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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

美丽乡村的“城镇化”时间: 2016-12-04信息来源:晓叶 作者:hjr_admin 责编:

     DOI:10.13816/j.cnki.cn11—1351/f.2016.10.001
 
     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似乎是与城镇化发展相对立的“另一片天地”:乡村建设美丽了,村民留下了,又何须城镇化呢?然而,细细琢磨,却也不难悟到:美丽乡村的建设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看,其实也是一个乡村贴近城镇的“类化”而不“同质”的过程。
 
     怎样才算“美丽乡村”?简单地说,至少得具备三个条件:一要有坚实的产业支撑,包括现代农业产业或其他特色产业——贫穷的乡村不可能保持真正的美丽;二要有优良的生态环境——脏乱的乡村不可能让人产生“宜居生活”的愿望;三要有历史与文化传承——摒弃了乡村厚重的农耕文明或悠久的传统民俗民风,如何能承载亿万城市人的“乡愁”、成为其眷恋或向往的“家园”?
 
     重要的是,能否找到一条有效路径,让上述思路梦想成真。村庄土地整治尤其是宅基地整治,就是这条建设乡村、走向“美丽”的佳径。在杭州桐芦,在衢州龙游,从芦茨、环溪、深澳,到石角、三源里······这些生态各异的小村能成为吸引八方来客的“美丽乡村”,走的就是这条在科学合理的村庄土地整治规划引领下,通过对旧宅退出、宅基地置换、集聚新区建设等种种土地综合整治方式,结合各自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点以及民俗文化传承等条件,建设美丽乡村的成功之路。
 
     从空村、破屋、荒地,到小桥、流水、人家,清风如饴,绿海遍野······这个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就是村庄土地整治的过程。宅基地不能实现退出,空心村就得不到整治,破屋荒地就会固化为乡村必然的面貌。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农村每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吨,约有95%的乡镇村社污水都采取自出随排方式,每年有超过6000万吨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河流、水塘污染。
 
     村庄土地整治、宅基地置换等实践探索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面貌。不少新建的安置小区或农村集聚小区引入了城镇居民小区的管理模式,在改造村庄面貌、多样化开拓致富通道的同时,改造了农村村民旧有的散漫、卫生意识淡薄等生活方式,引入了城镇化生活的管理理念。比如桐芦县芦茨村的四种垃圾分类处理,已成为全体村民自觉自愿的日常习惯,其先进程度远远超过了很多地方的城里人。因为宅基地退出、村庄整治后,新建的集聚小区让村民有条件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搞起了“农家乐”式的经营,全村也随之成为了休闲游乐的胜地。在为这一生产方式的改变服务的过程中,村民们自觉改变了自身的生活方式,增强了生态与环保意识。如果说,旅游产业的开发为乡村的美丽创下了富裕的基础,那么生活方式的改变,则为乡村的美丽创下了坚实的人文基础。这些,都意味着美丽乡村的文明程度离城镇越来越近。
 
     另一方面,村庄土地整治对旧村传统古居与民俗文化的保护却也赋予了美丽乡村不同于普通小城镇的独特内涵。祠堂、古村与古风,是乡村辉煌与没落的历史见证,在村庄土地整治与新区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培育传统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既保留了传统乡村的文化底蕴,又开拓了乡村的旅游致富新路。这些,则使得美丽乡村在具有与城镇发展“等值”、“类同”意义的同时,也充满了不同于城镇发展、“留得住乡愁”的独特韵味。
 
     或许,这就是美丽乡村的“城镇化”。其过程,倚仗于土地整治;其结果,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