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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营经济发展调研时间: 2015-07-24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调研组 作者:wyg_admin 责编:

 摘要:贵州民营经济目前发展势头良好,但发育程度较低,存在不少隐忧。融资难融资贵、税务机关违规收取过头税、地方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不足、社保费用和房租费用增长过快等是主要制约因素。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政府要“放水养鱼”,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贵州 民营经济 调研报告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了解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状况,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调研组赴贵州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不少隐忧

  贵州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主要集中在煤炭、冶金、白酒、食品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粗放、工艺简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民营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竞争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贵州经济快速发展,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民营经济实现了又快又好地发展。2014年,贵州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4200亿元,占GDP的46%,比2013年提高3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民营企业规模稳步提升,2014年,民营经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68户,比上年新增698户,增长16.0%,民营经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993亿元,增长24.9%,平均增速13.6个百分点。

  2015年前2个月,贵州民营经济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民营企业数量增长36.2%,注册资本增长67.2%,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0.8个和83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2%,高于国有控股企业6.9个百分点。2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20亿元,比年初增加132亿元,增长23.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2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贵州民营经济发展也存在不少隐陇。在民营经济较为集中的煤炭、冶金、白酒和食品行业中,煤炭和冶金业由于产能过剩,行业整体处于深度调整期,使得小煤矿、小冶金厂的经营十分困难;白酒行业受冲击较大,据了解,在酒乡怀仁市的3000多家酒厂和作坊中,还在生产经营的不到20家;实体商业行业则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冲击,销售额增速下滑。

  二、既面临共性问题,也有特殊困难

  1.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困扰民营企业的头号难题。贵州的民营经济不发达,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一方面,小微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成本偏高。据贵州银监局反映,贵州省银行业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12%,高于全国0.92个百分点。高于西部0.42个百分点;人均小微企业贷款0.63万元,低于全国0.68万元,低于西部0.94万元。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中间费用偏高。据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反映,贵州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8%左右,但企业反映的实际融资成本在18%左右,表明中间费用偏高。不少小微企业借助“通道”、“过桥”等方式融资,融资环节较多,金融中介层层加价,收取评估、担保、登记等费用,大幅抬高了融资成本。此外,贵州省融资环境还受到了外部干扰。2014年,四川担保业爆发区域性风险,为防范风险传导至贵州省,贵州银行业收紧了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工商银行甚至规定不允许与民营担保公司合作,导致贵州省担保业务萎缩。小微企业在无担保的情况下,更难获得银行贷款,只好通过私募债券等高息方式融资,融资成本大幅增加。

  2.财政收入增速大幅下滑,税务机关向企业收取过头税。2015年1~2月份,贵州公共财政收入增速同比回落7.6个百分点,在9个地级市中,有4个财政收入负增长,其中,毕节、黔东南、六盘水、黔南市(州)财政收入分别下降32%、13.8%、13.8%和8.9%,48个县的财政收入负增长。财政收入增速大幅下滑,导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保运转,违规向企业收取过头税。有的企业反映,地方政府给企业下达了税收任务,企业由于经营效益下滑,未能完成税收任务,政府就克扣中央各部门给企业的各类奖补资金作为惩罚。有的企业反映,当地税务部门为完成任务,要求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公积的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违法增加企业负担高达数百万元。还有企业反映,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减税措施,地方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企业难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如小贷公司反映,其在四川、重庆的分公司都能够享受到15%的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广西税率甚至低至9%,但在贵州却只能按照25%缴税。另外,财政收支困难后,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还款承诺常常难以兑现,拖延欠款平均在半年以上,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3.地方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有建材公司反映,发展新型建材是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需要政府大力推动,但在贵州推广新型建材工作比较困难。新型建材比传统建材节省资金1/3.缩短工期至少7天,已有其他省份推广了新型建材示范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贵州没有制定相关鼓励政策,住建部门守旧于传统建材,对于新产品新技术的扶持力度不够,阻碍了企业技术革新。有零售企业反映,商品配送需要在门店前停靠,因为地处老城区,往往门店前没有停车位,经常被城管部门罚款,而东部发达城市的做法是发放特殊停车证,在一定时限内允许临时停车卸货,减轻企业负担。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在注册名称等方面还不能享有和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

  4.社保费用和房租费用增长过快,企业利润越来越薄。企业普遍反映,社保费率偏高,企业用工成本增长过快。企业雇佣月工资3000元的工人,还需要承担1000元左右的社保费用,工资越高,社保费用越高。这对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贵州企业是一笔高昂的成本。另外,近年来房租成本上涨也比较快,对依靠租房经营的联锁超市业影响较大,大幅挤压了企业利润。

  三、政策建议

  1.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从财税政策层面形成扶持小微企业的制度化安排。一是提高财政补贴水平,对小微企业实行贷款贴息。二是进一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三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5万元。抓紧研究即将到期的、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期间题。四是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小微企业用工负担。五是加大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六是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2.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公益性征信机构,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面向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实现各行业信用信息与信贷征信系统的网络连接和信息交换,增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便利性和准确性,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缺信息、缺信用的难题。同时,通过规范引导、培训辅导和中介服务等方式提高小微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强化规范经营程度,健全财务制度,不断提高授信资质和贷款议价能力。二是建立和完善适合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监管标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三是搭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完善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等登记制度,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增强资本实力,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保险公司要主动与银行寻求合作,开展“保险+信贷”合作支持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服务,并实行较低的保险费率。四是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准入标准,加大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五是创新农村抵质押融资条件,破解承包权和经营权抵质押在制度和操作上的困局,尽快以省为单位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区稳妥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六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新型机构赋予等同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执行同样的会计制度、税收、抵(质)押登记等政策,努力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其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和积极性。

  3.“放水养鱼”,不能“竭泽而渔”。一是坚决查处地方收取“过头税”乱象,防止加重企业负担。二是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要把握节奏,分类施策并分步实施。对地方已经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进行系统梳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自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坚决取缔;对给予地方授权的,应允许地方在法律框架下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对逐步取消的应设置一定过渡期,给企业以明确预期;对有实施期限的应在到期后决定继续执行还是取消,以保证政策连续性和政府公信力。已设立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应发挥清理不合规政策、研究新政策的双重作用,尽快提出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涉及地方事权的,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地方意见。三是加大中央财政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保证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区不出现局部的财政风险。四是中央要对前期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4.大力提升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努力创造公平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的民营企业统计分析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全面掌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二是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对话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对于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政府部门要有解决措施。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四是努力创造国企民企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在PPP项目、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同待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研组,调研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王一鸣带队,成员有财金司孙学工、刘宏伟、刘翔宇,宏观院经济所张岸元、李世刚;执笔:刘翔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政府网,2013.

  [2]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国政府网,2005.

  [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中国政府网,2010.

  [4]贵州省统计局官网.

  [5]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