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工作大事记(1981年)时间: 2018-08-26信息来源:国家计委 作者:国家计委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 责编:qgy
一九八一年
四 月
2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第九十七次会议,会议就我国的国土整治问题作出了决定:“国家建委要同国家农委配合,搞好我国的国土整治。建委的任务不能只管基建项目,而且应该管土地利用,土地开发,综合开发,地区开发,整治环境,大河流开发。要搞立法,搞规划。国土整治是个大问题,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部管这件事,我们可不另设部,就在国家建委设一个专门机构,提出任务,方案,报国务院审批。总之,要把我们的国土整治好好管起来。”
九月
7日 国家建委举办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司局级领导干部,专家等80人参加的国土整治研究班开课。先后邀请了国家计委,能委,农委,经委和农业部,水利部,地质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环办等23个单位31名领导和专家作报告讲课。主要是学习国土经济理论,了解国土资源情况和开发利用现状,研究国土工作的性质,任务以及如何起步的问题。通过学习讨论,认识到国土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具有三个特性:战略性,综合性,地域性;当前国土规划是国土工作的重点,要通过抓规划把各项工作带动起来。研究班于11月4日结束。
十月
7日 国务院以国发[1981]145号文件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开展国土整治工作的报告》,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中,搞好国土整治,是一项很重大的任务。目前,我国的国土资源和生态平衡遭受破坏的情况相当严重,在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方面要做的事情也很多,迫切需要要加强国土整治工作。这项工作牵涉面很广,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作,把这件大事办好。”并要求,“先按照所提方案,把工作抓起来,以后在实践中再根据需要改进。”
国家建委《关于开展国土整治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土整治的主要任务
国土整治包括对国土资源乃至整个国土环境进行考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这些相互关联的五个方面的工作。
考察,主要是通过勘测,调查,综合考察和专题考察,摸清我国国土的状况,自然资源及其分布特点,作出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为开发,利用,治理,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这是国土整治的基础工作。
开发,主要是用垦殖,开采,工程建设等手段,合理地进行土地开发,河流开发,矿藏开发以及地区开发等,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优势和潜力。
利用,主要是对地上和地下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特别是要搞好综合利用,做到地尽其利,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
治理,主要是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手段,对江河湖泊,黄土高原,沙化地,盐碱地,环境污染等,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治理,改变国土遭受破坏的现状。
保护,主要是采取立法,行政,经济,科学技术等手段,对矿藏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动物资源,海洋资源以至整个国土环境进行保护,使资源和生态平衡不遭受新的破坏,并使国土状况不断有所改善。
二、国家建委如何抓国土整治工作
国土整治工作范围很广,涉及广大农村和城市,同农业,林业,水产,水利,工业,交通,地质,海洋,气象,科学研究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必须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各个地区的作用,通力合作,才能搞好。从国家建委来说,主要抓组织,协调,规划,立法,监督。
1.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科学考察,摸清国土现状。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已有的 考察成果。
2.统筹和协调各部门,各地区有关国土整治的活动。
3.研究提出国土整治的方向,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编制开发,治理的规划和方案。
4.研究提出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方针,政策,草拟有关法令,条例。
5.对各部门,各地区的国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国家建委要把国土整治作为全委的重要任务,同时充分发挥由国家建委代管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城建总局、国家建工总局在这方面的作用。在国家建委内,拟先设一个国土局,作为智能机构,管国土整治的日常事务,编制暂定50人,将来随着国土整治的开展,再根据需要考虑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为了使国土工作能够由上而下地有领导地展开,各省,市,自治区也应由建委负责综合研究和组织本地区的国土整治工作。
为搞好国土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拟由国家建委牵头,组成一个国土整治协调委员会,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少数技术,经济专家参加。此外,进行国土整治的考察和研究等工作,需要一笔费用,在国家预算中列支。具体数额,可由我们同财政部商定。
十一月
9日 国家建委成立国土局,最早成员共八人,下设规划和办公室两个组。稍后随着人员的增加,改为设置综合,规划,法规,资料四个处和办公室。局长是徐青同志,副局长是陈鹄同志。当时,国家建委主任是韩光同志,副主任吕克白同志分管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