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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丝绸之路)

“一带一路”战略下的闽台农业合作时间: 2017-01-28信息来源:崔景汉 王骏 陈伟明 作者:hjr_admin 责编:

DOI:10.14115/j.cnki.zgcz.2015.19.030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以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福建省作为“一带一路”规划的核心区,机遇与挑战并存。台湾农民创业园是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先试先行的创新模式。2005年至今,福建省先后设立了漳浦、漳平、清流、仙游、惠安、福清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重点突出了花卉、茶叶、果蔬、渔业、农产品加工等六大特色产业,在全国范围内保持了数量规模、发展水平和建设成效的领先地位,成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新亮点和全国对台农业合作双赢的示范样板。但同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亟需改进和创新合作模式,从而为全面落实“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提出有益的发展思路。

闽台农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逐步优化但仍不够合理。近年来,福建省财政资金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在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基地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但离“一带一路”建设所倡导的抓住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的理念尚存差距。一是财政资金投入欠缺中长期规划。现有的财政资金投入均采用项目申报的模式一年一次申报和批复项目,资金投入缺乏连续性。二是财政资金投入总量小且投入分散。近年来,福建省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但相比起对农民创业园的投入依然相对较少。同时,财政资金投入采用每年每个创业园支持1—2个项目的方式,资金投入分散且总量较小,项目补助效果不明显,无法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的建设推广。三是财政资金投入结构不够合理。财政资金较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而用于技术培训项目较少。省级财政资金未能够将扶持范围扩大到两岸交流合作、“五新”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财政资金的覆盖范围不够全面。

  (二)园区发展势头良好但辐射带动作用仍不够突出。福建省各台湾农民创业园立足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步伐,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园区产业构架和规模体系,但离“一带一路”建设所倡导的加强科技创新、强调合作共赢以及带动参与地区共同富裕的理念仍有不足。一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较多,本土新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足,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专利占比较低。二是部分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建设和集中展示区建设相对薄弱,展示带动效应不够突出。三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对当地农民增收带动作用不够突出。

  (三)培育了一批新兴特色产业但效益不够明显。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建造了台湾农民的创业平台,建设了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培育了一批地方新兴特色产业,但离“一带一路”建设所倡导的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入合作、加强互联互通及深入合作等理念还有所欠缺。一是引进台企对当地农业发展和管理经验扩散等方面外溢性较弱,超过85%的当地农民基本属于受雇于台企的简单雇佣关系,既未能用土地或者劳动力入股共同参与经营,也未能获得台企核心的良种技术或者研发技术。二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外交流和培训推广仍需加强,社会效益不够明显,基本属于各自探索、各自发展的阶段。三是部分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当地农林牧渔总产值带动效果不够明显,经济效益不够突出。

推进园区发展与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服务园区升级发展,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模式。引导园区由重视公共基础设施和招商引资等“硬件”发展迈向注重人才培养、技术吸收和管理模式借鉴、政策创新等“软件”完善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升级版模式,全面落实“一带一路”强调政策创新和整合现有资源的理念。

  一是做好中期规划,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建议“十三五”期间财政资金投入金额和方向统一确定规划。各台湾农民创业园应在现有发展规划基础上建立起项目库,滚动申报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的思路投入发展。

  二是加大投入,赋予各地更多的资金使用权限。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考虑将财政资金使用范围扩展到两岸交流合作、“五新”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展示平台建设、扶持农业合作社建设、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培养、农产品专业销售市场及销售网络建设、区域品牌打造等方面。

  三是集中财力,引入竞争机制“扶强、扶大”。考虑将资金集中起来,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集中支持大项目。在各台湾农民创业园申报项目基础上,采用现场陈述、专家评审的方式,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或龙头企业,甚至可以考虑2—3年连续性集中支持1个重点项目。

四是鼓励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采取PPP等模式,大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把台湾农民创业园交通、水利设施、物流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参与。

  (二)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提升整体效益。引导创业园由“单打独斗”迈向注重省级层面“顶层设计”、统筹发展的转型模式,为全面建设“一带一路”核心区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适时出台《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办法》,对创业园的发展方向、日常管理等内容给予明确指导。统筹整合专项,引导创业园企业申报土地成片整理、现代农业、设施农业、龙头企业扶持、科技开发推广等专项补助项目。引导台湾农民创业园将休闲观光农业与科普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增加园区的科技含量和示范展示功能。集中力量加快园区核心区和集中展示区的建设,继续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乡村旅游与旅游精品线路推广与台湾农民创业园休闲观光农业有机结合。

  二是将全省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当作一个“大台湾农民创业园”来规划运作,建立品牌。以服务福建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增收为关注点,升级创业园。统筹引导各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当地农民的人力资本。引导建立合作社、农会,解决市场销售渠道。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学习借鉴台湾企业先进管理模式,引种新品种,并引导当地农户通过承包订单、土地入股等方式共同参与经营,提高收入。建立创业园沟通交流机制和平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更好发挥示范、辐射、带动效应。统筹推广复制各创业园先试先行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在鼓励创新,协调解决台农反映强烈的融资贷款、土地流转、农业保险等方面相对成熟的经验。

  三是统筹考虑全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转型升级。从省级层面统筹引导创业园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向农产品深加工转型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可追溯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起福建区域品牌;引导形成海峡西岸经济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农场品批发交易市场;引导闽台农业合作交流从单纯引进新品种迈向对技术、管理、营销一揽子引进项目的大力发展,形成更大的产业集群和集聚效应。

  (三)服务国家战略大局,突出对台合作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台湾农民创业园由先试先行迈向善于进行政策制度创新的对台“农业合作自贸区”的创新模式。

  一是创新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内外合作交流模式。采用“结一个对子,引一个智库,学一个榜样”的模式。省内结一个对子,争取每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与一个条件成熟的福建农民创业园结对子,复制扩散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先进经验;全国引一个智库,争取每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引入农业科研方面较为领先和权威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智库支持,为园区发展引智借力;对台学一个榜样,争取每个台湾农民创业园选择台湾当地的条件和发展模式相近的一个农科科技园区作为学习对象。产学研互动,打造交流合作的“农业合作自贸区”,以农业交流为基础,逐步扩展到对台经贸合作、两岸文化交流、人员往来、金融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等。

  二是创新台湾农民创业园推广宣传模式,巩固其作为对台农业合作前沿的优势。推广“互联网+”的创新思维模式,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台湾和本土农民企业家、农业企业、农产品的资源库。建立产品销售平台,建立区域品牌推介平台等。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宣传打开销售渠道,宣传品牌,促进台农、本地农户、农业合作社创业兴业。依靠“互联网技术+特色农业”的模式,推广福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品牌。从产品品牌到行业品牌再到区域品牌,将台湾农民创业园打造成“一带一路”核心区的创新合作名片。

  三是创新台湾农民创业园定位,积极争取中央大力支持。一方面,将福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定位为“对台农业合作自贸区”,并作为闽台农业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核心区的突破口。通过创新政策和政府服务,营造政策洼地。学习自贸区经验,简化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台企农业企业在项目核准、企业立项、税务征收、检验检疫通关等审批手续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鼓励多种方式解决园区内台企融资难问题;借助海交会、贸洽会等平台,推介台湾和福建本土优秀农民企业家和经营项目、先进的农业科技和优质的农产品,促进微观主体对接。另一方面,将福建台创园定位为两岸合作交流的名片,形成常态化机制,多层面交流。在此基础上,争取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能够享有中央苏区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新实验区等政策待遇和中央项目资金的更多倾斜扶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商学院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福建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