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97号 (资源环境类020号)提案答复的函时间: 2021-11-08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09-24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 责编:qgy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97号
(资源环境类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做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修编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08年,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两个确保”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环太湖的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对《总体方案》进行了修编。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染防治、蓝藻防控、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连续13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
“十四五”时期开启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太湖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谋划新时期推进太湖治理思路和目标任务,目前,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编制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一、关于优化水质治理指标,设定分段治理目标
太湖流域河网如织,湖泊星罗棋布,水面总面积约5551平方公里,出入太湖河流228条,其中主要入湖河流有武进港、陈东港、殷村港、长兴港、西苕溪等22条。当前太湖水体营养过剩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氮磷营养盐浓度远超蓝藻水华发生的理论阈值,未来暴发大面积蓝藻水华的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西北部湖湾、西部沿岸区和湖心区等区域风险更为突出。你单位提出将总磷、总氮浓度控制作为治理重要目标的同时,设定分段治理目标,制定逐年控制指标的建议,对做好下一阶段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我委在编制新一轮《总体方案》中,将充分考虑吸纳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确定分区治理重点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目标。
二、关于强力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加强尾水循环利用
据统计,2007年以来,太湖流域人口增长近1600万,2008—2020年多年平均入湖总磷负荷是太湖总磷环境容量的4倍左右。随着未来太湖流域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用水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对污水处理会带来更大挑战。我委在《总体方案》中,提出以“减磷控氮”为主线,深化控源截污,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污染治理等各项任务。一是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二是科学布局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与尾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城镇建成区初期雨水管控,推广小型雨水收集、贮存和处理系统,全面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四是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此外,生态环境部也将指导江苏省制定实施《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基于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分区提出差别化的排放管控要求。
三、关于实施河湖岸线生态化治理,修复水生态循环系统
当前,水生态系统失衡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常年过度开发和捕捞,流域内河网和湖荡面积减少,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湖体的生态净化功能。湖体水生生物链结构遭到破坏,鱼类和浮游动物趋于单一化、小型化,降低了对藻类的摄食压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在巩固控源减排成效的同时,要将生态扩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委在《总体方案》中,提出科学推进自然保护地、环太湖生态湿地圈、湖滨缓冲区、水源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构建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切实提高环境容量和生态系统承载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相关地方政府实施一批生态治理工程,重点推进湿地重建和水生植被恢复,打造河湖生态岸线,提高水生态自净能力。
感谢你单位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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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