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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

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内涵解读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盛广耀 责编:admin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化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推进城乡统筹的城镇化,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推进集约型的城镇化,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基本要求。

  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壮大县域经济。

  笔者认为,具体到城镇化的发展模式上,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内涵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下的城镇化道路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

  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纠正人为主观因素所造成的偏差,既要避免人为设置资源要素合理流动的阻碍,又要防止脱离经济发展实际,仅凭个人意志“拔苗助长”式的城镇化建设。尊重市场选择、运用市场机制是防止城镇化进程出现偏差最有效的手段。

  当然,市场不是万能的,城镇化需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因此,城镇化的进程管理应以市场为基础,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城镇化的质量管理则需要发挥政府的政策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进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镇化进程,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建立市场化的城市发展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组织调控体系,实现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资源、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市场机制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城市发展的内在调节机制。要加快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发展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统一市场,通过市场体系的发展促进城镇建设和城镇体系的完善。政府要转变职能,主要承担公共投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的职能,加强公共产品领域建设。

  由于市场的内在缺陷,政府必须要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政府适当有效的宏观调控,用规划、财税、行政等手段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二、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化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从区域空间结构演变的理论来看,在城镇化初期,区域城市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城镇数量的增长;在城镇化中前期,大城市对周边中小城市的辐射带动效应逐渐增强;在城镇化中后期,区域内城市群体逐步形成壮大,城镇体系不断完善。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模式不是城镇化发展的规模模式,而是城镇化发展的区域模式,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阶段的集中型城镇化与分散型城镇化的结合。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从区域的整体出发,推进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进程,要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加强区域功能整合,完善区域城镇体系,促进城市群体的互动,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要充分发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各自比较优势,引导各类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合理定位城市功能,促进城市间的分工协作。

  要发挥城市间互补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辐射扩散作用,以大带小,既克服大城市发展中的局限性,使大城市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基础支撑,又使中小城市获得集聚和增长的动力,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

  三、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推进城乡统筹的城镇化,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

  推进城乡统筹的城镇化,是以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彻底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把“三农”发展与城市发展结合起来,建立起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从而实现城乡互动、城乡交融、城乡一体的城镇化道路。

  推进城乡统筹的城镇化,重在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营造城乡互动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改变城乡分割、相互脱节的发展模式,使城镇化成为城乡之间互相吸收发展要素、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过程,实现城乡双向、互动的发展。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改变城乡分割的体制、城乡分治的做法和重城轻乡的倾向,通过改革城乡体制,把城市和乡村纳入统一的经济社会发展大系统。调整城乡结构,既要发挥城镇化对城乡发展的带动作用,又要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只有推进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打破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只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城镇化,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利益不平等状况,调整和规范城乡管理体制,才能加快农业农村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弱化乃至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四、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保护资源环境、集约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推进集约型的城镇化,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

  在城镇化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城镇发展与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有机协调起来,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基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推动城镇发展从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向以内涵增长为主的集约型转变。

  要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汲取国外城镇化的经验教训,做到高效利用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地、节水、节能和环境友好的集约型城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重视城镇建设的质量和功能,引导城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好大喜功、互相攀比,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五、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基本要求。

  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就是要尊重城乡居民在城镇化中的主体地位,协调城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使包括进城农民、失地农民和低收入市民等各类社会群体均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就是要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就是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把进城农民作为城市的平等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要认真考虑他们的社会需求,并积极引导他们适应城市社会,改变原有的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进城农民的市民化。(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责任编辑 马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