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澜:加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变革时间: 2020-03-10信息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2020-03-08 作者:薛澜 责编:qgy
在全国合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
我想先谈两个宏观背景方面的问题,然后聚焦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第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首先是国家治理的体制性安排,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然后是治理体系内中央地方关系,各个横向不同领域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对于应急治理体系至关重要。
第二,国家医药卫生体系。这个体系有一个全链条,从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疾病防控、临床医疗服务、疑难杂症的治疗、到临终关怀等。我认为,2009年以来的医改,很多供给侧的问题并没有真正的解决,目前我们的基本诊疗模式仍然是以到医院看病为主,是一个效率低下的落后模式。但是,这个模式在医改之后仍然在不断地加强。原来提到的以社区为主的分级诊疗模式没有实现。这背后的原因要深入的反思和考虑。这次武汉之所以引起大规模的交叉感染,与此有很大关系,值得下一步探讨。下面我集中从风险管理(事前)、应急管理(事中)、善后总结(事后)来谈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一、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最核心的是疾病控制体系。这个体系可以分成三块,即风险识别、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
第一个步骤是风险识别。这次大家讨论比较多的疾控直报体系。这次疫情中风险识别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当诊断到有不明原因的肺炎是上报了,但是,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由于受到行政干预,没有直接及时报到国家卫健委。但是,从它获取基层哨所医院信息来说,其实是起到作用的。
第二个步骤是风险研判。这个环节是有问题的,缺乏体制性的安排。可以说,前期的失误就是风险研判出了问题。因为任何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一开始尤其是不明原因或者是原来没有出现过的疾病,不能随便向社会发布。这个时候,确实需要有一个多学科各方面专家的机制进行研判,而这个研判应该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体制性的,有责任的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没有这样的机制,我们有几个专家组,他们的作用只是咨询、建议,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觉得传染病疾病这样重大的问题,专家机制十分关键。所以,风险研判要有体制性的安排。他们要在尽可能收集到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做出研判,这个时候,如果谁有任何隐瞒相关信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个专家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他们做出研判以后,也许能够确定,也许无法给出定论,但必须把他们最好的判断提交给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来决定下面的行动——是否要向社会发布预警。
第三个步骤是风险预警。武汉地方政府认为他们没有发布疫情的权力,应该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我国传染病法的确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大家没有注意的是,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有一条,在突发事件可能性加大的情况下,地方行政部门是可以发布风险预警的。一些地方政府在台风来临的时候,往往就是这样发布的。但实际上除了台风之外,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没有真正发布过其它各种风险预警。
因此,风险管理的整个链条应该是,捕捉传染性疾病信号后,进行科学的研判,然后由地方政府确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包括在必要的时候发出预警。现在这个链条出了问题,风险研判缺乏机制性安排,风险预警也没有真正实施。SARS当时的情况其实跟这个是类似的,我们是在同一个地方又摔倒了一次。
二、应急管理
1月23日武汉封城以后,武汉进入到应急管理的紧急阶段。封城之后到2月初确定“应收尽收、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的政策之间,从各个方面了解的情况看,应急指挥是比较乱的,这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包括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从2018年机构改革重大调整后,转型还没有到位,所以非常可惜,这个体系这次没有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那么,目前国家层面的实际指挥体系就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还是有很大的不足之处。我们在2010年做的关于2009年甲流评估的时候,就对联防联控机制的利弊做过分析。因为这次疫情核心的重点是武汉,应对疫情需要在武汉设立一个指挥部,坐镇武汉协调全国。联防联控机制是一个协调机制,不是一个指挥机制,所以前期很多的决策总是步步落后,让人着急。其实突发性公共卫生预案对指挥体系都有设计,但是我们并没有真正按其执行。
三、善后学习
善后学习很重要的是总结经验教训,我们现在已经开始做这个工作了。2003年非典以后非常重视,也促进了应急管理体系的变革。2009年应对甲流之后,当时卫生部委托我跟曾光牵头对甲流防控做了一个系统的评估,对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也提出了建议。现在大家指出的很多问题,当时那个评估已经指出来了,但可惜的是很多东西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所以,我觉得我们事后怎么更好的总结经验教训并真正落到实处,这方面也有大量的经验教训需要吸取。
薛澜: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