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亭:市场经济和共同富裕时间: 2022-10-20信息来源:刘亭随笔 作者:刘亭 责编:SJW
总977 #新观察系列#
共同富裕“突然”成了一个热词,与其说是始料未及,还不如说是由来已久。作为这一话题下各项指标已然领先全国的头块牌子来说,浙江下一步究竟如何去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人们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我的结论很简单:坚定不移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此也许很多人会觉得“不着调”——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儿,打盆论盆、砸罐论罐便是了,用不着来回兜这么大的一个圈圈。
都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搞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又搞了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社会主义“三面红旗”建设,但似乎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共同富裕问题。一定意义上,还出现了小平同志所谓的“普遍贫穷”现象。那段特殊时期,更是把国民经济推向了“崩溃的边缘”。以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改革开放重大决策时,一个最重要的目标指向,就是要尽快解决民众的温饱问题——穿得暖衣、吃得饱饭,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小康”是个纯中国的概念,外国人听不懂。记得小平同志曾让中国社科院作了一个测算,使用世界上通行的人均GDP指标,来具体量化一下我们所谓的“总体小康社会”。结果出来了,即上个世纪末国人耳熟能详的“人均800美金”。这下子,和小平同志交流的那些外国政要,总算是明白了一点。
这样成色的小康,含金量显然不会太高。于是在完成第一个“翻两番”、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全党又确立了要抓住本世纪初头二十年、“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实现经济总量的再“翻两番”,以建成“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也即全面小康社会。随着2020年我们“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我国已胜利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随之进入 “第二个百年”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
不管是实现总体小康,还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全面小康,如若追问一句,我们到底是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和制度安排下达成了这一宏伟目标的呢?毫无疑问,就是我们党历经改革开放、积极探索,在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合理扬弃的过程中,终于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可以这样说,没有充分调动亿万市场主体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型开放,就没有中国经济的活力四射、八面来风,也就没有综合实力的强劲腾飞和国家发展的强势崛起。无论如何,我们是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忘却了来路、迷失了初心的。
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厦,不是一天建成的。整整八年前,我在《推进中国改革“再出发”》一文中写到:“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迅速崛起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亦有明显的改善。但是,对改革开放至今还未解决的问题和面对的挑战,也要有清醒的估计:制造和贸易领域的市场化相当充分了,但要素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还远未到位;市场的竞争相当充分了,但国企的战略调整和政府的职能转变还远未到位;经济的对外开放相当充分了,但思想和文化的对外开放还远未到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正是伴随着这种市场化的“半拉子工程”,社会生活中确也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贫富差距问题。有人将其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账上,以为这是民营企业家唯利是图、为富不仁造成的,因而推进共同富裕,就是要遏制和打压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
作为一种完全错误并且是极其危险的倾向,这种论调非但没有正视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方面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而且相当不智地把理应由政府通过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基于社会公平的二次分配责任,不恰当地转嫁或推诿给了民营企业基于效率优先的初次分配。如果那种正常的分配秩序和责任安排,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出现模糊和受到冲击,其后果必然是导致生产力的破坏和生产关系的紊乱:结果是企业和政府,都去“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在我看来,改革开放早期侧重于增进市场主体活力的民营经济大发展,在全面小康进程中已做出了其应有的贡献。今后在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是一个更要继续发扬光大、与时俱进的问题。譬如要求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切实执行《劳动法》;完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制度建设,对拖延、克扣和抵赖劳动工资收入的行为“零容忍”。还要随着生产发展不断提高职工薪酬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健全劳动保障和保险制度,甚至是发展职业培训以提高就业技能,如此等等。
但是,对于政府财政税收这方面的问题也不可不察,亟需改进。具体说来,譬如切实遵循“两个同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和“两个提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原则。改革财税制度,合理确定税种、税基和税率,规范足额征税,特别是利得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加大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对贫困户和灾民的社会救济,巩固和扩大扶贫攻坚的胜利成果,提高精准扶贫和救济的效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好部分行业和领域收入与其他领域反差过大、部分企业和行业高管收入畸高等问题。
解决好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包括公益慈善等三次分配在内的整个社会分配合理化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促进共同富裕不能走回头路,去向计划经济“讨生活”;而只能继续前进,在做大蛋糕的同时,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去“分好蛋糕”,让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总之,市场经济是“市场和政府”各展所长、各得其所的经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越强,就越需要“更好发挥政府(规范秩序、调节收入等公共管理)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活动规模越大、内容越复杂,就越需要相关法治的健全和司法的正义。市场经济还是产权明晰、公平交易的经济。有效落实所有制和竞争“两个中性”的原则,“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十八大报告语)”,不管是生产过程,还是马克思所说“生产决定分配”的过程,才都能更好地体现共同富裕的原则、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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