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济纵览 > 资源经济
资源经济

理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思路时间: 2020-03-16信息来源:刘亭随笔 2020年1月18日 作者:刘亭 责编:qgy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总的就是比照城市用于住宅建设用地的思路,按大葫芦画一个小瓢:“两权分离”、“城乡平权”、“权随人走”、“依法监管”。全深改特别是《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后,前进了一大步,但还远远不够。浙江城乡的发展相对均衡,各方面条件比较好,应当为改革试点多探点路,多积累和创造一些经验。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大的思路可以有四条:


第一,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城市里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那怎么住的房子却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的?其中核心的一条,就是把“铁板一块”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再分出使用权的“一张皮”来。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变,但使用权可以在“有偿有期限”的前提下,由国家让渡给个人。这个“所有权和使用权适当分离”的动作,不是地方或城市的“自选动作”,而是国家法律经过修订和完善以后的“规定动作”,是有明文的法条和法规加以支撑和保障的。

这件事,是在朱总理应对上个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办成的。这样做的成效有四条:一是“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买了房的城市居民都拥有了一大笔资产;二是启动和发展了一个房地产支柱产业,其直接形成的投资,大体占到了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四分之一;三是城市政府用卖地的钱,大搞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大搞城市的美化、绿化和亮化,一个个“旧貌换新颜”,也提升了自身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中的综合承载力;四是有力地刺激了经济增长,有效地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

买商品房的人都要去办理“三证”,其中一个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表明您在交够了国家相关税费的同时,也获得了国家法律保证您权益的70年住房及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让动地,就没法建设住房;不让卖房,就没法回笼资金。解开这个死扣,就靠法律认可的“两权分离”,这是一条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思路。


第二,就是城乡土地平权,或谓城乡建设用地平权。为什么城市里公有化水平“更高”的国家所有土地,它的使用权可以最终落到个人头上,而农村里公有化水平“更低(如果有此区分的话)”的集体所有土地,反而就不能落到个人头上?这个道理讲不通嘛!都是在中国政府的管辖和治理范围内,无非就是城乡这么两块建设用地,怎么就这个可以而那个不行,这个合法而那个违法?农民和市民不都是中国的公民吗?为什么就会是不一样的权利?为什么房地产业只能是城市的事,和农村半毛钱的关系也没有?这就是因为城乡二元分割和对立的结构体制还没有改到位,仍然是城乡要素流转和变现中“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

解决的办法,就是按照城乡土地平权的原则,把城市里大行其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法律规定,同样覆盖到乡村的建设用地上来。耕地的保护是土地用途管制要解决的问题,不要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直接划上等号。现在中央已经明确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资格权”。啥叫“资格权”?不就是有资格的“使用权”嘛!农村耕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资格权,其实都是类似城市土地的“使用权”,是一种切切实实的权利。耕地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以及相应的确权到位,是一项巨大的基础性工程。这个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以后耕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创造条件。不想清楚这一点,就是没有搞懂“三权分置”的要义。


第三,就是我们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记得李强省长最初提出时,我就写过一篇短文,叫作“快快把八字方针落实”的。我把这句非常接地气的话,认为是农村“三块地”改革的“八字方针”。讲的其实已经是很明了、很对路了,关键是要落实到位。在我来看,使用权这个东西,如果不比照城市里的“有偿有期限转让”的路子办,农地的商品化、价值化、货币化和资本化,都是无法完成的。这些个“化”到不了位,农村土地产权的“活化”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农村土地总是“僵化”和“固化”在那里,乡村振兴的“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恐怕也只能是无解了。最后要做到体现“人口自由迁徙”原则的“让愿意进城的农民进城,让愿意下乡的市民下乡”,也终究是水月镜花、无从谈起的。


第四,就是有偿转让要进入规范管理的要素市场,要有有为政府有效监管。决心把农地搞活,但不能把农地搞乱。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战略上我们要有足够的改革勇气,但战术上必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认真对待、小心从事。由于顶层设计不明、执行监管不力给老百姓可能造成的损失,最后执政党都是要付出“塔西佗陷阱”代价的。就像毛主席当年说过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浙江可以考虑要争取成为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省,目的是为改革突破要一把“尚方宝剑”。但是,改革进程中有战略层面,也有战役和战术层面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上述四条基本思路,主要是从战略层面着眼的。这些问题如果不能经过实践和探讨达成共识,试点省的牌子即便要来,也难以取得实效。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总的就是比照城市用于住宅建设用地的思路,按大葫芦画一个小瓢:两权分离城乡平权权随人走依法监管。全深改特别是《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后,前进了一大步,但还远远不够。浙江城乡的发展相对均衡,各方面条件比较好,应当为改革试点多探点路,多积累和创造一些经验。


作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