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简介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佚名 作者:admin 责编:
东盟,即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ASEAN),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双边贸易持续攀升。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东盟第四次领导人(“10+1”)会议上,朱镕基总理首倡就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进行研究,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2 年11 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 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2004年1月1日,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先期启动的“早期收获”安排开始实施,自贸区进入实质性降税阶段。根据双方已达成的协议,“早期收获”产品范围为《税则》1-8章的产品(马来西亚、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分别排除的部分产品除外),大约500个税目(按我国2002年税则计),还包括中国-印尼、中国-马来西亚以及泰国-中国等双边适用的1-8章以外的个别产品。
2004 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 年7 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如果说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早期收获”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序幕的话,2005年7月1日的全面降税则是正剧的开始。根据协议规定,除“早期收获”产品外,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中国和东盟六国的敏感产品均不得超过400个6位税目、进口金额不超过2001年进口总额的10%,其中的一般敏感产品应在2012年将关税削减至20%以下,在2018年进一步削减至0-5%,高度敏感产品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50%。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常产品根据降税模式开始全面降税。
责任编辑: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