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管理与改革的取向时间: 2015-08-06信息来源:周宏春 作者:wyg_admin 责编: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日益重视,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但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环境管理面临巨大压力。
1.在改变环保部“弱势”地位的同时,也要优化配置内设机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理念和部门设置并不落后,但在环境管理日常化的过程中功能减弱。一是每年“两会”期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取消后,地方党委对环境把握和重视程度下降;二是国务院环委会在环境保护部仅留办公室,部际联系和协调功能减弱;三是全国环境保护人员仅10多万,相比污染严重的现实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环保人员靠“排污费”生存;四是受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所决定,“发展是硬道理”被地方政府放在优先位置,环境保护是“弱势”部门,环保人员甚至不能进入企业检查治污情况。提高我国发展质量和效益,迫切需要改变这种状态。
在中央层面,一是处理好与经济部门的关系,按“各负其责”要求做好分工协作;二是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和统一监管,对分散在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中的各类公园进行统一管理,既可以减少“九龙治水”现象,也可以起到“简政”作用;三是优化内设机构。即使实行大部制改革,环境保护也应是专业化管理部门;将具有公益性的生态功能统一管理,是一项涉及部门职能调整、人员分流安置等的系统工程,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
2.厘清环境管理、环境事业和环境市场之间的关系。尽管环境保护是政府职能,但仍有环境管理、环境事业和环境市场之分,对应于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
查阅网站上前些年的环保回顾文章可以发现,我国一直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事业和市场统称为环境事业。不划清三者边界,政府部门难免越位、错位和缺位。政府在环境管理上的作用是制定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管和执行,以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原则上,监测和评价的部分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执法机构必须是行政性质。监测工作既可以由专业队伍承担,也可以由政府出资的事业单位承担。同样,环境影响评价属于环境事业,可以由政府出资(公益性)单位或专业化机构进行。
3.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理应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约束条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四项环境保护指标定为约束性指标,这对“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均是必需的。“十三五”提出天蓝地绿水清和健康为本的定性目标,加上污染物排放的定量指标,可以构成指标体系。“APEC蓝”经验表明,只要我们想干总能达到目标。
对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考核,除考核环境质量外,还应将突发事件、“邻避运动”、群众上访的变化等作为评价指标。
4.梳理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环境权益的公平性。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是用发展环保产业的途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实际出发,应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使第三方治污企业能够正常运行并有微利,实现污染治理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社会化。针对汽车尾气加重城市灰霾污染的问题,对排放超标的车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征收“庇古税”并用于大气污染治理,使城市有“洁净的空气”。
(作者:周宏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