内同行业种类最齐全的电池及原材料生产基地之一,是国内十大电池出口基地。然而,从微观层面上看,电池产业链内的产品种类繁多,较为分散,且生产同一种类产品的企业较多,产业内的规模经济效应不突出,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与集群内部结构的不合理密切相关。因此,要推动新乡市电池产业集群的持续发展,应从结构治理入手,推动其内部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一,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新乡市的电池产业集群大型企业少,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属于典型的“控股”企业结构。然而,结构内部企业间的相互联系并不像理论中描述的那样不断加强,众多中小企业过于分散,企业间的合作意识欠缺,尤其是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内部联系较少,内部一体化水平较低,企业主要侧重于与外部市场的联系。作为“控股”的大型企业也由于产品种类、品牌弱势、技术落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其独立发展能力较弱,不能有效地领导中小企业集体合作,共同发展。因此,为了保证集群组织结构的有效运行,一方面要加强大型“控股”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确立其绝对优势,另一方面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应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分包等形式加强合作,以强化新乡市电池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地位。例如,在生产同类产品的竞争性企业之间可以建立生产联盟,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售价、统一市场、独立经营的发展战略,强化企业间的相互依赖和制约,在避免恶性竞争的同时,加强企业间的合作[8]。
第二,构建行之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新乡市电池产业集群组织结构的不完善与其治理结构不合理有关。作为“控股”式的集群结构,其内部的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都较为分散,缺乏集中性,导致治理效率低下。因此,应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控制和激励机制来进一步完善集群的治理结构。在控制上,首先要完善集群内部的自我控制机制。集群内部的自我控制是在长期的动态发展过程中,集群内各企业间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自我均衡[9]。它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在整个集群中相对地位的高低,另一方面依赖于集群内企业所共有的文化、道德和行为习惯等。其次,要加强集群组织的外部控制。集群组织的外部控制主体主要是地区政府与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本着整体性、盈利性的原则,外部控制主体通过法律、规范等制度设计对集群内企业的生产与交换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维护集群内部的良性竞争与合作。产业集群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要求集群网络的一体化程度较高,同一产业链上的企业之间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进而在保证产业链整体价值实现的同时,对内部企业进行合理的分配和适度的激励。而且这种有效性必须突破信息不对称的限制,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内部企业也具有披露真实信息的动机,也能够按照一体化生产网络中的具体规定来行动。而且激励的范围必须足够广,从而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第三,建立完整、合理的内部主体结构。新乡市产业集群内部主体较为完善,但是结构却不尽合理,与电池产业集群的发展不相适应。首先,要转变政府定位。在新乡市电池产业集群的结构中,政府应充当服务者的角色,通过合宜的制度支持,促进集群内部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间、企业与中介机构间的密切合作与互动。而在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尤其要注意政策缺位与政策错位的问题,应当通过建立评估体系对集群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地修整政策方向、查缺补漏,要保证集群政策适应产业集群发展的内在需要,为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其次,对于技术占据绝对优势的电池产业来说,新乡市电池产业集群的研发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新乡市诸多电池及相关企业拥有国家专利相对较多,而国际专利数相对较少,生产技术与世界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新乡市电池产业集群内部产学研一体化的进程较慢,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合作不够深入。虽然政府在电池产业集群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作为强调技术创新的产业集群而言,集群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因此,新乡市的电池产业集群应着重培养集群内部企业间良好的竞争与合作机制,通过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与科研机构的横向联系。最后,产业集群内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严重不足,决策咨询、技能培训、营销中介等服务组织缺乏,无法形成对集群发展的有力支撑。因此,应加快引导集群内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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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l Structure and Its Governance of Industrial Cluster
REN Tai-zeng
(Business Schoo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Xinxiang 453007, China)
Abstract: As a new type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between market and enterprise, industrial cluster’s internal structure have important influence on its economic performance, whcih including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governance strucutre and major structure. The effectiively organization strucuture should ensure internal network of industrial cluster has strong ability to adapt to the environment, which called organizational flexible, and improve the production efficiency of cluster network meanwhile. And the premise of choosing governance strucuture is to sort out enterprise's core competitiveness and location of enterprise in the whole industry chain. Then we can allocate rights between enterpresies, so as to guarantee the stability of cluster network. Rational mojor structure means a rational relationship can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cluster among different majors, such as enterprises, government, associations, intermediary agency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above-ementioned three strucutures is important foundation to guarantee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industrial cluster.
Key words: Industiral Cluster; Organizational Strucutre; Governance Structure; Major Strucu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