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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

统筹协调各方利益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赵锦辉 作者:admin 责编: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四化”协调发展。在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道路是相对于传统城镇化道路而言的。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以及实施户籍制度等相关制度,导致我国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城乡分割和城乡差别,城镇化发展速度缓慢,整体水平低,农村形成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步入了加快发展的阶段。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2.6%,已达到世界城镇化的平均水平。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化取得较快发展,但这条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半城镇化现象严重。“半城镇化”是指大量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其户籍仍然是农业人口,没有获得城镇永久居住身份。据估算,截止到2012年,全国需要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存量大约为1.9亿人。二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张,资源与环境压力增大。我国的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2年的52.6%,只用了34年的时间。同样的城镇化率提高水平,英法两国花费了100年左右、美国花费了70年左右。这种快速城镇化导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迅速扩大,能源和资源大量消耗,环境污染严重。除此之外,传统的城镇化道路还导致城镇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主要任务有三条:一是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布局,使城市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二是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是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节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三条任务中,重点和难点都在于如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将2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转移到城市中去、而又不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的确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巨大挑战。这种转移,涉及到体制机制、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和城镇化的空间布局等多方面,其核心是要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农业人口转移,涉及到农业人口、企业、城市市民、政府这四大主体。农民变为市民,与农民自身的利益和命运息息相关。它涉及到农民到城里后,能否持续稳定就业,能否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利益;转变为市民后,其作为农民所拥有的耕地、林地、宅基地如何合理处置的问题。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必然要求与原有的城市市民平等分享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教育设施、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这就会与原有城市居民产生利益冲突。农业人口变为市民,就要求企业不仅仅提供基本工资,而且要与城镇户口工人平等享有企业各项福利,平等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这会推高企业成本;农业人口变为市民,会增加政府在城镇建设维护、公共管理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和农民工流出地政府必须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可见,农民变为市民,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变化和调整过程。正是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稳步推进。中央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稳步推进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制度、财税体制、行政体制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变革,让农民真正变为市民,实现全国人民能够在中国大地上自由迁徙的伟大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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