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月友,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志彪,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内容摘要:中国发展为减少世界不平等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国内不平等显著扩大。1998-2006年是收入不平等急剧扩大期,2003-2011年经历了一段财富不平等急剧扩大期。如今收入不平等仍处在高位运行,但不平等程度有所缓和,有望走出西方发达国家期望而没有实现的“倒U型”曲线。财富不平等暂时趋于稳定,但不平等水平大幅高于收入不平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中产阶层收入和财富占比均在下行,不利于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我国城乡间二元结构有所缓解,地区内差距继续扩大。区域均衡发展收获进展,区域内差距继续扩大。新技术发展和行业垄断也导致行业收入差距有抬头之势。建议正确看待我国贫富差距成因和格局演变,将推进共同富裕的政策取向,放到继续注重从生产端发力,努力减少不平等的同时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增长奇迹”为消除国内绝对贫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并为促进全球减贫事业发展和减少世界范围的不平等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与此同时,我国基尼系数在上世纪80年代处于0.3左右比较平均的数值水平,与欧洲福利型社会国家相当。到90年代中期超过欧洲,赶上美国。2001年以来,不仅大幅高于欧洲,也超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水平,甚至长期高于美国。我国不平等格局演变表现在六大方面:1.收入差距变动初现“倒U型”,不平等水平处于高位。我国基尼系数在2006年前波浪上涨,2007年-2010年趋于稳定,2011年以后,收入差距扩大有所缓解,收入不平等变动初现“倒U型”。但基尼系数仍处于0.46以上的高位运行,“倒U型”下降拐点有待进一步明确。2.收入不平等在1998-2006年经历了一段急剧扩大期,期间前10%阶层收入比重由34%大幅增长到42%,后50%阶层收入比重由19%大幅下降到14%,中产阶层收入占比小幅下降。2007年以后,劳动者报酬比重由2007年的41%逐年稳步提高到2017年的52%,初次分配逐渐向劳动者倾斜。3.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由地区间差距转向地区内差距,特别是农村地区收入差距高于城市地区。1978年,我国城乡收入比为2.57,到1986年下降到1.86,此后一直到2008年震荡上升到3.33的最高位开始回落。但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内部,贫富差距一直扩大。而且农村地区收入差距高于城市地区,且都大幅高于城乡间差距。4.区域间收入差距有所下降,区域内收入差距一直增加。我国区域间收入差距经历了先扩大再缩小,然后在2013年至今再回升的过程,目前低于2000年初。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各区域内收入差距一直稳步增长。5.行业收入差距自2015年以来显著增长,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单位平均工资增长较快,互联网、金融业等垄断行业收入水平较高。6.财富不平等在2003-2011年急剧扩大,期间中产阶层财富占比下降。我国财富不平等大幅高于收入不平等,对贫富差距扩大发挥了更大作用。1995年之前,我国财富不平等长期保持稳定,自1995年开始分化。主要的分化发生在2003-2011年。收入前10%阶层、中间40%的中等收入阶层和收入最低的50%阶层拥有财富份额之比由2003年的49:37:14急剧扩大为2011年的66.7:26.7:6.6。2012年后,财富不平等重新趋稳。与收入分配相比,财富分配中,低收入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的状况进一步恶化。我国财富分配的两级分化更为严重。
我国不平等的两段急剧扩大,主因有两条:第一,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导致私营部门急剧增长。改开以来,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国企私有化过程。先是上世纪80年代对国有企业采取合同包干,接着到90年代初激励员工共同持股,再到90年代中后期采取“抓大放小”和“管理层回购”。以1998年为节点,国有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私营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从国民财富所有制结构看,其结果是,1995年,我国国民财富中的公共财富份额与私人财富份额同为50%。此后,公共财富份额不断下降到2015年的31.67%,私人财富份额不断增加到68.33%。私人财富大幅增长带来了收入差距大幅扩大,而公共财富份额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和遏制不平等水平上升能力。第二,不平衡工业化发展战略使地方崛起有先有后和制造业比重大幅提高导致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本世纪初,起步于沿海城市渐进开放的工业化非均衡发展战略,一方面导致区域收入差距扩大和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另一方面导致我国三次产业中劳动报酬占比最低的资本密集型工业和制造业比重上升,也使得整体劳动收入占比下降。我国财富差距扩大的主因应归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导致私人住房存量急剧增长。1998年,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我国开启了住宅商品化时代,城市化率开始大幅加快,私人住宅存量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到2019年底,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拥有率为96.0%,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占比为58.4%,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占比为10.5%。在商品房市场价格机制作用下,城市间和不同规模城市内包括不同地段的房价差距巨大,而农村自建房缺乏市场定价机制,流动性小,价值较低。加上我国居民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我国城乡间、城市间、不同大小城市内部拥有不同数量房产的收入阶层财富差距急剧扩大。
综上,通过改革开放,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实施一系列诸如上世纪80年代农业去集体化、90年代乡镇工业私有化和国企民营化、2000年左右部分服务业破除垄断和放松价格管制行动等的经济政策和社会制度,推动先富带动后富,对我国贫富差距扩大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此,有观点便认为,未来推进共同富裕,应抓住“共享”二字,从调整生产关系入手,适当走一走“回头路”:一方面,增加公共资本,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提高国有制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比重。积极吸取欧美国家不平等扩大教训,增加税收,并提升税收和转移支付累进性,减少收入不平等。另一方面,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和资本累进税等限制资本继续扩张,减少财富不平等。客观说,这些观点有一定依据和逻辑,但认识有失偏颇并具有高风险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未来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继续注重从生产端发力:第一,上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是全球普遍现象。但与发达国家中的日本、德国、法国的公共财富下降到仅略高于零,美国和英国的公共财富下降为负数形成鲜明对比,我国公共财富仍有30%左右比重。更重要的是,这30%左右公共财富仍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其主体性地位并未发生动摇。现在的中国比以往更健康、更富裕、更强大,生活在其中的人都比以往过得更好。从这个角度看,以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组织微观经济活动的最佳方式”。这要求,一方面,在竞争性经济领域,政府监管不能缺位,要防止市场竞争向行业垄断演变。另一方面,也要继续深化国有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避免政府失灵。第二,通过调整所有制比例关系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思维,是一种“汲取”思维。这种思维将财富错误地理解为“零和”甚至是“负和”。实际上,财富形成在基于自愿交易的市场经济中往往是“正和”,获取收入和积累财富完全可以做到“双赢”。比如,1978年以来,由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国民总收入增长了171倍,净财富增长了326倍。其中,公共财富比重虽然大幅下降,其净财富仍增长了170倍,尽管小于私人净财富808倍的巨幅增长,但也基本维持了国民总收入相同的增长速率。这说明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于私人企业。从这个角度看,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增加公共财富比重,理应从提高自身效率着手。第三,虽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收入增长越快,分配越多”的分配模式与欧美国家一致,但不同于欧美两级分化中底层劳动者收入份额增长停滞,我国底部收入群体的贫困率大为改善。具体来说,中国经历漫长时间的财富私有化改革进程,形成了现在的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改善了贫困率:一是,以追求私人财富增长为目标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充分调动和有效激活了各行各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生产率,使得中国从一个贫穷、低收入的落后国家变化为世界领先的新兴经济体。二是,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公有制部门拥有雄厚的公共财富,有效保证了贫困地区和人口的持续受关注和生产性资源供给强度,中国走出了一条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减贫道路。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当前虽然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相当于欧洲国家上世纪40年代中期左右水平,仍然是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从欧洲部分国家成为发达国家前20年平均接近两位数的经济增长速度看,还是从巩固减贫成就顺次开展缓解相对贫困工作需要看,亦或是从大国竞争需要出发,继续发展生产力,保持适度经济增长仍然是我国第一要务。这要求在国家层面实施共同富裕的政策取向,必须继续坚持“富裕”第一,兼顾“共同”。也即要求能够在消除不平等的同时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来促进“富裕”的路径不再是过去的发挥先富带动后富的“滴涓效应”,而要落实到大力促进农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上,落实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上。第四,增加税收是紧缩性财政政策,对刚刚从疫情中恢复但还很脆弱的中国经济将构成沉重打击。更重要地,根据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和国内实践,政府再分配并没有在过去四十年中促进中低收入和适龄工作劳动者的收入增长。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对改善贫富差距发挥作用有限。原因可能是初次分配不平等具有巨大惯性和再分配中富人能够避税。从这个角度看,推进共同富裕,在完善反避税法律体系之外,有必要强调在初次分配中也讲公平,包括要避免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和议价能力在初次分配中形成不合理差距。因此,要健全和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继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纠正服务业歧视,特别要支持社会需求旺盛、劳动者报酬在生产要素分配中占比较高的产业发展。对相对落后地区和农村,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城市化改革。继续通过专项开发计划,加大健康、卫生和教育干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投资。注意弘扬中国传统勤劳美德和文化力量,防止和消除福利依赖。第五,对富人持有物质财富征收累进税将减轻财富不平等,其前提是富人的收入获取和财富积累非法和不正当,如利用技术和市场优势阻止竞争,资本无序和盲目扩张等,否则可能增加其他社会风险和扭曲。比如,通过征收财产累进税虽然减轻了物质财富不平等,但其他方面诸如尊重财产权、法治原则和社会秩序可能遭到破坏。从这个角度看,一方面,我国对财富不平等踩急刹车,当务之急是要从生产端增加保障房供给,抑制房地产投机和炒作。另一方面,改善财富分配,与其对富人采取强制征税等激烈措施,不如发展基于自愿性,以募集、捐赠和慈善公益等的“第三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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