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创新论
3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时间: 2018-01-31信息来源:中国区域经济学会文献 作者:郑长德 责编:万山
专著连载三十九中国区域经济学会文献
区域发展创新论
主 编:罗布江村 陈达云 陈栋生
副主编:肖金成 郑长德
主 编:罗布江村 陈达云 陈栋生
副主编:肖金成 郑长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及其形成因素分析
郑长德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郑长德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1.引言及相关研究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中国经济快速增长,金融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货币化等因素的推动下,金融资产迅速膨胀。1978年中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只有2522亿元人民币,到2005年以名义价格计算的金融资产总值已超过250000亿元人民币,在20多年的时间内膨胀了100多倍。而表征金融发展水平的经济货币化指数和金融相关比率(FIR)也持续增长。但中国的金融发展(金融深化)在地区间是不平衡的,地区差距显著。
对中国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分析,近年来也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曾康霖(1995)在《要注重研究区域金融》一文中指出:“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逐渐拉大,沿海与内地,特区与非特区,城市与农村呈现出不同的经济事态和发展趋势,怎样看待这些现象,是需要专门研究的,其中特别要注重研究区域金融”。张杰(1995)通过对“新古典均衡假说”“循环积累因果原理”以及“威廉姆森倒U假说”作比较分析后,认为经济结构的区域差异必将引起金融制度安排与金融结构的区域差异,并阐述了金融结构的区域趋同、区域金融呈现出类似于经济发展的“威廉姆森倒U假说”的思想。他同时还认为,在中国由于政府政策的收敛作用,区域金融发展差距会比较平缓,并提出在体制变革阶段应积极地推进“趋异”过程,而不是抑制这一过程[1]。对中国区域金融问题首次进行系统性研究的是张军洲(1995),他在其专著《中国区域金融分析》中,对中国转型期金融发展地区差距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2]。周立、胡鞍钢(2002)通过对中国各地区1978—1999年金融资产相关比率(FIR)及其他指标的计算,分析了中国金融发展的地区差距及其特征。他们对东、中和西部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收入比、存贷差、存贷比和人均存贷款等金融发展指标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表明,中国金融发展的不平衡性显著。金融差距要大于经济差距和财政差距,金融差距在1980年代下降后在1990年代又开始上升[3]。陆文喜等通过对中国1985年金融体制变革以来区域金融发展的收敛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认为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存在收敛性,并具备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同时中国的区域金融发展还具备经济发展的“俱乐部收敛”特征[4]。金雪军等通过对1978—2003年的金融成长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认为金融成长差异长期客观存在,并且在1978—2003年不存在区域金融成长差异的倒U形曲线,而是显现三次曲线的变动态势[5]。赵伟、马瑞永(2006)依据泰尔指数测度方法,分析了1978—2001年间中国区域金融增长的差异,并对总体差异进行了分解。结果表明,我国区域金融增长差异主要来源于区域间金融增长差异,区域内金融增长差异只构成金融增长总体差异中小部分;对总体差异的贡献中,区域间贡献要远大于区域内贡献;区域内东部地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较大,而中、西部地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很小。区域金融增长差异呈现上述特征是与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金融增长中地方政府的介入以及中央实施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紧密联系的。根据区域金融增长差异的特征,中国区域金融协调发展应着重降低区域间金融增长的差异。崔光庆和王景武(2006)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金融差异显著扩大。事实上,决定区域金融差异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二是政府制度安排。就转轨经济而言,我国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具有很强的外生性,即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主要根植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和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基于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存在明显的“量性扩张”而“质性发展不足”的现实,政府就应为区域金融发展提供更多的符合市场化规则的外部制度安排,从而为区域经济发展构筑有效的金融环境。谈儒勇、吴兴全(2005)对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差异提出了司法解释。他们选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作为衡量司法水准的指标,利用我国20个省份1995-2000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法和金融理论所强调的“法律对于金融发展是重要的”观点,结果表明,司法水准对于各地的金融发展差异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2.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泰尔指数及其分解
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既表现于经济地带之间,也反映于地带内部。为了准确反映各经济带之间及经济带内部的区域金融增长的差异程度,以及总差异中有多大份额是由东、中、西和东北地区三个经济带的带间差异产生的,有多大份额是由经济带内部差异产生的,本文采用了泰尔指数。设Fi是第i个地区的存贷款余额,F是全国的存贷款余额,pi是第i个地区的人口,p是全国总人口。
3.中国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基于泰尔指数的分解
首先看全国的泰尔指数,如图1。据此可见,1978-2005年,我国存款、贷款和存贷款余额的泰尔指数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曲线,2004年和2005年的泰尔指数才有所下降,表明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表现为1990年以前是下降的,之后地区差异开始扩大,2004年又开始下降。
根据泰尔指数的可加分解特性,本文计算了四大经济区域的泰尔指数和区间差异,结果见图2、图3和图4。由此可见,在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资源分布的总体差异中,区域内的差异大于区域间的差异;从四大区域看,东部地区的差异要大于其他地区的差异,中部地区的差异最小。动态地看,东部地区在1991年前是逐步缩小,东北地区在1985-2000年间泰尔指数呈现倒U型变化,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1991年前泰尔指数呈现下降的趋势,之后处于稳定状态。
从对全国总体差异的贡献率看,无论是存款、贷款还是存贷款余额,区内差异的贡献率都在55%以上,区间差异的贡献率在45%左右。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中国的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更主要的表现在省级行政区间的差异上,因此,研究中国的区域金融差异,基于省级行政区的研究更能体现中国区域金融差异的实质。
4.中国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的形成因素分析
我国是一个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大国,不同地区金融发展的差异是多种因素形成的,地理区位、经济基础、制度环境、历史文化的差异都会造成不同区域金融发展存在路径上的差异。这里着重考察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法律环境和政府行为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
4.1 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对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影响
根据帕特里克(Patrick,1966)对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因果关系的研究,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需求导向”和“供给导向”两种模式。“需求导向”的金融发展是在市场的不断拓展和产品不断增长的前提下,为了更有效地分散风险以及更好地控制交易成本,提出了对金融发展的需求,是实际经济部门发展的直接结果,因此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起了一个更好的推动作用;“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是指金融的发展先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提出,其对经济增长有着自主的积极影响,对动员那些阻滞在传统部门的资源,使之转移到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现代部门,并确保投资于最有活力的项目方面起基础性的作用。“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对早期的经济发展有着支配作用,一旦经济发展成熟,“需求导向”的金融发展便开始发挥支配性的作用。
把上述看法用到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上,从需求导向看,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产生了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从而形成了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区域经济发展决定区域金融规模以及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结构。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增长,经济主体不仅会扩大对原有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且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作为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回应,区域金融机构、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都会随之扩张和发展。不仅如此,由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存在固定的进入费用,在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很低时,大多数经济主体往往无力支付固定的进入费,因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展也极为缓慢。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能够支付固定进入费的人越来越多,因而利用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
为了检验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对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影响,选取泰尔指数和衡量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变异系数进行分析。1978-2005年金融发展差异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差异的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和因果分析结果见表1。根据相关分析,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地区差异指标和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指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执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地区差异是金融发展泰尔指数的格兰杰原因。
表1 经济发展地区差异与金融发展地区差异: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CV(rjGRP) | T | ||||
Mean | 0.735468 | 23.72085 | |||
Median | 0.713285 | 21.78362 | |||
Maximum | 0.975600 | 32.60394 | |||
Minimum | 0.605670 | 18.22005 | |||
Std. Dev. | 0.090867 | 4.196390 | |||
相关分析(1982-2005) | |||||
CV(rjGRP) | 1 | 0.6304 | |||
T | 1 | ||||
Pairwise Granger Causality Tests | |||||
滞后期 | 零假设 | F-Statistic | Probability | ||
2 | T does not Granger Cause CV(rjGRP) | 0.21857 | 0.80589 | ||
CV(rjGR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T | 5.37414 | 0.01553 | |||
4.2 市场化进程的地区差异对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影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70年代末开始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在这种转型过程中,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机制、资源配置方式、以及经济发展战略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的改革在空间上表现为由沿海向内地的区域推进。因此,各地区市场化进程差异较大。市场化进程的地区差异对各地区金融差异有着直接的影响。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逐步起主导性的作用,金融资源以市场为基本导向实现其在地区间的配置。由于东、中部地区内部市场化的程度要远高于西部地区,东、中部地区内部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促使其内部金融资源流动的速度加快、数量增加,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东、中部地区内部金融增长的差异。
为了定量分析市场化进程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这里选用樊纲和王小鲁构造的市场化指数,利用面板技术分析了各省级行政区(西藏由于数据不全,未予考虑)1997-2002年市场化进程对金融发展的影响。首先分析金融相关比率和市场化进程间的关系。
可以看出,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确实对其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平均而言,各地区市场化指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金融相关比率要提高0.3个百分点。由于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的差异,其对金融发展的贡献不一(这里通过截距的差异表现出来)。
表2 金融相关比率与市场化进程:固定效应模型
变量 | 系数 | T统计值 | Prob. |
LN(市场化指数) | 0.303087 | 5.131758 | 0.0000 |
固定效应 | |||
北京 | 5.813769 | 湖北 | 4.626728 |
天津 | 4.993266 | 湖南 | 4.474215 |
河北 | 4.327962 | 安徽 | 4.516193 |
上海 | 5.201112 | 江西 | 4.733542 |
江苏 | 4.494999 | 内蒙古 | 4.819024 |
浙江 | 4.683868 | 广西 | 4.696229 |
福建 | 4.349126 | 重庆 | 4.833438 |
山东 | 4.493626 | 四川 | 4.792360 |
广东 | 5.038424 | 贵州 | 4.943154 |
海南 | 5.131681 | 云南 | 4.961993 |
辽宁 | 4.919079 | 陕西 | 5.241901 |
吉林 | 4.785412 | 甘肃 | 5.136668 |
黑龙江 | 5.063998 | 青海 | 5.156726 |
山西 | 5.200868 | 宁夏 | 5.318522 |
河南 | 4.658897 | 新疆 | 5.153559 |
R2=0.935430,调整的R2=0.922430,D-W=0.693604 |
4.3 法律环境的地区差异对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影响
近年来兴起的法和金融学(Law and Finance)认为,法律的质量(包括法律规则特征和法律实施质量两个方面)对于金融发展是重要的。
卢峰和姚洋(2004)检验了我国的法和金融的关系。他们采用1990年代中国省级单位的数据,通过计量研究发现,加强法治有助于提高私人部门获得的银行信贷份额,推动银行业的竞争,但抑制私人投资,并对金融深化没有显著影响。他们认为,这些结果源自中国金融部门存在的“漏损效应”——即金融资源从享有特权的国有部门流向受到信贷歧视的私人部门的过程。此外,本项研究结果还显示加强法治并不能显著提高经济的平均增长率。本文的结论是,只有在其他配套制度安排完善的情况下,法治才能发挥良性作用。因此,在以金融压抑为特征的经济中,加强法治可能妨碍金融领域某些方面的发展。
谈儒勇和吴兴奎(2005)改进了卢峰和姚洋的研究方法,选用各地区每万人的律师数、每万人的律师事务所数和每万平方公里的律师事务所数作为司法指标,利用面板技术,检验了我国各地区司法与金融的关系。其结论不同于卢峰和姚洋的是,各地区司法水平对于金融业的总体水平与效率有重要作用,因此,他们提出可以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的一个突破口。
本文利用两个指标反映各地区的法律环境,这些指标也是樊纲和王小鲁在研究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时用于反映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法制环境的重要指标,一个是谈儒勇和吴兴奎采用的指标――律师人数,用各地区的律师人数与当地人口的比例测度,这一指标可以部分反映各地区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从而可以部分反映市场完善程度;一个是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指标,用经济案件收案数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表示,它反映了市场秩序的好坏(负向指标),这一指标可以间接地测度生产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经济案件发生过于频繁说明市场秩序不良,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较多侵害。鉴于数据的可得性,这里只研究了2001年和2002年这两年的情况[6]。
可以看出,这里所考察的两个法律环境变量均以1%显著水平进入金融相关比率回归分析模型中。再看模型的R2和调整的R2和F-统计量,都很显著。因此,各地区的法律环境的不同,要影响其金融发展水平的。具体地:
(1)律师人数/地区人口:这里考察的两年,系数都为正,与假说相符。与金融相关比率的相关系数2001年为0.846735,2002年为0.887376,两者间有强相关关系。
(2)测度生产者合法权益的指标――经济案件发生率:2001年的系数为正,与假说不符,2002年系数为负,与假说相符。进一步分析其与金融相关比率的相关系数2001年为0.268953,2002年为-0.127983,相关系数都较低。造成此种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2002年“经济案件发生率”的统计数据发生了调整,结果和2001年的比较有困难;另一个原因是这个指标本身还有未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欠发达地区公众的法律意识还较弱,有问题不愿诉诸法律,容易造成经济案件发生率低的假象。
综合上面的分析,和谈儒勇与吴兴奎(2005)的认识相同,这里的分析表明,各地区的法律环境的差异对于其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法律环境良好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高,相反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偏低。
4.4 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
各地区的金融发展,从供给角度看,是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的,政府的区域金融政策的不同,结果各地区的金融发展也就存在差异。帕特里克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有利的投资机会,很多财富以实物的形式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为满足投资需要,人们希望把过量的储备和非生产性的耐用品转换成生产性资金,为了实现这一转换,金融体系必须提供流动性更好、更易于分割、收益更高并且更加安全的替代资产。所以,在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金融优先发展的货币供给带动政策,在需求产生以前率先发展金融。因此,政府的区域金融发展政策是造成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重要因素[7]。
首先看中央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间的关系。不同时期中央政府具有不同的经济发展偏好,因而中央政府也就会采取有差别的区域金融政策以实现其特定的经济发展偏好。具体来讲,中央政府通过有差别区域金融制度安排干预区域金融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差别的利率政策。20世纪80年代初,为加快东部经济特区的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向经济特区提供低息贷款。例如,对经济特区5年以下的贷款,年利率为2.88%,对5至l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32%,同时优惠对待东部地区各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不仅如此,中国人民银行还赋予东部地区尤其是广东省较大的利率浮动权和金融创新自主权。显然,上述利率政策对于增加东部地区投资规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优惠利率政策不仅打破了改革初期区域金融政策整齐划一的状态,同时引发了我国区域金融从行政性平衡状态向政府主导型非均衡状态过渡。
第二,有差别的区域股票筹资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确立了股票市场融资体制。出于控制金融资源的考虑,国家并未将股票市场运作完全纳入市场机制。与之相适应,我国对上市资源采用了行政性分配和额度控制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争夺上市公司数量成为各省区争夺股票融资资源的核心。以上海、广东两个省市为代表的东部地区在这一争夺中获得了大量上市公司资源,而中西部地区仅获得了少量上市资源。毋庸置疑,上海、广东两省市股票市场交易规模之所以会遥遥领先于其它省区,关键在于我国两个证券交易所分设于上海和深圳。事实上,金融发展具有明显的聚集效应,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必然吸引大量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在这两个地区集中,而这又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区域金融差距的扩大。
第三,统一的宏观调控措施对区域金融差异的影响。从表面上看,我国各地区间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金融结构在各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统一的宏观调控措施往往对区域金融发展产生迥异的影响。由于具有相对高效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东部地区可以通过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两个渠道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因而对宏观调控有着较强的承受和消化能力。与此同时,由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极低,银行信用仍是中西部地区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基本渠道,因而对宏观调控反映敏感且适应周期较长。不仅如此,基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在中国经济中的举足轻重地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更多的是以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运行为参照系。这样,统一的宏观调控措施就会对不同区域金融发展产生不同作用效果。以信贷紧缩政策为例,由于融资渠道多、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东部地区在银行收缩信贷时往往可以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资金,因而信贷紧缩政策对其经济发展的冲击相对较小。相反,由于融资结构单一,中西部地区资金来源主渠道依旧是银行信贷,因而信贷紧缩政策往往会对其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由此可见,统一的宏观金融调控政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不平衡。
下面,讨论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分权改革之后,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得到了空前强化。地方政府在谋求本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必然会利用其政治影响力和经济控制力向中央政府和金融部门讨要金融资源。由于金融制度变迁赋予了金融机构的积聚和配置资金的“政策禀赋”,多一个金融机构就等于给本地区增加了一条“讨价还价”、争取资金的途径。“因此,地方之间的经济竞争表现为投资竞争,投资竞争表现为金融资源竞争,金融资源竞争又表现为金融机构的竞争”。以海南省为例,在中央决定开发海南之后,海南的金融机构数量迅速膨胀,到经济泡沫破灭前,海南省金融机构密度已达到平均3000人一个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不相上下。事实上,海南金融机构过度扩张的最典型表现在于海南省政府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批准成立了22家信托投资公司,而当时海南全省的国民生产总值仅有100多亿,并没有多少资金可作为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基于此,这些信托投资公司自成立之日就决定其必然违规经营。金融机构过度膨胀使得海南金融业陷人了无序竞争状态,并且积聚了大量金融风险。当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后,金融风险随之显现,此后海南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也陷人了长期停滞状态。海南金融发展案例表明: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度”,不切实际的金融扩张不仅不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反而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极大危害。实际上,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最佳方式并不是要争夺多少金融机构,关键在于要为区域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培养区域金融发展的内生机制。
5.结论
本文利用各地区1978-2005年的经济金融数据,利用泰尔指数研究了我国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本文认为中国的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更主要的表现在省级行政区间的差异上,因此,研究中国的区域金融差异,基于省级行政区的研究更能体现中国区域金融差异的实质。
中国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形成,本文认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经济市场化进程、各地区的法律环境以及政府的金融供给行为和宏观经济行为是主要原因。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对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形成具有关键性影响,中央政府金融制度安排的区域差异和地方政府不同经济发展政策所造成的区域经济环境差异是区域金融差异形成的根本性原因。换句话讲,中国区域金融差异并非来自于微观经济主体的推动,而是依照政府偏好通过国家行政力量构建形成的。区域金融差异主要反映的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外在驱使程度的差异。
[1] 张杰 著,《中国金融成长的经济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2]张军洲 著,《中国区域金融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
[3]周立 胡鞍钢,“中国金融发展的地区差距分析:1978-1999”,《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
[4]陆文喜,李国平. 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收敛性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 (2)第125-128页。
[5]金雪军,田霖.我国区域金融成长差异的态势:1978 —2003 年,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年第8期,第24-30页。
[6] 这里的指标和数据引自樊纲 王小鲁 《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4年度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7] 下面的讨论参见崔光庆 王景武,“中国区域金融差异与政府行为:理论与经验解释”,载《金融研究》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